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Edward Ng & Partners)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和致力于为客户取得杰出成果而备受赞誉。本所荣获2026ALB马来西亚法律大奖年度争议解决精品律师事务所类别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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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dward Ng & Partners,我们为马来西亚建筑及工程行业的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涵盖 非争议(合同前咨询、起草文件)与 争议应对(纠纷解决、审裁、诉讼)两大范畴。我们特别擅长于 CIPAA 项下的付款纠纷和相关建筑纠纷问题。

什么是 CIPAA 及其重要性

《建筑业付款与审裁法令 2012》(CIPAA)旨在为建筑行业的付款纠纷提供一种 迅速、成本效益更高且具约束力 的解决机制。
关键要点包括:

  • 该法案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境内全部或部分执行的书面建筑合同(包括顾问合同)。

  • 它允许尚未获得付款的一方先提交付款申请(Payment Claim),若对方未能就款项提出回应,则可进入审裁程序(Adjudication)。

  • 经审裁机制作出的决定具有可执行性,并可通过高等法院得到强制执行。

  • 法案明文禁止在建筑合同中使用某些“待付款方付款/付若付款”等有条件付款条款,从而防止分包商被不公平地置于不利地位。

  • 但须注意:若是自然人就其自用、少于四层楼高建筑所签订之合同,则不受 CIPAA 的适用。

简而言之:CIPAA 是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及项目业主重要的法律工具,使他们能够维护自身付款权利、保持现金流动,并保护在建筑链中之商业利益。

我们提供的服务

以下列出 Edward Ng & Partners 在本领域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 :-

咨询及合同前服务

  • 起草、审阅及协商各类建筑与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建造、EPC、顾问合同、供应合同、分包合同),确保付款条款、风险分配、变更/工期延长条款、保留款、预定损害赔偿条款措置明晰。

  • 就 CIPAA 在合同阶段的适用及互动提供咨询:确保合同「CIPAA 就绪」、识别未来可能被付款审裁追索的风险、使合同条款与法令相配合。

  • 就上下游合同链(业主/开发商、总承包、分包、顾问、供应商)提供咨询:确保合同链条具备可执行性、合规合理。

  • 就项目文件提供建议:包括变更单、索赔(如工期延长/延误)、保留款释放、履约保函、终止权利、缺陷责任期等。

  • 风险评估与合同策略辅导:协助客户预见并化解项目早期可能发生的纠纷(如延误、变更、停工、终止、工程品质缺陷)以避免升级。

付款申请与审裁(CIPAA)服务

  • 就合同是否属于 CIPAA 适用范畴提供建议,以及就付款权利(已完成工程、提供服务、供应材料)范围提供咨询。

  • 起草并送达 CIPAA 的付款申请(Payment Claim)、回应付款答辩(Payment Response)、就可辩护事项及反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 启动及执行审裁程序:协助提交审裁通知(Notice of Adjudication)、登记、选任审裁员、把握程序内紧迫的时间节点。

  • 就如对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付款答辩的情况制定策略(审裁可继续推进)。

  • 就成功申请人的角度,提供审裁决定结果的执行辅导:将审裁决定注册成高等法院判决、执行该决定。

  • 就应对方(被申请方)为主体,提供反制建议:就撤销/抗拒 CIPAA 审裁决定(包括自然公正原则、管辖权争议等)提供策略。

  • 提供关于停工、工期延长、额外损失开支(loss & expense)等在 CIPAA 裁决环境下的战略建议。

建筑纠纷、仲裁与诉讼服务

  • 代表客户处理建筑合同所生纠纷:包括延误/工期延长索赔、变更索赔、缺陷索赔、合同终止争议、预定损害赔偿、抵销与返还索赔。

  • 提供及代理替代争议解决方式:调解(mediation)、专家裁定(expert determination)、审裁(CIPAA)、仲裁(国内及国际)及法院诉讼。

  • 就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的执行、跨境合同问题、管辖权争议及多方建筑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 提供建筑行业特有问题的法律咨询:如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缺陷、设计‐建造责任、建筑师/工程师过失、延误并行、赶工索赔、施工干扰与延误索赔(在马来西亚基础设施及工业工程尤为常见)。

纠后策略与监控

  • 提供和解策略建议、谈判支持、和解协议起草及签署流程。

  • 提供裁决/判决执行后的补救建议:如成本追收、利息、执行步骤、承包商/分包商破产风险、对业主的索赔、保函/保证机制问题。

  • 提供给客户“经验教训”分析:项目结项、竣工证书、留置权/保留款释放、缺陷责任期、索赔构架及组合风险管理。

选择我们的理由

在 Edward Ng & Partners 我们结合深入的工程/建筑项目技术理解与马来西亚建筑法及 CIPAA 实务经验。我们的客户可获得:

