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12年的孩子,办MyKad时才发现是“无国籍”:领养真的等于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吗?
法庭案件:Pendaftar Besar Kelahiran dan Kematian, Malaysia v Pang Wee
See & Anor (applying on their behalf and as litigation
representatives for Pang Cheng Chuen, a child) [2017] 3 MLJ 308
法庭案件编号:B-01(A)-74–03/2016
想象一下,一对夫妻含辛茹苦抚养一个孩子12年,一直把他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直到孩子年满12岁,准备前往国民登记局(NRD)申请MyKad时,父母才突然被告知:这个孩子的公民身份出现问题,甚至可能被视为无国籍人士。对于一个从小在马来西亚成长的孩子来说,这意味着未来的教育、医疗、就业、结婚以及其他日常生活,都可能面对身份上的障碍。
那么,如果孩子已经通过法院取得合法的领养令,而养父母又都是马来西亚公民,孩子是否就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这宗案件,正好说明了为什么答案并没有这么简单。
案件中的夫妻彭先生和余女士因为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在2001年3月从亲戚口中得知吉隆坡Taj医院有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可以领养后,便决定把孩子带回家抚养。然而,在办理出生登记时,他们犯下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他们没有如实说明自己是养父母,而是把自己登记为孩子的亲生父母。
此后,孩子在他们的照顾下平静地成长了12年。直到2013年8月,母亲带着12岁的孩子前往国民登记局申请MyKad,官员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出生登记存在问题。最终,母亲承认孩子并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国民登记局随后要求他们更正出生登记,并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办理领养。
这对夫妇于是聘请律师,经过法律程序后,于2014年9月取得吉隆坡高等法院颁发的合法领养令。对于他们而言,这似乎意味着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孩子已经正式成为他们法律上的孩子,而他们又都是马来西亚公民,接下来应该只是处理文件上的手续。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他们想象的发展。
2015年2月,国民登记局根据新的法律情况签发另一张出生证明,而孩子的身份却被记录为 “非马来西亚公民” 。由于国民登记局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资料,孩子的出生国籍无法得到确认。于是,一对原本只是想给孩子一个合法家庭的父母,却发现孩子的国籍问题反而成为一个更加严重的法律危机。
他们最终把国民登记局带上法庭,主张领养令已经使孩子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具有相应的法律关系。根据《1952年领养法令》的相关规定,他们认为既然自己是马来西亚公民,孩子也应该因此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高等法院最初接受了他们的观点,并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判决。然而,国民登记局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最终推翻高等法院的决定。
上诉庭的核心理由,首先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宪法原则: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取得必须依据联邦宪法,而不能仅仅根据领养关系来决定。
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所涉及的公民身份制度,关键问题在于孩子出生时的情况,包括其亲生父母在孩子出生时的身份。法院强调,宪法中有关“父母”的概念,在决定一个人是否通过法律运作取得公民身份时,指的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而不是后来才出现的养父母。
这就产生了一个无法回避的时间问题。
孩子出生是在2001年,而领养程序是在出生之后才发生。无论养父母后来多么疼爱孩子,也无论领养令多么正式,都不可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他们还不是孩子的法律养父母,更不可能成为孩子出生时的亲生父母。
因此,领养令不能追溯到孩子出生的那一天,让养父母在宪法意义上成为孩子出生时的“父母”。
这也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律区别之一:领养和公民身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领养法可以建立养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处理抚养、监护及其他相关权利,但它并不会因为养父母是马来西亚公民,就自动创造孩子的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决定国籍的最高法律依据仍然是联邦宪法。
换句话说,《1952年领养法令》不能凌驾于联邦宪法之上。如果宪法规定一个人是否自动成为公民取决于出生时的特定条件,那么普通法律所赋予的领养关系,就不能自行扩大这些宪法条件。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张领养令并不是解决国籍问题的“终点”。很多养父母可能认为,只要领养程序合法完成,孩子就已经获得与亲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所有法律身份。但在公民身份问题上,这个理解并不正确。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身份危机一开始其实可以避免。
如果当年在出生登记时,养父母如实说明孩子并非亲生,而是准备通过合法程序领养,那么后续的法律问题可能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处理。相反,把养父母登记成亲生父母,虽然当时看似省去了手续上的麻烦,却最终导致孩子的出生登记出现严重问题,并在12年后申请MyKad时引爆。
因此,对于准备领养孩子的家庭而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千万不要为了方便,在出生登记文件上虚报亲生父母身份。
孩子的出生登记、亲生父母资料、国籍以及领养身份,都是不同的法律问题。错误的出生登记并不会自动让孩子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反而可能在孩子日后申请MyKad、护照或其他政府文件时引发更严重的身份调查。
那么,合法领养的无国籍儿童是否就完全没有其他途径?
并不是。
上诉庭在判决中指出,申请人不应只执着于要求孩子通过“法律运作”(operation of law)自动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可以考虑通过联邦宪法第15A条文所提供的途径,向内政部长申请注册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这意味着,“领养”与“公民身份申请”应当被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步骤。 完成合法领养,是为了确立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则必须根据联邦宪法所规定的适当途径另行处理。
Pang Wee See一案最值得家长记住的,并不是 “领养不能让孩子成为公民” 这么简单,而是:领养令不会自动改变孩子出生时的国籍法律事实。
对于准备领养孩子的家庭,正确做法不是通过虚假出生登记来“简化”程序,而是从一开始就确保出生登记真实准确,并尽早处理领养、国籍及身份问题。因为孩子的身份问题如果一直拖到12岁申请MyKad时才被发现,原本可以及早处理的问题,可能已经演变成一场复杂的国籍诉讼。
对一个孩子而言,一个合法的家庭固然重要,但一个清晰、合法并能够延续到成年的人身身份,同样重要。


出生的孩子,没有马来西亚报生纸,也能在马来西亚合法领养吗?.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