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Edward Ng & Partners)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和致力于为客户取得杰出成果而备受赞誉。本所荣获2026ALB马来西亚法律大奖年度争议解决精品律师事务所类别的提名!

Two businessmen shaking hands across table, symbolizing agreement and partnership in an office environment.

在 Edward Ng & Partners,我们的 仲裁与裁决 团队专注于在马来西亚法律框架下提供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我们帮助客户处理 法定裁决商业仲裁 两大类型争议,尤其在建筑、基础设施以及跨境商业合同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我们提供的主要服务

  1. 法定裁决(依据 CIPAA 法案)

    • 处理根据《建筑行业付款与裁决法案》(CIPAA 2012)产生的付款争议,例如合同款项未支付或延迟支付。

    • 管理裁决程序,包括发出付款申请(Payment Claim)、付款回应(Payment Response)、裁决通知(Notice of Adjudication)等必要流程。

    • 代表当事方参与裁决程序,撰写书面申请、提交证据,并支持口头或书面听证。

    • 协助客户将裁决结果提交高等法院强制执行。

    • 提供挑战裁决的法律建议(例如基于程序正义提出撤销申请)。

    • 协助客户申请临时救济,例如暂停工程、调整工程进度付款,或直接向业主收款。

  2. 商业仲裁

    • 为客户处理 本地仲裁国际仲裁 案件,可适用不同机构规则或临时仲裁。

    • 就仲裁条款起草与谈判提供法律策略(包括仲裁地点、仲裁员人数、适用法律等)。

    • 代表客户进行仲裁全流程服务:起草诉状与答辩、管理文件制作、安排证人陈述、出席听证。

    • 协助客户在马来西亚依据《仲裁法 2005》执行仲裁裁决。

    • 处理仲裁裁决后的异议程序,包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应对对方的撤销申请。

  3. 战略性争议咨询

    • 在合同签订阶段为客户提供争议解决机制(ADR)的结构设计建议,以规避未来纠纷风险。

    • 制定混合争议解决策略,例如先用裁决快速解决付款问题,再转向仲裁或诉讼全面解决争议。

    • 支持调解和谈判,为客户提供更具合作性和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

为什么选择 Edward Ng & Partners

  • 拥有 深厚的行业经验:我们在建筑和基础设施领域非常熟悉,这些行业常涉及付款争议和仲裁。

  • 高效且注重成本控制:我们理解裁决程序对现金流的重要性,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 本地与国际兼备:我们既精通马来西亚本地法律,也具备处理跨境仲裁的能力。