  • 务实的商业思维:我们聚焦不仅是法律权利,更是商业目标——维护现金流、避免项目中断、保障供应链。

  • 及时且主动的建议:因为 CIPAA 审裁及建筑纠纷要求速度与精准,我们重视早期介入及文件规范。

  • 全服务能力:无论是投标阶段的合同起草、CIPAA 审裁、复杂多方仲裁或跨境执行,我们均能覆盖建筑法问题的完整生命周期。

  • 行业敏感度:我们服务于开发商、承包商、分包商、顾问、供应商、业主——涵盖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住宅/混合用途项目,协助客户预见并导航行业特有风险。

  • 定制化方案:每个项目均不同。我们为每位客户量身定制策略,以契合其合同架构、风险剖面及商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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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1 如果我成功向我老公的通奸对象提出起诉会怎样?失败了又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成功,法庭可以判令对方向你支付赔偿金。 如果败诉,则可能需要支付对方的诉讼费用(Costs)。 Question 52 除了通奸行为以外,我还可以依据什么理由向法庭证明婚姻已经破裂,并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4(1)条文,其他理由包括: 配偶的行为已达到无法合理期待你继续与其共同生活的程度。 配偶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已连续遗弃你至少两年。 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已连续分居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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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4 如果我老公通奸,我还需要先和他分居两年再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吗?还是我可以立刻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 不需要先分居两年。 只要你拥有配偶通奸的证据,就可以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 不过,你必须向法庭证明: 配偶的通奸行为令你无法继续与他共同生活。 该通奸行为已经导致你们的婚姻破裂。 Question 45 我可不可以向我老公的通奸对象提出起诉?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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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1 拿到和解证书后,就可以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吗? 是的。取得和解证书后,即可向法庭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 Question 42 如果对方不肯去和解机构进行和解,我还会拿到和解证书吗?这会不会影响我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 即使任何一方缺席和解程序,和解机构仍然可以发出和解证书,只是在证书中注明和解失败。因此,并不会因此影响你提出单方面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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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0 到和解机构进行和解时会做些什么的? 和解机构会怎样为我和我老公进行和解? 双方都必须出席,并给予双方表达意见的机会。 如果和解失败,和解机构会发出一张和解证书,并附上其认为合理的建议,当中可能包括: 赡养费安排 财产分配 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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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Q39 Question 37: 如果我和我老公不想去和解机构进行和解,还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吗?律师可以如何帮助我? 可以。你可以先向律师说明为何不适合前往和解机构进行和解,再由律师协助你向法庭申请豁免和解程序。 Question 38: 我可以基于什么理由向法庭申请豁免前往和解机构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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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Q36 Question 33: 如果我想要离婚,可是我老公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 你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Single Petition Divorce)。 Question 34: 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前,有什么是我必须先做的吗? 一般情况下,在提出单方面离婚呈请前,双方必须先到和解机构(Conciliatory Body)尝试进行和解。 Question 35: 什么是和解机构?在哪里可以找到? 根据《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3)条文,和解机构包括: 任何以和解为目的而成立的宗教组织、社团、族群或协会; 婚姻事务审裁庭(Marriage Tribunal);或 任何经有关部长于政府宪报(Gazette)认可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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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Q32 Question 30: 结婚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除非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Special Circumstances),或在婚姻中遭受严重困难(Hardship)。至于是否批准申请,则由法庭决定。 Question 31: 结婚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可以先去调解吗? 可以。不过,即使调解失败,也不会获得调解证书。 Question 32: 结婚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可以用什么理由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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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Q29 Question 28: 双方同意离婚的文件是用什么语言书写的?如果我看不懂马来文怎么办? 双方同意离婚的文件均以马来文书写。如果你不懂马来文,也不用担心。在你签署宣誓书(Affidavit)之前,律师会安排合格翻译员为你翻译文件内容。 Question 29: 上庭的时候我需要说什么?法官会不会问很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不会回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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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Q27 Question 25: 孩子如果18岁了,还可以跟对方要求孩子赡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赡养费是支付至孩子年满18岁为止。但如果孩子已满18岁,仍然在求学,你仍然可以向对方申请孩子赡养费,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业。 