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龄与未来规划
案件详情 :
Mr K & Anor v Mr Z & Anor [2025] EWHC 927 (Fam)
背景
申请人在申请时均为 72岁,已退休。在2020年他们唯一的儿子因癌症不幸去世后,他们决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始代孕之旅。一个孩子B于2024年1月出生,使用了 K先生的精子 和捐赠卵子。
虽然申请人已获得加利福尼亚州的出生前令,确认他们为法定父母,但根据英国法律,妊娠代孕母亲(Z女士)及其丈夫仍是法定父母。申请人于2024年3月带着B返回英国,并申请亲权令以巩固他们与孩子的终身法律关系。
双方论点
主要法律问题并非申请人是否满足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条 的技术性“门槛”标准(他们很容易满足),而是 孩子贯穿一生的福利。
- 申请人: 辩称亲权令对于为B提供永久性、安全性和与其社会现实相符的法律身份至关重要。
- 法院的关切: 法院对申请人的年龄提出了“严峻”的关切。到B满18岁时,父母都将 89岁。法官坚持审查是否已为B在申请人无法照顾或在其成年前去逝的情况下的照护做了充分规划。
法官判决
Knowles 法官 批准了亲权令。她还追溯性地授权了大约 £126,424 的超出合理费用的付款,认定这些付款符合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框架,不构成滥用公共政策。
判决理由
法院的推理强调,虽然高龄本身并不妨碍获得亲权令,但它要求对未来规划进行更高级别的审查:
- 终身福利的“棱镜”: 根据 《2002年收养与儿童法》,贯穿儿童一生的福利是最高考量因素。法官裁定,对于年长的父母,这种福利必须通过一个考虑到健康状况可预见的衰退和过早失去父母的可能性的“棱镜”来审视。
- 稳健规划的要求: 最初,申请人对“最坏情况”的计划被认为是不充分的。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他们正式订立了 遗嘱、持久授权书 和财务信托。他们还获得了更年轻的监护人(Q先生和Q太太,以及侄女P)在必要时照顾B的承诺。
- 新的司法指引: 法官在既定的代孕案件指引中增加了 三个新问题,要求法院调查预期父母在其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就 遗产规划、未来照护和财务安排 所采取的步骤。
- 保障与身份: 最终,法官得出结论,拒绝命令将使B陷入“法律真空”,因为其父母无意照顾他,而批准命令将为他提供正式承认带来的“社会和情感益处”。
结论
在 K v Z 案中,高等法院确认,年龄本身并不取消 预期父母获得亲权令的资格。然而,该判决是一个严厉的提醒,即年长或单身申请人必须主动解决儿童的长期稳定和照护问题。该案确立了,为使亲权令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必须已经考虑、规划并付诸行动,以应对该儿童未来照护的安排,以防最坏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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