  • 强大的执行能力:我们的诉讼团队能协助强制执行裁决或仲裁裁决,并应对撤销申请。

  • 提供定制化方案:我们不仅解决纠纷,还协助客户在合同层面设计防争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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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家庭暴力或人身伤害案件时,很多人都会关心一个问题:如果受害者的伤势非常严重——例如骨折、毁容,甚至在精神上已经受到极大创伤、意识混乱——他们是否可以向施暴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是:可以。无论是身体上的重伤,还是精神上的严重创伤,只要能够证明损害的存在以及与施暴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受害者都有权依法向施暴者主张赔偿。这包括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是身体上的伤害,例如骨折或严重外伤,需要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专业文件来证实伤势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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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受到威胁时,保护令应该怎样写?如果施暴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到让受害者感到生命受到威胁,在申请保护令时,条款一定要写得清楚、具体。法律允许在庭令中加入“禁止接近”条款,例如:不得接近受害者50米范围内 不得出现在住家或工作地点 不得骚扰或威胁这个50米的限制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受害者不仅是身体受伤,更承受严重心理创伤。一旦施暴者靠近,就会极度紧张、恐惧,甚至出现惊恐反应。如果施暴者违抗庭令,法律后果包括:普通违抗庭令 最高可监禁6个月,或罚款RM2000,或两者兼施。以暴力方式违抗庭令 最高可监禁1年,或罚款RM4000,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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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保护令后,需要回家拿东西怎么办?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很多受害者拿到 Protection Order 或 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之后,会面对一个现实问题:需要回原本的住所拿日常用品,该怎么办?施暴者还在家里,难道要自己回去面对对方?以下是几个关键重点:一、临时保护令可以加入特别条款在申请 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时,可以要求法庭写明:允许受害者回到共同住所 仅限收拾个人日常用品 包括衣物、证件、重要文件、孩子用品等 限定次数或指定时间所有内容必须清楚写明在庭令内,不能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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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Interim Protection Order(IPO)只是在警方调查期间有效,那调查结束后怎么办?还有保护吗?这里帮大家理清整个法律程序(马来西亚适用):IPO 的有效期IPO(暂时保护令)是在警方启动调查后申请的。根据法律规定,IPO 会在以下情况失效:当警方完成调查时;或 当涉嫌施暴者被正式控上法庭时。也就是说,IPO 只是“调查期间”的暂时性保护。调查结束后怎么办?当警方完成调查,会把案件交给检控官决定是否提控。如果案件进入法庭程序,或者IPO已经失效,受害者仍然可以申请下一阶段的保护—— Protection Order(PO)正式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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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紧急保护令(EPO)有效多久?答案是:7天。紧急保护令属于紧急性质的短期保护,目的是在最危险的阶段,马上保障受害者的安全。那7天过期了怎么办?一般有两个做法:一, 申请延长如果风险仍然存在,可以申请延期。二, 申请暂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IPO) 更常见的情况是,在这7天内受害者已经报警,警方也已经启动调查。 一旦调查开始,受害者就可以申请IPO。IPO 是什么?属于暂时保护令 在警方调查期间持续生效 直到调查结束,或施暴者被正式控上法庭为止简单来说:EPO 是7天的紧急保护;IPO 则是在调查期间持续有效的保护。法律的保护不是只有7天,而是分阶段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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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身上已经有明显伤势,甚至情况相当严重,很多人都会问:应该先报警?先验伤?还是直接申请紧急保护令(EPO)?其实,这几件事情可以同时进行,而不是只能选其中一个。以下是重点整理(马来西亚适用):第一, 报警(Police Report)警方的职责是接报并展开调查 录取口供,收集证据 将调查结果交给检控官决定是否提控 警方可能会建议受害者去验伤 但警方不会在当下自动提供持续性的法律保护第二, 验伤(Medical Examination)到政府医院或诊所进行验伤 取得医疗报告作为证据 验伤是为了记录伤势 验伤本身不会自动带来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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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庭暴力发生时,无论是被打、被辱骂,还是长期遭受精神折磨、冷暴力,很多受害者都会问:在法律上,我可以怎样保护自己?首先,要看当下的情况是否紧急。如果受害者正在遭受肢体暴力,或者刚刚被打,对方仍有可能继续施暴,那么最重要的是——立即确保自身安全,阻止对方继续靠近和伤害自己。在马来西亚,如果情况紧急,受害者可以向福利局(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申请: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EPO)紧急保护令这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目的是在最短时间内保护受害者,防止施暴者继续接近、骚扰或伤害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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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家庭暴力保护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吗?这里整理几点重点(马来西亚适用):第一, 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如果双方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当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例如在吉隆坡天后宫注册结婚,有注册官认证的婚姻,是法律承认的。第二, 宗教或传统仪式 有些地区,夫妻可能只是经过宗教或传统仪式(如乡下庙里拜天地),没有民政登记。如果仪式被社会和家庭认可,也可以在法律下被视为夫妻关系,从而受《家庭暴力法令》保护。