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20年的孩子,为什么直到19岁申请领养,法院还是说 “不可以” ?
法庭案件:PEN v KAL & Anor [2023] 7 MLJ 139
法庭案件编号:WA-34–7–06/2021
一名孩子从一个月大开始,就一直由同一个家庭抚养长大。他在这个家庭里生活了整整20年,接受的是华人的文化、习俗和家庭教育。对养母而言,这个孩子早已是自己的家人。然而,当她终于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正式领养这个孩子时,却发现自己面对的并不是简单的手续问题,而是一道几乎无法跨越的法律门槛。
案件中的PEN是一名57岁的寡妇,同时也是一名商人,本身已经育有7名孩子。大约20年前,她家中的一名印尼籍女佣生下了一名男婴KAL。根据PEN的说法,女佣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离开,此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当时孩子只有大约一个月大。PEN与已故丈夫出于同情,决定把孩子带回家抚养。从那以后,KAL一直由他们照顾,并按照华人的文化、习俗和传统成长。对这个家庭而言,他早已不只是一个被照顾的孩子,而是这个家庭的一员。
然而,直到2021年6月,KAL已经接近19岁时,PEN才正式根据《1952年领养法令》向法院提出领养申请。当时距离KAL的19岁生日只剩下大约6个月。
原本以为只是把过去20年的家庭关系正式化,案件却因为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而发生转折:社会福利局在审查KAL的出生证明时发现,文件上记录他的宗教身份为穆斯林。
这一个记录,直接触及《1952年领养法令》的适用范围。
在法庭上,PEN试图说明,KAL从小就在她的家庭中成长,接受的是华人文化和生活方式,并没有按照伊斯兰教的方式生活。因此,她认为不能仅仅因为出生证明上的记录,就认定KAL属于穆斯林。
但法院并没有接受这个观点。
《1952年领养法令》第31条文规定,该法令并不适用于穆斯林。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属于穆斯林,那么普通的《1952年领养法令》并不能作为领养该孩子的法律依据。无论孩子实际上是如何被抚养长大,也无论养父母属于什么宗教或文化背景,都不能单纯通过生活方式来改变该法令本身的适用范围。
因此,对本案而言,宗教身份并不是一个可以通过“实际生活方式”轻易解决的问题。法院必须根据法律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框架判断《1952年领养法令》是否适用。
但即使撇开宗教问题,本案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障碍——亲生父母的同意。
根据《1952年领养法令》的相关规定,领养程序原则上需要获得亲生父母的同意。如果亲生父母无法找到,申请人并不是简单地告诉法院“我找不到她”就可以跳过这一步。若希望法院豁免亲生父母的同意,申请人必须让法院相信,在提出领养申请之前,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及实际的步骤寻找亲生父母。
PEN确实表示KAL的生母已经失踪多年,但问题在于,她并没有向法院提供足够的客观证据,证明自己在这20年间曾经积极寻找过这名印尼籍女佣。
例如,如果一个人声称已经多年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法院可能会关注是否曾经报警、刊登寻人启事、通过亲友寻找、联系相关机构,或者采取其他合理行动。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PEN曾经进行过这样的持续寻找。
更令法院关注的是时间问题。
如果KAL在大约一个月大时就已经进入PEN的家庭,而生母从那时候起便失去联系,那么为什么直到接近20年后,孩子已经快19岁了,PEN才第一次正式申请领养?
这20年的空白成为了法院无法忽视的问题。
PEN可以说自己一直不知道生母在哪里,但在领养案件中,仅仅口头表示 “不知道她在哪里” 并不足够。尤其当申请人希望法院豁免亲生父母同意这一重要法律要求时,就必须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尽力寻找,而不是在多年没有任何法律行动后,才在孩子即将成年时提出申请。
这也带出了领养案件中一个容易被公众误解的概念:孩子的福利当然重要,但“孩子福利最重要”并不意味着所有其他法定要求都可以因此被忽略。
在涉及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高度重视儿童的福利。但在领养案件中,法院仍然必须遵守《1952年领养法令》所规定的程序和法律条件。亲生父母的同意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理由要求法院豁免这一同意,都是法院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最终,高等法院驳回了PEN的领养申请。
这个结果或许令人感到遗憾,因为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PEN已经照顾KAL长达约20年。她给了这个孩子一个家庭,并按照自己的文化和家庭传统将他抚养成人。然而,法院处理的不是一个单纯的“谁对孩子付出更多”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领养申请。
PEN v KAL & Anor给准养父母带来的第一个重要提醒,就是在决定领养一个孩子之前,必须先仔细检查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资料。
尤其是宗教身份,更不能忽略。如果孩子的出生登记显示为穆斯林,普通的《1952年领养法令》可能并不是适用的法律途径。养父母不能仅仅因为孩子从小按照另一种文化成长,就认为相关宗教法律身份会自动改变。
第二个重要提醒,是不要把正式领养程序拖延十几年甚至二十年。
如果一个孩子从幼年开始就由其他家庭长期照顾,养父母应该尽早寻求法律意见,并处理亲生父母同意、领养资格及相关身份问题。如果亲生父母已经失踪,也应该尽早采取合理的寻找行动,并保留报警记录、寻人启事、通讯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努力寻找的证据。
因为到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以后,才向法院解释“当年生母失踪了,所以一直找不到”,法院自然会进一步追问:这20年里,你到底做过什么来寻找她?
对于准养父母而言,真正安全的做法不是先把孩子养大,再等到需要MyKad或其他身份证件时才处理法律问题,而是从孩子进入家庭的早期阶段,就把出生登记、亲生父母资料、宗教身份、领养程序及未来身份问题一并厘清。
PEN v KAL & Anor最终留下的法律教训非常清楚:养育一个孩子20年,可以证明的是你对孩子的付出;但它本身并不能取代法律规定的领养程序。
爱和责任可以建立一个家庭,但要让这个家庭关系获得法律上的正式认可,仍然必须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完成。


出生的孩子,没有马来西亚报生纸,也能在马来西亚合法领养吗?.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