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
在 Edward Ng & Partners,我們的 債務追討 專業團隊為企業與個人債權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協助追討未清債務。我們量身訂製策略,確保合法合規的同時,最大化回收效率並控制風險。
我們的債務追討服務
1. 行動前諮詢與風險評估
詳細審核您的契約、發票和信件,以評估債務要求的法律合理性。
針對債務人進行盡職調查,包括工商登記資料查核與財務調查。
擬訂符合您商業目標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成本效益高的追討策略。
2. 正式催告與法定通知
撰寫並發出正式的 催款函,清晰列明欠款金額、債務根據與支付期限。
對於公司債務人,可根據公司法發出 法定付款通知(Statutory Demand),作為申請清盤(清算)的前置程序。
3. 協商與和解
與債務人協商付款方案,如分期付款、結構性和解等安排。
適時利用調解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若有可能,力求保留商業關係。
4. 訴訟程序
若協商失敗,代表您在合適的法庭提起訴訟(例如地方法院、高等法院)。
在無爭議的案件中,可申請 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加快訴訟進程。
全程代理客戶,從起訴文件、答辯、審訊至判決。
5. 判決強制執行
取得判決後,我們可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手段:
債務申報傳票(Judgment Debtor Summons):要求債務人(或公司董事)出庭披露資產與財務狀況。
扣押程序(Garnishee Proceedings):扣押債務人在銀行的款項。
扣押及拍賣令(Writ of Seizure & Sale):查封並拍賣債務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拘留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如債務人不遵從法院命令,可申請法院制裁。
對於已無力償還的債務人:
個人債務人:可啟動 破產程序。
公司債務人:在債務人未回應法定付款通知時,可申請 清盤申請(Winding-Up Petition)。
6. 資不抵債 / 重整建議
為面臨財務困難的債務人提供重整建議。
與破產管理人 (如清盤人) 合作,透過正式破產程序來最大化債權人回收。
7. 預防性法律建議
草擬或強化合約中的 信用風險保護條款,例如個人擔保、保留所有權 (Retention-of-Title) 條款。
建立或優化信用管理系統及爭議解決機制,以降低未來違約風險。
馬來西亞法律下的重要考量
根據《時效法令》(Limitation Act),債權人一般有 六年(自到期日計算)的時限來提起法律行動。
一旦取得判決,該判決通常自生效日起 可強制執行十二年。
向公司發出法定付款通知是向公司申請清盤前的必經步驟;若公司拒絕或不回應,則可能被推定為資不抵債。
借助 債務申報傳票,可強制債務人 (或公司董事) 披露資產;若不遵從,可能引發進一步強制程序。
為什麼選擇 Edward Ng & Partners?
本地法律專業知識:我們具備深厚的馬來西亞破產及強制執行法經驗。
策略性方法:提供實用、更商業化 (而非單純訴訟) 的回收方案。
倫理執業:遵守專業標準,只採用合法、受監管的催收與執行方式。
透明收費:費用結構分階段 (行動前/訴訟中/執行階段),讓您清楚知道支出。
全程支援:從最初催款,到訴訟,再到強制執行或破產重整,我們全面陪伴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