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才发现身份出了问题:出生证、MyKad与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法律警示

法庭案件:Elaine Leong Ee Ling v Pendaftar Besar Warganegara & Ors
法庭案件编号:W-01(A)-614-09/2024

如果一个人在马来西亚出生,从小持有马来西亚出生证,12岁领取MyKad,后来顺利完成学业甚至大学毕业,大多数人都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人的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已经确定。然而,Elaine Leong Ee Ling(以下简称“E女士”)的案件却说明,一个人从小拥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出生登记及国籍身份在法律上永远不会受到质疑。

E女士出生于1996年。根据案件所揭露的事实,她的养父母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孩子。1996年11月,两人在柔佛一处夜市从一名熟人那里得知,有一名出生仅两三天的女婴被遗弃。之后,E女士的养父在昔加末一间屋子里接过这名婴儿,并向有关熟人支付了RM500作为 “酬劳” (saguhati)。

问题在于,这名婴儿当时并没有通过正规的弃婴或领养程序进入这个家庭。养父母没有报警,也没有通知福利局,而是直接把孩子带回家。更重要的是,1996年12月9日,养父前往Gemas警亭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时,并没有如实说明孩子的真实身世,而是声称自己和妻子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基于这项登记,E女士随后取得了她的第一张出生证。

此后多年,E女士一直以这个身份生活。她持有出生证,在12岁时取得MyKad,并在马来西亚正常接受教育。直到2018年,22岁的E女士前往更新身份证时,过去的出生登记问题重新浮上台面。国民登记局(JPN)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年养父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严重疑点,而他在调查中的供词也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养父最初表示E女士是当年夜市那名熟人的女儿,但之后又改口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这样的矛盾供词,使有关当局对原本的出生登记产生进一步怀疑,也让E女士的亲生父母身份变得更加不确定。

JPN随后依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27(3)条,对原有出生登记采取行动,并将E女士的身份记录为 “尚未确定” (Belum Ditentukan)。原本一个从出生起便拥有出生证、后来取得MyKad并在马来西亚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人,就这样突然面对自己的法律身份被重新审查的情况。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争议,是E女士是否能够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被发现遗弃的新生儿”。她的律师援引《联邦宪法》附表二第19B条文,主张她属于被发现遗弃的婴儿,因此应当适用有关的宪法推定。

然而,上诉庭并没有接受这一论点。法院需要考虑的并不只是E女士当年是否没有与亲生父母一起生活,而是当时的客观情况是否真正符合有关法律所指的 “被发现遗弃” 的情形。

在本案中,E女士并不是在完全没有任何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被人在公共场所发现。相反,根据案件事实,她是通过熟人介绍,由养父在一间屋子里接手,而且当时还支付了RM500作为“酬劳”。这些情况与一个婴儿在没有任何父母线索的情况下被发现并遗弃的典型情况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因此认为,案件中的事实更接近一项事先安排的私人交接,而不能仅仅因为孩子当时被认为是“被遗弃”,就自动适用有关弃婴的宪法推定。尤其是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E女士不能单凭这一点来建立自己的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这也引出了本案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人在马来西亚出生,是否就必然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很多人对于马来西亚国籍的理解非常简单——只要出生地点是在马来西亚,就应该是马来西亚人。但实际上,国籍问题涉及《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具体法律条件,而并非单纯由出生地点决定。

本案涉及《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以及血缘原则(jus sanguinis)所产生的国籍问题。在亲生父母身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需要进一步考虑孩子在出生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自动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条件。也就是说,问题的核心并不是E女士过去是否曾经拥有出生证或MyKad,而是她在出生时是否具备取得马来西亚国籍的法律基础。

这也是本案最值得公众注意的地方。出生证和MyKad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但如果这些文件最初的登记基础存在虚假资料或其他严重问题,那么多年以后,有关当局仍可能重新调查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及其法律基础。

最终,上诉庭于2026年6月作出裁决,E女士败诉。案件反映出,国籍是一项由宪法所规定的法律身份,并不能单纯依靠过去已经存在的行政登记来确定。如果最初的出生登记是建立在虚假陈述之上,而一个人的亲生父母身份又无法确定,那么过去所取得的身份证明文件本身,并不足以解决其国籍资格的问题。

对于领养父母而言,这宗案件同样带来了非常重要的警示。一个孩子进入家庭的方式,可能会影响他或她未来几十年的法律身份。无论当时的目的是否出于善意,也无论父母是否只是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私下把婴儿交给他人照顾、支付所谓的“酬劳”,然后再通过不真实的资料办理出生登记,都可能在多年以后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真的发现弃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即报警,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及正规程序处理,而不是自行把孩子带回家,再尝试通过私人方式解决出生登记或领养问题。对于领养家庭来说,确保孩子的出生、亲子关系、领养程序及国籍身份都有合法且可以证明的依据,比单纯让孩子取得一张出生证更加重要。

E女士的经历也说明,身份问题并不会因为时间过去而自动消失。一个人可能从小持有出生证,12岁取得MyKad,在马来西亚接受教育,甚至大学毕业,但如果最初的出生登记存在根本问题,当有关当局多年后重新调查时,这些过去的行政记录仍然可能受到挑战。

因此,对于任何涉及弃婴、非正式领养、出生登记或国籍身份的问题,父母都不应该只问:“孩子现在有没有出生证?”更重要的问题应该是:“孩子的法律身份,是不是从一开始就建立在真实、合法而且能够被证明的基础上?”

因为对于一个孩子来说,错误的出生登记可能只是父母当年为了方便所作出的一个决定,但这个决定所带来的后果,却可能伴随孩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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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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