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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 (Parental Order)

背景

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16年求子之路(包括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后,转向俄罗斯进行国际代孕。他们的儿子C2012年出生,是与一家俄罗斯机构签订协议,使用丈夫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孕育的。这对夫妇向该机构支付了€50,000,其中一部分用于代孕母亲的费用和补偿。C出生后,父母最初在申请英国护照时未透露代孕事实,担心无法将孩子带回家;然而,在获得最新法律建议后,他们向当局作了全面披露,并返回英国寻求亲权令。

 

双方论点

该案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 提出了两个主要法律问题:

  • 未经授权的付款: 法院是否应授权超过合理产生的费用€50,000费用。
  • 公共政策与坦率: 申请人最初未能对移民当局坦率说明代孕安排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公共政策,应阻止批准该命令。

 

法官判决

Theis J 法官 批准了亲权令  授权了支付给俄罗斯机构的款项。法院得出结论,尽管父母最初有程序性错误,但他们出于善意且无道德污点行事。法官确信所有法定标准均已满足,包括代孕母亲通过俄罗斯公证文件提供的知情同意。

 

判决理由

法院的推理侧重于法律技术细节与儿童未来之间的平衡:

  • 福利是最高考量因素: 适用 2002年收养与儿童法》第1,法院认为儿童的 终身福利 是最高考量因素。法官强调,C的福利要求他与申请人的关系得到终身保障
  • 避免法律真空 如果没有亲权令,C将处于法律真空中,在英国他的法定父母是俄罗斯代孕者,尽管这些代孕者在俄罗斯没有法律权利或生物学联系。该命令对于为C提供其家庭的完全法律成员资格是必要的。
  • 对付款的评估: 法院认为付款并非冒犯公共政策,因为它们处于俄罗斯代孕的标准范围内,并未压倒代孕母亲的意志。
  • 减轻缺乏坦率的影响: 虽然法官将父母最初对移民的不诚实描述为错误,但她指出这是基于过时的建议和难以理解的恐惧。他们随后的透明度和作为父母的承诺超过了过去的错误。

 

结论

Re C 案表明,法院将优先考虑儿童的 终身福利,而非父母在代孕安排中的失误或商业复杂性。通过利用《2002年法案》框架,法院确保儿童的法律身份反映其事实上的现实,防止儿童因父母的程序性错误而处于法律悬而未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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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歧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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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一名儿童Z,于2014年通过代孕安排出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该孩子使用 申请人父亲的精子 和匿名捐赠者的卵子受孕。尽管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确立父亲的唯一亲权并免除代孕母亲的所有法律权利,但 英国法律仍将代孕母亲视为法定母亲。返回英国后,父亲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条 寻求亲权令,以巩固其法律地位。
长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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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D(生物学父亲)和G(委托母亲)于2006年和2009年在 加利福尼亚州 签订了妊娠代孕协议。他们的孩子A和B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出生,每次出生后不久,这个家庭就使用英国护照返回了英国。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D和G是法定父母,但他们 完全不知道 英国法律要求获得亲权令以巩固他们在英国的地位。
免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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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AB和CD是一对英国同性伴侣,于2011年在印度签订了代孕协议。双胞胎E和F于2011年10月出生;经DNA确认,AB是生物学父亲。这个家庭最初居住在澳大利亚,并在那里获得了养育令,之后于2014年返回英国。
法定时效

法定时效

一对英国已婚夫妇B和P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使用了父亲的精子和捐赠卵子。他们的孩子X于2011年12月出生。然而,父母完全不了解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 申请 亲权令 的法律要求。 当X进入英国并且父母寻求法律建议时,《2008年HFEA》第54(3)条 规定的 六个月法定时效 已经届满。因此,根据英国法律,生物学父亲没有合法权利,而印度的代孕父母仍然是孩子“所有目的”的法定父母。
对商业机构费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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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双胞胎儿童,他们于2012年7月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是两名英国男性MP和AH。这两个孩子通过妊娠代孕方式受孕,使用匿名卵子捐赠者和两名申请人的精子。相关安排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商业组织协调
住所

住所

申请人是一对同性伴侣:A,出生于波兰;B,出生于美国。在田纳西州共同生活(该州不承认他们的结合)后,他们于2008年移居英格兰,以生活在一个为同性家庭提供法律保护和包容的司法管辖区。他们在英国定居,共同经营生意,并切断了与美国的所有经济联系。
避免“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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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一对夫妇,他们经历了长达 16年 的求子之路,在英国、意大利和俄罗斯进行了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最终,他们在莫斯科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孩子C使用 丈夫的精子 和一名匿名俄罗斯捐赠者的卵子受孕,由一位已婚的俄罗斯代孕母亲孕育。 申请人向一家俄罗斯机构支付了总计 €50,000 的费用。其中,代孕母亲收到约4,324英镑作为费用,8,812英镑作为补偿。C于2012年出生后,申请人在俄罗斯照顾了孩子六个月,然后返回英国。根据俄罗斯法律,申请人被认定为法定父母,而代孕母亲及其丈夫没有父母权利。
相称性与善意

相称性与善意

本案涉及一对英国夫妇,A先生和A太太。他们在英国和欧洲经历了多年不成功的生育治疗后,由于英国代孕母亲短缺,被建议在印度探索代孕途径。他们与德里的一家诊所签订了代孕协议,涉及两位代孕母亲C和E,以提高成功生育的机会。 两位代孕母亲都成功怀孕;X(男孩)和Y(女孩)出生仅相隔几天。这两个孩子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使用A先生的精子和同一位匿名卵子捐赠者受孕。孩子出生后,由A先生和A太太照顾,最终获得了英国护照并移居英国。随后,父母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第54条 申请亲权令。
福利至高无上

福利至高无上

申请人是一对定居在英格兰的已婚夫妇,他们在美国 伊利诺伊州 签订了一份商业代孕协议。该协议在伊利诺伊州完全合法,但如果是在英国进行则属非法,因为它涉及向代孕母亲支付的款项 超过了“合理费用”。孩子出生后,这对夫妇根据 《2008年法案》第54条 申请 亲权令,并寻求对这些商业付款的追溯授权。
域外效力

域外效力

申请人是一对定居在英格兰的已婚夫妇,他们在乌克兰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代孕母亲是一位已婚的乌克兰女性,她接受了使用申请人男方精子和匿名捐赠者卵子培育的胚胎植入。根据乌克兰法律,申请人从孩子出生起就是法定父母;然而,根据 《1990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代孕母亲是法定母亲,她的丈夫是法定父亲。这造成了一种“严重”的局面,即这对双胞胎实际上处于 无国籍且无父母 的状态,滞留在乌克兰,直到获得酌情入境许可进入英国进行这些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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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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