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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Ng & Partners,我們的 債務追討 專業團隊為企業與個人債權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協助追討未清債務。我們量身訂製策略,確保合法合規的同時,最大化回收效率並控制風險。

我們的債務追討服務

1. 行動前諮詢與風險評估

  • 詳細審核您的契約、發票和信件,以評估債務要求的法律合理性。

  • 針對債務人進行盡職調查,包括工商登記資料查核與財務調查。

  • 擬訂符合您商業目標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成本效益高的追討策略。

2. 正式催告與法定通知

  • 撰寫並發出正式的 催款函,清晰列明欠款金額、債務根據與支付期限。

  • 對於公司債務人,可根據公司法發出 法定付款通知(Statutory Demand),作為申請清盤(清算)的前置程序。

3. 協商與和解

  • 與債務人協商付款方案,如分期付款、結構性和解等安排。

  • 適時利用調解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若有可能,力求保留商業關係。

4. 訴訟程序

  • 若協商失敗,代表您在合適的法庭提起訴訟(例如地方法院、高等法院)。

  • 在無爭議的案件中,可申請 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加快訴訟進程。

  • 全程代理客戶,從起訴文件、答辯、審訊至判決。

5. 判決強制執行

取得判決後,我們可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手段:

  • 債務申報傳票(Judgment Debtor Summons):要求債務人(或公司董事)出庭披露資產與財務狀況。

  • 扣押程序(Garnishee Proceedings):扣押債務人在銀行的款項。

  • 扣押及拍賣令(Writ of Seizure & Sale):查封並拍賣債務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 拘留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如債務人不遵從法院命令,可申請法院制裁。

對於已無力償還的債務人:

  • 個人債務人:可啟動 破產程序

  • 公司債務人:在債務人未回應法定付款通知時,可申請 清盤申請(Winding-Up Petition)。

6. 資不抵債 / 重整建議

  • 為面臨財務困難的債務人提供重整建議。

  • 與破產管理人 (如清盤人) 合作,透過正式破產程序來最大化債權人回收。

7. 預防性法律建議

  • 草擬或強化合約中的 信用風險保護條款,例如個人擔保、保留所有權 (Retention-of-Title) 條款。

  • 建立或優化信用管理系統及爭議解決機制,以降低未來違約風險。

馬來西亞法律下的重要考量

  • 根據《時效法令》(Limitation Act),債權人一般有 六年(自到期日計算)的時限來提起法律行動。

  • 一旦取得判決,該判決通常自生效日起 可強制執行十二年

  • 向公司發出法定付款通知是向公司申請清盤前的必經步驟;若公司拒絕或不回應,則可能被推定為資不抵債。

  • 借助 債務申報傳票,可強制債務人 (或公司董事) 披露資產;若不遵從,可能引發進一步強制程序。

為什麼選擇 Edward Ng & Partners?

  • 本地法律專業知識:我們具備深厚的馬來西亞破產及強制執行法經驗。

  • 策略性方法:提供實用、更商業化 (而非單純訴訟) 的回收方案。

  • 倫理執業:遵守專業標準,只採用合法、受監管的催收與執行方式。

  • 透明收費:費用結構分階段 (行動前/訴訟中/執行階段),讓您清楚知道支出。

  • 全程支援:從最初催款,到訴訟,再到強制執行或破產重整,我們全面陪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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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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