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Edward Ng & Partners)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和致力于为客户取得杰出成果而备受赞誉。本所荣获2026ALB马来西亚法律大奖年度争议解决精品律师事务所类别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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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dward Ng & Partners,我们为马来西亚建筑及工程行业的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涵盖 非争议(合同前咨询、起草文件)与 争议应对(纠纷解决、审裁、诉讼)两大范畴。我们特别擅长于 CIPAA 项下的付款纠纷和相关建筑纠纷问题。

什么是 CIPAA 及其重要性

《建筑业付款与审裁法令 2012》(CIPAA)旨在为建筑行业的付款纠纷提供一种 迅速、成本效益更高且具约束力 的解决机制。
关键要点包括:

  • 该法案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境内全部或部分执行的书面建筑合同(包括顾问合同)。

  • 它允许尚未获得付款的一方先提交付款申请(Payment Claim),若对方未能就款项提出回应,则可进入审裁程序(Adjudication)。

  • 经审裁机制作出的决定具有可执行性,并可通过高等法院得到强制执行。

  • 法案明文禁止在建筑合同中使用某些“待付款方付款/付若付款”等有条件付款条款,从而防止分包商被不公平地置于不利地位。

  • 但须注意:若是自然人就其自用、少于四层楼高建筑所签订之合同,则不受 CIPAA 的适用。

简而言之:CIPAA 是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及项目业主重要的法律工具,使他们能够维护自身付款权利、保持现金流动,并保护在建筑链中之商业利益。

我们提供的服务

以下列出 Edward Ng & Partners 在本领域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 :-

咨询及合同前服务

  • 起草、审阅及协商各类建筑与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建造、EPC、顾问合同、供应合同、分包合同),确保付款条款、风险分配、变更/工期延长条款、保留款、预定损害赔偿条款措置明晰。

  • 就 CIPAA 在合同阶段的适用及互动提供咨询:确保合同「CIPAA 就绪」、识别未来可能被付款审裁追索的风险、使合同条款与法令相配合。

  • 就上下游合同链(业主/开发商、总承包、分包、顾问、供应商)提供咨询:确保合同链条具备可执行性、合规合理。

  • 就项目文件提供建议:包括变更单、索赔(如工期延长/延误)、保留款释放、履约保函、终止权利、缺陷责任期等。

  • 风险评估与合同策略辅导:协助客户预见并化解项目早期可能发生的纠纷(如延误、变更、停工、终止、工程品质缺陷)以避免升级。

付款申请与审裁(CIPAA)服务

  • 就合同是否属于 CIPAA 适用范畴提供建议,以及就付款权利(已完成工程、提供服务、供应材料)范围提供咨询。

  • 起草并送达 CIPAA 的付款申请(Payment Claim)、回应付款答辩(Payment Response)、就可辩护事项及反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 启动及执行审裁程序:协助提交审裁通知(Notice of Adjudication)、登记、选任审裁员、把握程序内紧迫的时间节点。

  • 就如对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付款答辩的情况制定策略(审裁可继续推进)。

  • 就成功申请人的角度,提供审裁决定结果的执行辅导:将审裁决定注册成高等法院判决、执行该决定。

  • 就应对方(被申请方)为主体,提供反制建议:就撤销/抗拒 CIPAA 审裁决定(包括自然公正原则、管辖权争议等)提供策略。

  • 提供关于停工、工期延长、额外损失开支(loss & expense)等在 CIPAA 裁决环境下的战略建议。

建筑纠纷、仲裁与诉讼服务

  • 代表客户处理建筑合同所生纠纷:包括延误/工期延长索赔、变更索赔、缺陷索赔、合同终止争议、预定损害赔偿、抵销与返还索赔。

  • 提供及代理替代争议解决方式:调解(mediation)、专家裁定(expert determination)、审裁(CIPAA)、仲裁(国内及国际)及法院诉讼。

  • 就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的执行、跨境合同问题、管辖权争议及多方建筑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 提供建筑行业特有问题的法律咨询:如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缺陷、设计‐建造责任、建筑师/工程师过失、延误并行、赶工索赔、施工干扰与延误索赔(在马来西亚基础设施及工业工程尤为常见)。

纠后策略与监控

  • 提供和解策略建议、谈判支持、和解协议起草及签署流程。

  • 提供裁决/判决执行后的补救建议:如成本追收、利息、执行步骤、承包商/分包商破产风险、对业主的索赔、保函/保证机制问题。

  • 提供给客户“经验教训”分析:项目结项、竣工证书、留置权/保留款释放、缺陷责任期、索赔构架及组合风险管理。

选择我们的理由

在 Edward Ng & Partners 我们结合深入的工程/建筑项目技术理解与马来西亚建筑法及 CIPAA 实务经验。我们的客户可获得:

  • 务实的商业思维:我们聚焦不仅是法律权利,更是商业目标——维护现金流、避免项目中断、保障供应链。

  • 及时且主动的建议:因为 CIPAA 审裁及建筑纠纷要求速度与精准,我们重视早期介入及文件规范。

  • 全服务能力:无论是投标阶段的合同起草、CIPAA 审裁、复杂多方仲裁或跨境执行,我们均能覆盖建筑法问题的完整生命周期。

  • 行业敏感度:我们服务于开发商、承包商、分包商、顾问、供应商、业主——涵盖基础设施、能源、工业、住宅/混合用途项目,协助客户预见并导航行业特有风险。

  • 定制化方案:每个项目均不同。我们为每位客户量身定制策略,以契合其合同架构、风险剖面及商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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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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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公民身份立法由《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管辖,主要通过 血统主义 原则运作,但根据孩子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出生,有不同的要求。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如果在孩子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为新加坡公民,则可通过血统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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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管辖。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有权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同样,根据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在中国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该父母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后出生,亦为永久性居民。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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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该地区没有自己的国籍法。相反,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确立的“一国两制”概念运作。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及附件三,中国的多项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中国的《国籍法》自1997年起适用于香港。因此,在香港出生的孩子通过相同的血统主义结构获得国籍,即在该领土内出生且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孩子获得公民身份。只要在境外出生的孩子的公民父母一方未定居国外,且孩子出生时未获得其他国籍,该孩子即为公民。中国的国籍立法未对无国籍人提供定义。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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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国籍”是基于血统主义原则,通过血缘传承。如果你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台湾地区“国民”,你很可能自动成为台湾地区“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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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孩子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时,可能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这个问题源于中国采用单一国籍原则并且不承认双重国籍。尽管另一个国家可能承认该孩子为其公民,但中国仅依据其《国籍法》来对待该孩子。因此,国籍、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的适用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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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涉及一对同性伴侣X和Y,他们在一家持牌诊所接受了体外受精治疗。Y(妊娠母亲)生下了使用X的生物学卵子受孕的双胞胎。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为使X被承认为法定父母,必须签署特定表格:妊娠母亲必须签署 表格WP(同意其伴侣成为父母),伴侣必须签署 表格PP(同意成为父母)。 由于诊所的行政错误,伴侣双方 意外互换了角色:Y签署了表格PP,X签署了表格WP。此外,Y与另一名女性(CP)存在 民事伴侣关系,尽管她们已分居。根据《2008年HFEA》第42条,民事伴侣被推定为法定父母,除非能证明其未同意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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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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