对商业机构费用的审查
案件详情 :
Re P-M (亲权令:向代孕机构付款) [2013] EWHC 2328 (Fam)
背景
本案涉及双胞胎儿童,他们于2012年7月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是两名英国男性MP和AH。这两个孩子通过妊娠代孕方式受孕,使用匿名卵子捐赠者和两名申请人的精子。相关安排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商业组织协调。
虽然代孕母亲仅收到约 $17,700 用于合理产生的费用(如工资损失和交通费),但申请人向该机构支付了 $48,000。这笔机构费用中包含了约 $21,500 的利润成分,包括合同费和用于加快流程的“礼品”。尽管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申请人拥有法定父母身份,但他们需要在英国获得亲权令,以确保与孩子的终身法律关系。
双方论点
核心法律问题是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8)条,该条禁止支付超出“合理产生的费用”的款项,除非获得法院授权。
虽然先前的判例法主要关注支付给代孕母亲的款项,但本案法院必须确定支付给 第三方机构的商业利润 是否也属于第54(8)条的适用范围。申请人承认了这些付款,但辩称他们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合法的商业框架内善意行事。
法官判决
Theis 法官批准了亲权令,并 追溯性地授权了支付给代孕机构的 $21,500 利润部分。法院确信所有其他法定要求——包括生物学联系、申请人之间持久的关系以及代孕母亲的无条件同意——均已满足。
判决理由
法院的推理确立了关于国际商业代孕的几个关键原则:
- 对付款的广泛审查: 法官裁定,第54(8)条要求法院调查 申请人进行的所有付款,包括向商业组织支付的款项,而不仅仅是支付给代孕母亲的款项。
- 福利是最高考量因素: 根据2010年条例,儿童的终身福利是 最高考量因素,除非存在“明显的滥用情况”,否则福利优先于公共政策关切。
- 授权标准: 法院认为授权付款是因为:
- 考虑到加利福尼亚州“由供需驱动”的合法商业框架,这些金额 并非不成比例。
- 申请人 完全善意 行事,对当局保持透明,并寻求了适当的法律意见。
- 代孕母亲本人是 利他 的,没有获得利润或“补偿成分”。
- 法律保障: 法官得出结论,只有亲权令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他们所需的“长期保障和稳定性”。
结论
Re P-M 案确认,英国法院授权代孕付款的权力延伸至商业机构的利润空间。然而,只要该安排在其所在地司法管辖区合法,且申请人行为正直,法院将优先考虑儿童的福利,以确保他们不会在亲子关系方面陷入“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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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限制(代孕者同意)
委托父母A和B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使用了B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双胞胎C和D于2011年12月出生,并于2012年被带到英国。父母在返回后不久分居,但直到2014年仍住在同一所房子里。他们完全不了解申请亲权令的要求,认为印度出生证明(将他们列为父母)足以巩固他们在英国的地位。直到在分居以及2014年 Re X (A Child) 案判决后寻求法律建议时,他们才意识到需要提出申请。当他们在2014年11月申请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截止日期17个月,且父亲住在另一处住所。
终身福利是核心考量因素
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16年求子之路(包括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后,转向俄罗斯进行国际代孕。他们的儿子C于2012年出生,是与一家俄罗斯机构签订协议,使用丈夫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孕育的。这对夫妇向该机构支付了€50,000,其中一部分用于代孕母亲的费用和补偿。C出生后,父母最初在申请英国护照时未透露代孕事实,担心无法将孩子带回家;然而,在获得最新法律建议后,他们向当局作了全面披露,并返回英国寻求亲权令。
程序规则的目的性解释
委托父母是一对定居在英国的已婚夫妇,他们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孩子X于2011年12月出生,使用了父亲的精子和捐赠卵子。由于父母不了解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 的具体法律要求,他们直到2014年2月才申请亲权令——远远超过了该法第54(3)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根据印度和英国法律,代孕父母最初都被视为法定父母,这使得委托父母尽管与X有生物学关系和日常照顾,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权利或责任。
单身申请人的资格不符
本案涉及一名儿童Z,于2014年通过代孕安排出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该孩子使用 申请人父亲的精子 和匿名捐赠者的卵子受孕。尽管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确立父亲的唯一亲权并免除代孕母亲的所有法律权利,但 英国法律仍将代孕母亲视为法定母亲。返回英国后,父亲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条 寻求亲权令,以巩固其法律地位。
对商业机构费用的审查
本案涉及双胞胎儿童,他们于2012年7月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是两名英国男性MP和AH。这两个孩子通过妊娠代孕方式受孕,使用匿名卵子捐赠者和两名申请人的精子。相关安排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商业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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