Question 26: 如果我结婚还没满两年,但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吗? 不可以。双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之一,是双方必须已结婚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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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Q22 Question 20: 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后,我选择再婚,再婚后我还可以继续领取赡养费吗? 不可以。这是依据《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第82条文(Section 82)规定。 Question 21: 如果我离婚后与别人同居,我还可以继续领取赡养费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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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Q19 Question 17: 我和我老公已经就赡养费达成共识,不过离婚后如果想调整赡养费,可以吗? 可以,但不能自行更改。如需调整赡养费,必须由律师向法庭申请修改庭令。待法庭批准后,赡养费才会正式调整。 Question 18: 我和我老公已经就财产分配达成共识,不过离婚后如果想调整财产分配,可以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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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Q16 Question 15: 我和我老公同意离婚申请,可是我不想让孩子知道,可以吗? 可以。双方同意离婚的申请一般不需要孩子出庭,也不需要让孩子知道父母正在办理离婚。 Question 16: 我和我老公离婚后,仍然想住在一起,可以吗? 可以。双方可以因为轮流或共同照顾孩子,或希望继续给予孩子完整家庭的感觉,而在离婚后继续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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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Q24 Question 23: 如果我想申请双方同意离婚,可是另一半拒绝和我谈离婚条件,我应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建议先与另一半充分协商离婚协议,再向律师说明情况。如果另一半始终不愿意配合,双方同意离婚的程序便不适合你们。 Question 24: 离婚后需要到JPN更新婚姻状态吗? 不需要。由于属于双方同意离婚,法庭会自动通知并更新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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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离婚申请提交给法庭后,法庭安排的审讯日期刚好我和我老公其中一方需要出国或到外地,离婚申请还可以继续吗? 可以。无法出席的一方可以由律师准备申请豁免出庭的文件,并在宣誓官面前签署后提交法庭。另外,一般也可以由律师写信向法庭申请更改听证日期,或申请以 Zoom 方式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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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如果我和我老公其中一方无法上庭,还可以申请离婚吗? 可以。无法出席的一方可由律师准备申请豁免出庭的文件,并在宣誓官面前签署后,由律师提交法庭申请。 Question 14: 如果我或我老公其中一方是外国人,并且看不懂马来文,那我们还可以申请离婚吗? 可以。只需事先通知律师其中一方不懂马来文,并安排执牌翻译员陪同,在宣誓官面前翻译文件内容后,再由该方签署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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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离婚申请会需要多久生效? 在一般情况下会需要约3个月时间,不过也可以另外向法庭申请立即生效。 Question 10: 离婚申请是否需要双方都去见律师? 是的,双方都必须向律师提供资料,由律师准备离婚申请文件,再由双方到宣誓官面前签署相关文件。 Question 11: 我和我老公的离婚申请,不想要孩子上法庭,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无需出庭。只有在法庭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孩子才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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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Q3 申请离婚需要上法庭吗?还是只是去律师楼签名就可以? 离婚申请在律师楼签署文件后,双方仍需出席法庭完成离婚程序。 如果我不想见到对方但是想要离婚,有可能吗? 你可以选择不同日期到律师楼签署离婚同意书,但在法庭程序中,双方通常仍需一同出席。 可以先同意离婚,之后才决定离婚条件(例如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吗? 不可以先同意离婚,再决定条件。离婚申请时,所有离婚相关条件都必须事先达成共识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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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Q6 如果双方联名共同拥有一间房子,其中一方在离婚后不想再缴付房屋贷款,可以吗? 离婚双方必须在提出离婚申请前,就由谁继续承担房屋贷款达成共识。 我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还可以申请离婚吗? 可以。双方同意离婚的申请,并不需要提供对方通奸的证据。 我和丈夫想申请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先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离婚的申请,一般不需要先进行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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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Q8 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给律师准备我和丈夫的离婚申请? 一般需要提供: 结婚证书副本 孩子的出生证明副本(如有孩子) 房屋买卖合同或地契副本(如离婚条件涉及房产安排) 银行户口资料(如涉及赡养费安排) 以及其他与个案有关的文件。 双方同意离婚的申请可以使用什么理由? 双方同意离婚的申请并不需要特定理由,只需在申请文件中表明双方婚姻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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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问:户口或公司户口突然被冻结,无法转账?向银行查询时,银行只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并要求前往警局报案及提交相关资料。结果报案后,等了又等,户口仍然无法使用;再到警局查询,却依然找不到具体原因…… 以下分享我曾协助处理过的类似案例,让大家了解常见的三封文件样式(敏感资料已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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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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