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福利是核心考量因素
案件详情 :
Re C (Parental Order)
背景
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16年求子之路(包括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后,转向俄罗斯进行国际代孕。他们的儿子C于2012年出生,是与一家俄罗斯机构签订协议,使用丈夫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孕育的。这对夫妇向该机构支付了€50,000,其中一部分用于代孕母亲的费用和补偿。C出生后,父母最初在申请英国护照时未透露代孕事实,担心无法将孩子带回家;然而,在获得最新法律建议后,他们向当局作了全面披露,并返回英国寻求亲权令。
双方论点
该案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 提出了两个主要法律问题:
- 未经授权的付款: 法院是否应授权超过“合理产生的费用”的€50,000费用。
- 公共政策与坦率: 申请人最初未能对移民当局“坦率”说明代孕安排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公共政策,应阻止批准该命令。
法官判决
Theis J 法官 批准了亲权令 并 授权了支付给俄罗斯机构的款项。法院得出结论,尽管父母最初有程序性错误,但他们出于善意且无“道德污点”行事。法官确信所有法定标准均已满足,包括代孕母亲通过俄罗斯公证文件提供的知情同意。
判决理由
法院的推理侧重于法律技术细节与儿童未来之间的平衡:
- 福利是最高考量因素: 适用 《2002年收养与儿童法》第1条,法院认为儿童的 终身福利 是最高考量因素。法官强调,C的福利要求他与申请人的关系得到“终身保障”。
- 避免“法律真空”: 如果没有亲权令,C将处于“法律真空”中,在英国他的法定父母是俄罗斯代孕者,尽管这些代孕者在俄罗斯没有法律权利或生物学联系。该命令对于为C提供其家庭的“完全法律成员资格”是必要的。
- 对付款的评估: 法院认为付款并非“冒犯公共政策”,因为它们处于俄罗斯代孕的标准范围内,并未压倒代孕母亲的意志。
- 减轻缺乏坦率的影响: 虽然法官将父母最初对移民的不诚实描述为“错误”,但她指出这是基于过时的建议和“难以理解”的恐惧。他们随后的透明度和作为父母的承诺超过了过去的错误。
结论
Re C 案表明,法院将优先考虑儿童的 终身福利,而非父母在代孕安排中的失误或商业复杂性。通过利用《2002年法案》框架,法院确保儿童的法律身份反映其“事实上的”现实,防止儿童因父母的程序性错误而处于法律悬而未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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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限制(代孕者同意)
委托父母A和B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使用了B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双胞胎C和D于2011年12月出生,并于2012年被带到英国。父母在返回后不久分居,但直到2014年仍住在同一所房子里。他们完全不了解申请亲权令的要求,认为印度出生证明(将他们列为父母)足以巩固他们在英国的地位。直到在分居以及2014年 Re X (A Child) 案判决后寻求法律建议时,他们才意识到需要提出申请。当他们在2014年11月申请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截止日期17个月,且父亲住在另一处住所。
终身福利是核心考量因素
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16年求子之路(包括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后,转向俄罗斯进行国际代孕。他们的儿子C于2012年出生,是与一家俄罗斯机构签订协议,使用丈夫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孕育的。这对夫妇向该机构支付了€50,000,其中一部分用于代孕母亲的费用和补偿。C出生后,父母最初在申请英国护照时未透露代孕事实,担心无法将孩子带回家;然而,在获得最新法律建议后,他们向当局作了全面披露,并返回英国寻求亲权令。
程序规则的目的性解释
委托父母是一对定居在英国的已婚夫妇,他们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孩子X于2011年12月出生,使用了父亲的精子和捐赠卵子。由于父母不了解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 的具体法律要求,他们直到2014年2月才申请亲权令——远远超过了该法第54(3)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根据印度和英国法律,代孕父母最初都被视为法定父母,这使得委托父母尽管与X有生物学关系和日常照顾,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权利或责任。
单身申请人的资格不符
本案涉及一名儿童Z,于2014年通过代孕安排出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该孩子使用 申请人父亲的精子 和匿名捐赠者的卵子受孕。尽管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确立父亲的唯一亲权并免除代孕母亲的所有法律权利,但 英国法律仍将代孕母亲视为法定母亲。返回英国后,父亲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条 寻求亲权令,以巩固其法律地位。
对商业机构费用的审查
本案涉及双胞胎儿童,他们于2012年7月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是两名英国男性MP和AH。这两个孩子通过妊娠代孕方式受孕,使用匿名卵子捐赠者和两名申请人的精子。相关安排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商业组织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