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
TT v Registrar General for England and Wales [2019] EWHC 2384 (Fam)

背景

申請人TT(Freddy McConnell)出生時登記為女性,但後來以男性身份生活。2017年,他獲得了性別認可證書(GRC),確認其法律性別為男性。此後不久,TT在一家生育診所接受了宮內人工授精(IUI),懷孕並於2018年生下兒子YY。

當TT試圖登記出生時,總登記官告知他,因為他生下了孩子,法律要求他必須被登記為“母親”。TT提起司法審查,尋求被登記為“父親”或“父母”。

 

雙方論點

  • 申請人(TT):辯稱根據《2004年性別認可法》(GRA)第9(1)條,一個人的性別“為所有目的”成為獲得性別。因此,作為出生時的法定男性,他應被登記為“父親”。他主張,強制登記為“母親”侵犯了他和兒子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享有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受尊重權。
  • 總登記官/政府:辯稱《GRA 2004》第12條構成例外,規定獲得性別“不影響該人作為孩子父親或母親的地位”。他們堅持認為,在普通法中,生育者始終是母親。

 

法官判決

家事法庭庭長Andrew McFarlane爵士駁回了司法審查請求。他發布了一份親權聲明,確認根據國內法,TT是孩子的母親。他也拒絕根據《人權法》發布不一致聲明,裁定當前的登記要求合法且具有正當理由。

 

判決理由

法院的推理基於法律性別與父母身份之間的區別:

  • 母性的生物學基礎:法官認為,在普通法中,經歷受孕、懷孕和生育生物學過程的人就是孩子的母親。母性由其在整個分娩生物學過程中的角色確立,而不論該人的法律性別如何。
  • 法律解釋:法院裁定,《GRA 2004》第12條既是追溯性的,也是前瞻性的。這意味著它適用於GRC頒發後出生的孩子,確保一個人作為母親或父親的身份仍與其在孩子出生中的生物學角色相關聯。
  • 人權與公共政策:雖然承認將法定男性登記為“母親”干涉了其第8條權利,但法官認為這種干涉是合理的。他強調國家在維護一致且確定的出生登記制度方面的合法目標,以及兒童了解其孕育和生育者的基本權利。

結論

TT v Registrar General 案確立了英國法律的一項里程碑式原則:母性是一種生物學身份,而非性別身份。雖然一個人可能為所有其他目的而成為法定男性,但分娩行為賦予其“母親”的法律地位,法院認為這一地位對於保護民事登記制度的完整性和兒童的權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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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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