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被忽视的真相: 男性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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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只是女性的问题很多人一提到家庭暴力,就认为受害者一定是女性。其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是——女性、男性,甚至是孩子。以下是重点整理:一、家庭暴力不分性别 女性可能是受害者 男性也可能是受害者 小孩同样可能在家庭中受害 残障家庭成员也受法律保护 二、家庭暴力的两种主要形式 肢体暴力(身体伤害)殴打 掌掴 推撞 踢打 任何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精神 / 心理暴力 长期辱骂 恐吓、威胁 羞辱 控制与限制自由 精神折磨精神暴力虽然没有明显伤痕,但伤害同样严重。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面对家暴不要再沉默‼️马来西亚家暴保护令一次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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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集我们聚焦一个在马来西亚现实中非常常见、却常常被忽略或被误解的议题:家庭暴力。很多人一提到家庭暴力,第一反应就是“被打”。但其实在法律层面,家庭暴力的范围更广,受害者也不一定只有女性。家庭暴力不只是“被打”:两大类型你要知道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大致可分为两类:肢体暴力:例如殴打、推搡、伤害身体等。精神/心理暴力:例如长期辱骂、恐吓、羞辱、冷暴力、精神折磨等。而且,受害者不只可能是女性,男性也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甚至孩子也可能是受害者,因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同样涵盖孩子的保护。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豁免做到一半, 对方突然改信伊斯兰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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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疑问:如果一方正在申请某种“豁免”程序的过程中,另一方突然改信伊斯兰教,这会不会影响整个离婚程序?首先,要看程序进行到哪个阶段。如果只是刚开始申请豁免,而对方在这个时候改教,其实情况就会出现重大变化。当对方正式改信伊斯兰教后,你其实不再需要继续申请原本的豁免程序。因为一旦宗教身份改变,双方在法律上的基础已经不同。你可以直接入禀法院,以对方改教为理由,申请单方面离婚。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因为原本适用的法令,其宗旨是让双方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协调、处理婚姻关系。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已经上过法庭拿抚养权, 离婚可以直接跳过JPN吗❓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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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尝试把“抚养权庭令”和“离婚程序”连在一起,认为既然双方都已经按照抚养权庭令在执行,那么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是不是可以更简单,甚至申请豁免某些程序?但其实,这两件事本质上还是分开的。如果双方都遵守抚养权庭令——对方有支付抚养费,你也配合探视安排,大家都依照庭令执行——那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违令”的问题。既然没有人违反庭令,这个事项本身就已经妥善处理。它并不会自动影响你们的婚姻状态,也不能成为处理离婚程序的“捷径”。换句话说,抚养权是关于孩子的安排;婚姻是关于夫妻关系的法律状态。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已经上过法庭拿抚养权, 离婚可以直接跳过JPN吗❓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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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抚养权”和“离婚”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在法律上,这两件事是完全不同的程序。有些父母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已经通过法庭申请并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庭令。这个庭令可能包括监护权、探视权,甚至赡养费(抚养费)的安排。然而,问题往往出现在庭令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绝遵守庭令,例如不支付赡养费,该怎么办?而当事人之后如果决定正式申请离婚,又是否可以因为之前已经上过法庭处理抚养权问题,而在离婚程序中申请某些“豁免”?首先要明白的是,抚养权案件和离婚案件在法律上是两回事。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在外国居住没回马来西亚, 这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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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长期在国外,能否构成“特别情况”?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对方已经出国多年 确认对方人在某个国家 甚至知道对方拥有该国的居住权 但不知道具体住址 电话打不通 所有联络方式都失效 连家人也不知道其确切下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希望申请离婚,确实可能会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为什么?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能出席、沟通和参与。如果对方长期不在马来西亚,也没有任何有效联络方式,那么:谁来出席调解?如何安排双方会面?如何确保程序顺利进行?当调解在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时,法庭就有可能考虑批准豁免。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取证必看❗WhatsApp 聊天记录, 行驶记录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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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涉及找不到对方或对方的特殊状况时,证据的保存和报案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整理的重点内容:1. 保存证据与寻找对方相关的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例如:WhatsApp、短信或电子邮件记录 拨打电话、发信息的记录 社交媒体寻人信息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已经尽力寻找对方,为申请“特别情况”提供支持。