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情报的幕后运作:国家银行如何根据反洗钱法令收集及分享资讯

每一天,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他商家都在默默地向国家银行举报可疑交易。这些资讯之后会如何处理?谁可以查阅?又如何确保保密?

引言

 

大多数人从不会去想,存入一大笔现金或汇款到海外之后会发生什么事。然而,在柜台背后,有一套系统正在运作。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兑换商、律师及许多其他商家,都依法必须留意不寻常的交易并作出举报。这些报告会流向国家银行,由国家银行进行分析,并在有需要时把结果转交给警方、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反贪会)或其他机构。

这套系统称为金融情报。它主要受《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号法令)第三部分规管,该法令一般简称为AMLA或AMLATFPUAA 2001。本文将以浅白的语言说明国家银行如何收集金融资讯、何时可在国内及与其他国家分享这些资讯,以及法律如何保护这些资讯免遭滥用。

国家银行作为「主管当局」

 

反洗钱法令把一个机构置于金融情报系统的核心,称为「主管当局」。根据第7条,财政部长可透过在宪报上刊登的命令委任主管当局。国家银行自2002年1月15日起获委任担任这个角色,当天也正是反洗钱法令生效的日子。

在宪报上刊登并不只是一种形式。它让这项委任获得公开的法律认可,使任何与扮演这个角色的国家银行打交道的人,都能确定它是在合法授权下行事。第7条也允许国家银行授权本身的职员或其他人士执行其职能或协助其工作。这让单一机构能够处理庞大的工作量,而国家银行仍须为以其名义所做的事负责。

在国家银行内部,这项工作由金融情报组(FIU)负责。简单来说,金融情报组就是马来西亚收集和分析可疑金融活动的中心。

第7A条再增添了一层机制。它允许财政部长在国家银行的建议下,委任其他机构担任特定行业的监管或监督当局。这反映了一个现实,即银行所面对的风险,与股票经纪、赌场或货币兑换商所面对的风险截然不同。在恐怖主义融资相关事务上,国家银行、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及纳闽金融服务局等机构,分别担任各自行业的监督当局。

资讯从何而来?

 
申报机构

金融情报的主要来源,是一群被称为「申报机构」的商家。这些机构列于反洗钱法令第一附表,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伊斯兰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回教保险业者、货币兑换商和汇款公司、电子货币发行商、股票经纪、基金经理、国民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等发展金融机构、放贷人以及信用卡发行商。第二类是非金融行业及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公证人、注册房地产经纪、贵金属及宝石商、当铺、赌场及信托公司。

第12A条允许财政部长在国家银行的建议下,透过宪报命令把新类型的商家纳入「金融机构」的定义。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金融服务变化迅速。电子钱包、网上借贷平台及其他金融科技服务等新产品,可能为罪犯制造新的机会,而第12A条让当局无须修改整部法令,就能扩大监管范围。

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第14条,申报机构必须向主管当局举报任何可疑交易,这称为可疑交易报告(STR)。举报并没有最低金额。即使是一笔小额交易,或是一笔最终没有完成的交易,只要属于可疑,就必须举报。

什么样的交易才算可疑?给申报机构的指引中列出的例子包括与客户已知收入不相符的大额现金存款、多笔小额现金存款累积成一大笔款项、休眠户口突然变得非常活跃、款项存入后几乎立即被提走、频繁转帐到离岸金融中心,以及客户不愿说明自己的身份或资金来源。与高风险国家有关的交易,以及职员与某位客户的关系显得异常密切,也可能引起关注。

一份可疑交易报告通常包含进行交易者、户口持有人或收款人的资料、交易类型和金额,以及交易为何显得可疑的说明。

现金门槛报告

此外,银行及某些金融机构在单日现金交易达2万5000令吉或以上时,必须向国家银行提交现金门槛报告(CTR)。这个门槛自2019年1月1日起,从5万令吉下调。同一天内的现金存款和提款会合并计算。例如,一名客户在同一天存入1万5000令吉并提取1万令吉,便已达到2万5000令吉的门槛,这些交易必须被举报。

现金门槛报告并不是指控,而是适用于每一个人的例行报告。然而,蓄意把现金交易拆成较小数额以避开2万5000令吉的门槛,即所谓的「分拆」,本身已构成反洗钱法令第4A条下的罪行。

其他来源

国家银行也可从外国金融情报组、本地机构及公众那里取得资讯。任何人若掌握涉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资讯,都可向警方或国家银行举报。申报机构也必须妥善保存交易及客户身份的记录,一般至少保存六年,以便日后在有需要时追查资金流向。

国家银行如何处理这些资讯?

