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12年的孩子,辦MyKad時才發現是「無國籍」:領養真的等於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國籍嗎?
法庭案件:Pendaftar Besar Kelahiran dan Kematian, Malaysia v Pang Wee
See & Anor (applying on their behalf and as litigation
representatives for Pang Cheng Chuen, a child) [2017] 3 MLJ 308
法庭案件编号:B-01(A)-74–03/2016
想像一下,一對夫妻含辛茹苦撫養一個孩子12年,一直把他當成自己的親生骨肉。直到孩子年滿12歲,準備前往國民登記局(NRD)申請MyKad時,父母才突然被告知:這個孩子的公民身分出現問題,甚至可能被視為無國籍人士。對於一個從小在馬來西亞成長的孩子來說,這意味著未來的教育、醫療、就業、結婚以及其他日常生活,都可能面對身分上的障礙。
那麼,如果孩子已經透過法院取得合法的領養令,而養父母又都是馬來西亞公民,孩子是否就會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這宗案件,正好說明了為什麼答案並沒有這麼簡單。
案件中的夫妻彭先生和余女士因為一直沒有自己的孩子,在2001年3月從親戚口中得知吉隆坡Taj醫院有一名剛出生的嬰兒可以領養後,便決定把孩子帶回家撫養。然而,在辦理出生登記時,他們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他們沒有如實說明自己是養父母,而是把自己登記為孩子的親生父母。
此後,孩子在他們的照顧下平靜地成長了12年。直到2013年8月,母親帶著12歲的孩子前往國民登記局申請MyKad,官員在詢問過程中發現出生登記有問題。最終,母親承認孩子並不是他們的親生兒子。國民登記局隨後要求他們更正出生登記,並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辦理領養。
這對夫婦於是聘請律師,經過法律程序後,於2014年9月取得吉隆坡高等法院核發的合法領養令。對他們而言,這似乎意味著問題終於得到解決——孩子已經正式成為他們法律上的孩子,而他們都是馬來西亞公民,接下來應該只是處理文件上的手續。
然而,事情並沒有按照他們想像的發展。
2015年2月,國民登記局根據新的法律情況簽發另一張出生證明,而孩子的身份卻被記錄為 “非馬來西亞公民” 。由於國民登記局沒有孩子親生父母的資料,孩子的出生國籍無法確認。於是,一對原本只是想給孩子合法家庭的父母,卻發現孩子的國籍問題反而變成更嚴重的法律危機。
他們最後把國民登記局帶上法庭,主張領養令已經使孩子在法律上與親生子女有相應的法律關係。根據《1952年領養法令》的相關規定,他們認為既然自己是馬來西亞公民,孩子也應該因此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分。
高等法院最初接受了他們的觀點,並作出有利於申請人的判決。然而,國民登記局提出上訴後,上訴庭最終推翻高等法院的決定。
上訴法院的核心理由,首先涉及一個非常重要的憲法原則:馬來西亞公民身分的取得必須依據聯邦憲法,而不能僅根據領養關係來決定。
根據聯邦憲法第14(1)(b)條文所涉及的公民身份制度,關鍵問題在於孩子出生時的情況,包括其親生父母在孩子出生時的身份。法院強調,憲法中有關「父母」的概念,在決定一個人是否透過法律運作取得公民身分時,指的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而不是後來才出現的養父母。
這就產生了一個無法迴避的時間問題。
孩子出生是在2001年,而領養程序是在出生後才發生。無論養父母後來多麼疼愛孩子,也無論領養令多麼正式,都不可能改變一個基本事實: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他們還不是孩子的法律養父母,更不可能成為孩子出生時的親生父母。
因此,領養令不能追溯到孩子出生的那一天,讓養父母在憲法意義上成為孩子出生時的「父母」。
這也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律差異之一:領養和公民身分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領養法可以建立養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法律關係,並處理撫養、監護及其他相關權利,但它並不會因為養父母是馬來西亞公民,就自動創造孩子的馬來西亞公民身份。決定國籍的最高法律依據仍是聯邦憲法。
換句話說,《1952年領養法令》不能凌駕於聯邦憲法之上。如果憲法規定一個人是否自動成為公民取決於出生時的特定條件,那麼普通法律所賦予的領養關係,就不能自行擴大這些憲法條件。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一張領養令並不是解決國籍問題的「終點」。許多養父母可能認為,只要領養程序合法完成,孩子就已經獲得所有與親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身分。但在公民身分問題上,這個理解並不正確。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身份危機一開始其實可以避免。
如果當年在出生登記時,養父母如實說明孩子並非親生,而是準備透過合法程序領養,那麼後續的法律問題可能會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處理。相反,把養父母登記成親生父母,雖然當時看似省去了手續上的麻煩,卻最終導致孩子的出生登記出現嚴重問題,並在12年後申請MyKad時引爆。
因此,對於準備領養孩子的家庭而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千萬不要為了方便,在出生登記文件上虛報親生父母身份。
孩子的出生登記、親生父母資料、國籍以及領養身份,都是不同的法律問題。錯誤的出生登記並不會自動讓孩子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份,反而可能在孩子日後申請MyKad、護照或其他政府文件時引發更嚴重的身份調查。
那麼,合法領養的無國籍兒童是否就完全沒有其他途徑?
並不是。
上訴庭在判決中指出,申請人不應只執著於要求孩子透過「法律運作」(operation of law)自動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分。對於符合條件的兒童,可以考慮透過聯邦憲法第15A條文所提供的途徑,向內政部長申請註冊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這意味著,「領養」與「公民身份申請」應被視為兩個不同的法律步驟。 完成合法領養,是為了確立孩子與養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份,則必鬚根據聯邦憲法所規定的適當途徑另行處理。
Pang Wee See一案最值得家長記住的,並不是 「領養不能讓孩子成為公民」 這麼簡單,而是:領養令不會自動改變孩子出生時的國籍法律事實。
對於準備領養孩子的家庭,正確做法不是透過虛假出生登記來「簡化」程序,而是從一開始就確保出生登記真實準確,並儘早處理領養、國籍及身分問題。因為孩子的身份問題如果一直拖到12歲申請MyKad時才被發現,原本可以及早處理的問題,可能已經演變成一場複雜的國籍訴訟。
對一個孩子而言,一個合法的家庭固然重要,但一個清晰、合法並且能夠延續到成年的人身身份,同樣重要。

出生的孩子,沒有馬來西亞報生紙,也能在馬來西亞合法領養嗎?.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