2. 报案的重要性 如果对方失踪,报案是必要的。通过报案,你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情况真实存在。报假案属于刑事罪行,一旦虚报,需承担法律责任。正确报案能在法律上增加可信度,让法庭认可你已尽最大努力。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对方坐牢会影响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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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调解或申请特别处理,其中一个常见因素是对方正在服刑。但并不是所有坐牢的情况都符合条件,法律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坐牢作为“特别情况”的条件 法律通常规定:服刑五年或以上才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如果只是短期服刑,例如偷窃或其他轻微罪行入狱不到五年,一般不符合条件。关键在于法律条文的规定,而不是单纯个人感受或情况。找不到对方也可以构成“特别情况”如果对方无法联系,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豁免,但需要证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寻找对方,以下行为都是必须的:前往对方最后登记的住址,尝试联系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的特别情况: 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灰色地带真相揭秘❗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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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家暴不仅仅指物理伤害,精神虐待同样可能被视为“特别情况”,但在法律上,关键问题是证据。精神虐待能否算“特别情况”?原则上:可以算,因为精神虐待同样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压力、焦虑或抑郁。但是,法庭需要客观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而不是仅凭个人陈述或感受。什么算证据?精神虐待不像物理伤害那样留有明显痕迹,常见证据包括:文字记录(如 WhatsApp、短信、电子邮件)语音记录(如 Voice Message)医疗或心理报告(证明因精神虐待导致的心理问题)其他第三方证言或文件没有这些证据,法庭可能会质疑虐待是否真实存在,或者是否被当事人主观夸大。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的特别情况: 家暴或精神虐待算不算❓灰色地带真相揭秘❗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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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情况”?法律没有列出完整清单说明哪些一定算“特别情况” 属于广泛、未被具体定义的概念 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行使酌情权判断 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理由证明某程序(例如调解)不适合进行家暴算不算“特别情况”? 原则上:可以算 因为在存在暴力或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强制调解可能不合理 甚至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关键问题:如何证明?法庭通常会关注:是否曾报警?是否向福利局求助?是否申请过保护令?是否有医疗报告或验伤记录?是否有照片、证人或其他证据?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不让他跟小三结婚❓ 要分他家产和继续拿赡养费❓ 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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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到“离婚律师”或“家庭法”,第一反应就是:你们一定只处理离婚。但其实,家庭法里有不少申请并不一定要走到“离婚”这一步。今天要聊的,就是一个和离婚程序很接近、但又不是离婚的选择——司法分居(Judicial Separation)。 很多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发现伴侣出轨或关系已经破裂,但就是不想离婚。原因可能是想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的形式,或者不想让对方离婚后立刻和第三者再婚,又或者还没准备好彻底结束婚姻身份,但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要法庭批准❓这些因素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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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法庭批准某些事项时,通常必须提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尤其是在法律程序原本要求双方先进行调解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希望豁免调解程序,就必须向法庭说明为何本案存在“特别情况”,以致无法或不适合进行调解。所谓“特别情况”,其实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律确实列明了一些较为明确的情形,例如:对方正在服刑,而且刑期超过五年;对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参与法律程序;对方失联,无法被找到;对方已长期身在国外,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回国;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因为在客观条件上,调解已变得不可行或极度困难。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程序被对方拖延❓如果对方不去JPN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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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担心:如果我要离婚,可是对方一直不出席调解,那怎么办?难道他不来,我就永远离不了婚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 如果是你申请调解,而对方一直没有出席,相关单位会发出一份证明(Sijil),证明对方没有来。这份文件很重要,因为你可以用它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程序。 换句话说,不是你不配合,而是对方自己不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跳过调解,直接进入单方面离婚程序。 另外,也有人问:如果我连一次都不想去调解,可以吗? 有些人说工作忙、请不到假,但更多时候,其实是不想把家里的事情再拿出来讲一遍。对很多人来说,那是一种心理压力。