 

第8条列明主管当局的核心工作。国家银行必须接收并分析任何人提供的资讯和报告,包括申报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若国家银行信纳,或有理由相信或怀疑某项交易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或有严重罪行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便会把有关报告或从中得出的资讯转交给相关的执法机构或协调机构。

国家银行也可编制统计数据和记录、就申报机构提交的报告向它们发出指示、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提出建议,并就申报及保存记录的义务,为申报机构订立培训要求。

资讯的流程可归纳如下。

步骤过程
1. 举报      银行及其他申报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及现金门槛报告。外国金融情报组及本地机构也可能提供资讯。
2. 分析国家银行金融情报组把报告存入资料库,并结合其他资讯进行分析。。
3. 分发若有理由怀疑涉及犯罪,经分析的情报会转交给相关的调查机构,例如警方或反贪会。
4. 调查调查机构进一步查案并搜集证据。
5. 提控证据被移交给检控当局,由其决定是否提控。

金融情报如何从银行柜台走到法庭

必须明白的是,可疑交易报告并不是有罪的证据。许多报告最终都证明有合理的解释。这套系统的目的,是发现各种模式、把不同来源的资讯串连起来,并找出值得进一步调查的案件。现代执法越来越依赖这种以情报为主导的方式,金融情报往往是调查的起点,而不是在发现罪案之后才去搜集的东西。

在国内分享资讯

 

金融情报只有送到需要它的人手上,才能发挥作用。第9条允许国家银行以书面形式,授权执法机构、协调机构及其指定人员查阅特定资讯,以便执行其职能。

这个过程设有多项保障措施。授权必须以书面作出,从而清楚记录谁获准查阅及其原因。国家银行必须列明哪些资讯可供查阅,因此各机构不能随意取用所有资讯。查阅权限也与接收机构的职能挂钩,而且只授予具名或指定的人员,让他们须为如何使用这些资讯负责。

第9条也包含两种特殊情况。若资讯来自在纳闽经营业务的申报机构,国家银行必须授权纳闽金融服务局查阅,以免纳闽的监管机构被蒙在鼓里。国家银行也可授权总检察长或指定人员查阅资讯,以便处理外国提出的刑事事务互助请求。

除了这些法律渠道,马来西亚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来协调打击洗钱的工作。于2000年成立的全国反洗钱协调委员会(NCC),负责在全国层面协调及监察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工作。它也监督国家风险评估(NRA),评估各行业所面对的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国家金融犯罪中心(NFCC)则汇集警方、反贪会及国家银行等机构,联手展开打击金融犯罪的行动。

与其他国家分享资讯

 

洗钱活动很少止于国界。罪犯往往把资金转经多个国家,以掩饰其来源。因此,第10条允许国家银行与海外的对等机构交换资讯,这些机构称为「对应当局」,通常是外国的金融情报组。

这有两种途径。部长可与外国政府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国家银行可直接与外国对应当局订立书面安排。

国家银行在把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报告转交给外国当局之前,必须符合几项条件。第一,国家银行必须有合理理由怀疑有关资讯与调查或检控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限制活动融资或本质上相似的罪行有关。第二,双方必须已订有书面协议或安排,而外国当局已根据该协议或安排,同意在被要求时与马来西亚分享类似资讯,确保这是一种双向关系。第三,国家银行必须信纳外国当局已作出适当承诺,会对有关资讯保密并管控其用途,包括承诺不会把这些资讯用作其他法律程序中的证据。最后,国家银行必须以书面记录每一次以这种方式分享资讯的决定理由。

不得把所分享的情报用作证据的规定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外国当局可利用从马来西亚取得的资讯追查线索,但不能直接把它当作证据呈上法庭。这保障了金融情报的机密性。

马来西亚也透过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它为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制定全球标准。马来西亚自2000年5月起成为该工作组的区域组织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的成员,而国家银行的一名代表也曾在2020年至2022年担任亚太反洗钱组织的联合主席。马来西亚也与其他国际框架及组织合作,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刑警组织及东盟。

你的资讯如何受到保护?

