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有权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同样,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在中国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该父母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后出生,亦为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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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有权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同样,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在中国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该父母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后出生,亦为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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