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调解: 一次去三天能算三次吗❓能这样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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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观众朋友都会问:“所谓要去三次,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一个月一次吗?可不可以连续三天一次过完成?”关于这个“三次”,其实很多人都有误解。它并不是让你自由安排时间、集中几天“打包解决”的程序,更不是走个形式就可以完成的步骤。一般来说,这三次出席是分开进行的,每一次都有它的程序意义。之所以必须出席三次,是因为这个过程的本质是“调解”,而不是“快速解决”。参与调解的,并不只是单一单位的人员,而是由不同部门的官员组成,包括国民登记局(JPN)的官员,以及福利部门的代表。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真的要跑JPN三次❓这样做可能更简单❗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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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继续追问一个问题:“是不是一定要去 JPN 三次,才可以继续办理单方面离婚?”其实,答案是——未必一定三次。很多人听说“必须去三次”,就以为这是一个硬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上,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完全一样。JPN 调解一定要三次吗?在单方面离婚的情况下,申请人通常需要先到 JPN 申请调解程序。但次数并没有一个“绝对一定三次”的标准。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真的要跑JPN三次❓这样做可能更简单❗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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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问一个问题:如果要离婚,整个程序是不是很复杂? 有些人听说,如果要离婚,至少需要去 JPN 三次,所以就担心程序会不会很麻烦、很耗时间。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况。 关键在于——你是双方同意离婚,还是单方面离婚。 一、双方同意离婚(Mutual Divorce) 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其实程序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复杂,而且不需要去 JPN 调解。 流程大致如下: 1. 双方先谈好所有离婚条件 包括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事项,而且这些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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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婚姻调解局(JPN)”与“豁免调解”的询问。很多人一听到要离婚,就会担心程序很复杂,甚至听说“离婚一定要去 JPN 至少三次”。其实,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今天就用一篇文章,帮大家把重点一次讲清楚:什么情况需要去 JPN?什么是豁免?又该怎么处理?1)离婚一定要去 JPN 吗?不一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已经谈好条件),一般程序是:双方谈妥离婚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写下来、签名、宣誓 入禀法院 听审当天双方出庭 法官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作出离婚判决 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 JPN 调解。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外国人如何领养马来西亚孩子❓流程一次过跟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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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集来聊一个比较“跨国”的问题:外国人能不能在马来西亚领养马来西亚的孩子?如果之后要把孩子带到国外生活,通常会牵涉什么程序与重点?1) 先搞清楚:什么叫“外国人领养”?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A)夫妻其中一方是外国人,另一方是马来西亚人 这种多数会被当作在马来西亚本地家庭生活与居住的安排,因此领养上通常是照马来西亚本地程序处理,程序上不会因为“有外国人”就出现本质差别。(B)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 这个才是大家常说的“外国夫妇领养马来西亚孩子”。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我自己大概了解的中国大陆领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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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领养孩子,相比新加坡,流程会显得更复杂一些。这不仅仅是手续繁琐,也意味着相关规定相对严格,限制自然更多。对于有意领养的人来说,提前了解这些限制和审批流程非常重要。如果你想在中国领养外国孩子,例如马来西亚籍儿童,最合理的做法是先到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咨询清楚:是否有资格审批领养 审批流程如何 审批时间大概多久另外,是否能够领养,还取决于当地是否有可供领养的儿童。即便你了解了流程和手续,如果没有适合的孩子可领养,整个计划也无法进行。因此,先确认孩子的来源与可行性,是整个领养过程的核心。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香港的儿童领养制度和马来西亚一样吗❓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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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在香港领养孩子,流程和中国大陆有所不同。香港采用的是普通法制度,和马来西亚比较类似,但同样会比较严格。 在香港领养前,需要向社会福利署申请一个“领养资格评估证书”。这个评估会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养孩子的条件,类似新加坡的做法。只有通过评估,才能正式进行领养程序。 然而,无论在哪里领养,如果目标孩子在马来西亚,那么领养手续仍需在马来西亚完成。申请人必须在马来西亚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并拥有合法的签证或居留权利,才能进行相关程序。这一点是整个过程中的关键要求。 总的来说,香港领养制度虽然制度严格,但流程明确。关键是既要满足评估条件,也要确认孩子的来源与实际领养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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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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