 

金融情报极其敏感,当中可能包含个人的银行户口及交易资料,涉及的人也可能完全没有做错任何事,甚至永远不会被控任何罪名。因此,反洗钱法令为这些资讯设下了严格的保密规定。

严格的保密规定

根据第11条,任何根据反洗钱法令从国家银行取得资讯的人,都受到两层限制。在他根据第9条获得授权期间,他只能与另一名获授权人员分享有关资讯,而且只能用于与其职务有关的目的。一旦他不再获得授权,例如转换工作或退休之后,他就完全不得披露有关资讯,甚至不得为其作任何记录。实际上,保密义务会伴随这些资讯一辈子。

有限的例外情况

第12条列明允许披露资讯的情况。主要的例外是,有关资讯可用于与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限制活动融资或严重罪行(包括外国严重罪行)有关的检控或法律程序。若没有这项例外,金融情报就永远无法用来将罪犯绳之以法。

第12条也允许获授权人员与当事人分享有关其本身事务的资讯。若当事人是公司,则包括其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代表公司准备或向国家银行提供资讯的人。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让人们在适当情况下可以得知有关自己的资讯。不过,这并不代表任何人自动有权查看国家银行所持有的一切资讯。

任何人收到与其本身事务无关的资讯,都不得记录或转告他人。违反这项规定属于犯罪,可被罚款最高300万令吉、监禁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此外,根据这一部分从国家银行取得资讯的人,一般不能被强制在法庭上出示这些资讯,除非这是落实反洗钱法令本身所必需的。

保护举报者,并禁止通风报信

法律也保护作出举报的人。根据第20条,申报机构在举报可疑交易时,受到保护而无须承担银行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律下的责任。对于真诚作出的举报,它们也受到保护,免于民事、刑事及纪律行动。

与此同时,申报机构不得告诉客户已有人就他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因为这可能惊动嫌疑人并破坏调查。这称为「通风报信」,属于反洗钱法令下的罪行。这就是为什么银行不会告诉你它是否已就你的户口提交报告。

这套系统的成效如何?

 

马来西亚的金融情报系统会定期按照国际标准接受评估。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及亚太反洗钱组织发布的2025年马来西亚相互评估报告中,马来西亚在运用金融情报方面被评为达到相当高的成效。评估人员肯定了多项改进,例如更广泛地取得金融资讯、国家银行金融情报系统(FINS)的升级、资料库的更好整合,以及金融情报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更紧密的合作。国内机构也一致对从金融情报组取得的情报质素给予正面评价。

报告也指出了有待改进的地方,包括能否取得有关公司真正拥有人及控制人的准确资讯(即实益拥有权),以及如何更好地运用某些情报来源,例如携带现金出入境的申报资料。随着罪犯不断寻找新的转移资金方式,这套系统也必须持续演进。

这对你有什么影响?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金融情报系统完全是在幕后运作。尽管如此,了解它如何影响一般户口持有人仍有帮助。

银行可能会向你提问。如果你进行一笔大额或不寻常的交易,银行可能会询问资金来源或交易目的。这是银行认识客户的法定责任之一,诚实回答是最好的做法。

银行不会告诉你是否已作出举报。由于禁止通风报信的规定,银行不能告诉你它是否已就你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不要为了避开举报而分拆现金交易。把现金存款或提款拆成低于2万5000令吉的数额,以避开现金门槛报告,本身已属犯罪,即使这笔钱完全合法也一样。

保存大额交易的记录。如果你收到或转移一笔可观的款项,应保存买卖协议、发票或贷款信函等能证明资金来源的文件。

你的资讯受到保护。向国家银行举报的资讯受到严格的保密规定约束,任何滥用这些资讯的人都将面对重罚。

及早寻求法律意见。如果有执法机构联络你,或你的户口被冻结,应尽快咨询律师。

总结

 

反洗钱法令第三部分是马来西亚打击洗钱行动的引擎室。它把银行及其他商家所作的举报,与国内外负责调查及检控金融罪案的机构连接起来。国家银行处于这套系统的核心,负责收集资讯、进行分析,并在有理由怀疑涉及不法行为时把资讯转交出去。

与此同时,法律也承认金融情报十分敏感,可能影响无辜的人。查阅资讯必须获得书面授权,与海外分享资讯须符合严格条件,而任何滥用资讯的人都将面对严厉的刑罚。这套系统的设计,旨在打击罪犯与保护一般户口持有人的隐私之间取得平衡。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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