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一句谎言,换来假报生纸?
领养孩子国籍案的"血泪教训"
深度拆解

📌 视频核心案情

案件主角:

E女士(现年约30岁)

背景情况:

1996年11月,养父母在柔佛一个夜市从熟人口中得知有初生女婴被遗弃,随后在昔加末一间屋子里付了RM500″酬劳”接手孩子,并在同年12月向GEMAS警亭谎报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办出了第一张公民报生纸。

事发经过:

2018年,22岁的E女士去更新身份证时,大马卡被扣留、报生纸被注销,身份变成”尚未确定”(Belum Ditentukan)的无国籍状态。

判决结果:

上诉庭在 2026年6月 裁定E女士败诉,无法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

 

⚖️ 上诉庭判决的 3 个关键法律真相

一句谎言,换来的是”作废”的报生纸

  • 事实真相: 养父母当年没有报警,也没通知福利局,而是直接把孩子抱回家,并在登记时谎称自己是亲生父母。
  • 法院裁定: 2018年JPN调查时发现养父供词前后矛盾——先说孩子是熟人的女儿,后又改口说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这种不诚实的行为让法庭认为他们可能隐瞒了亲生母亲的身份,因此依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27(3)条文撤销原始记录。

“私下交易”不等于法律上的”弃婴”

  • 常见误区: 以为只要收养了被遗弃的孩子,就能引用宪法附表二第19B条文,主张是”被发现遗弃”的新生儿,应推定为本地母所生。
  • 法院裁定: 法律上的”遗弃”必须是在完全没有父母线索的情况下被发现。养父承认是在熟人家里、通过付钱接手孩子的,法庭认为这更像是一场预先安排好的私下交易,而不是路边捡到弃婴,因此19B条文不适用。

极难跨越的”血缘原则”举证责任(宪法第14(1)(b)条文)

  • 法律要求: 要自动获得国籍,必须满足”血缘原则”(Jus Sanguinis),申请人需证明自己出生时没有继承外国国籍。
  • 现实困境: 由于E女士的亲生父母身份不明,法庭认为无法排除她出生时可能已继承外国国籍的可能性,因此无法满足这项举证责任。

 

💡 给正在领养或已领养孩子的父母的忠告

  • 私下交易的代价: RM500的”酬劳”可能会毁了孩子一生——私下交易不等于合法领养。
  • 必须走正规程序: 发现弃婴的第一件事应是报警,没有警察报告,法律很难承认”弃婴”身份。
  • 谎言总有穿帮的一天: 就算瞒过12岁办身份证,也可能瞒不过22岁的背景调查。
  • 最后建议: 身份不容造假,法律不容儿戏。如遇到类似情况,请务必寻求专业宪法法律专家咨询,切勿道听途说、私下处理。

相關文章

Firma Kami Mewakili Salah Seorang daripada Empat Warga China dalam Kes Penculikan Lelaki Singapura di Pulau Pinang

Firma Kami Mewakili Salah Seorang daripada Empat Warga China dalam Kes Penculikan Lelaki Singapura di Pulau Pinang

Empat warga China, termasuk seorang wanita, didakwa menculik lelaki Singapura berusia 72 tahun di Lapangan Terbang Antarabangsa Pulau Pinang. Kesemua tertuduh tidak mengaku bersalah, manakala mahkamah menolak permohonan ikat jamin dan menetapkan 15 Oktober 2026 untuk penyerahan dokumen.
Our firm represented in case for Four Chinese nationals who claim trial over kidnapping of Singaporean man in Penang

Our firm represented in case for Four Chinese nationals who claim trial over kidnapping of Singaporean man in Penang

Four Chinese nationals, including a woman, have claimed trial over the alleged kidnapping of a 72-year-old Singaporean man at Pen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The Penang Sessions Court denied bail to all four accused, with the case fixed for document submission on October 15, 2026.
本所代表四名中国籍被告涉绑架新加坡男子案在槟城面控

本所代表四名中国籍被告涉绑架新加坡男子案在槟城面控

四名中国籍嫌犯,包括一名女子,被控涉嫌在槟城国际机场绑架72岁新加坡男子,四人均不认罪。法庭拒绝所有保释申请,案件定于2026年10月15日提交文件。
收到BSK调查信才发现:养了12年的孩子,突然变成穆斯林

收到BSK调查信才发现:养了12年的孩子,突然变成穆斯林

案件中的夫妻都是华人,双方年纪接近40岁时仍然没有孩子,一直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孩子。后来,在朋友介绍下,他们认识了一名年轻的马来女子。当时这名女子未婚生下孩子,并将孩子交给这对夫妇抚养。对于一对长期渴望孩子的夫妻而言,能够突然拥有一个孩子,自然把孩子视为上天赐给他们的礼物。当时他们并不了解其中涉及的宗教、出生登记以及法律问题,也没有意识到穆斯林母亲所生的孩子,会进一步涉及穆斯林身份以及非穆斯林家庭抚养方面的法律问题。
养了12年的华人孩子,BSK调查后竟变身穆斯林?血泪教训曝光

养了12年的华人孩子,BSK调查后竟变身穆斯林?血泪教训曝光

12年的幸福,一通电话就变了调,华人夫妇好不容易求得一个孩子,为何在孩子办身份证的那一天,人生突然天翻地覆?案情回顾,夫妻俩年近40求子心切,经朋友介绍收养一名未婚先孕马来女孩所生的婴儿,图方便直接虚报为亲生子女,安稳度过12年。破绽浮现,孩子办MyKad时,柜台官员察觉孩子样貌与”父母”出生证明不符,案件被转介到BSK(国民登记局调查部门)。
中国(外国)出生的孩子,没有马来西亚报生纸,也能在马来西亚合法领养吗?

中国(外国)出生的孩子,没有马来西亚报生纸,也能在马来西亚合法领养吗?

一对马来西亚夫妇,因为长期照顾一名在中国出生的女孩,决定正式通过法律程序把她领养为自己的孩子。然而,当他们满怀希望向法院申请领养令时,却因为一个看似简单、却极具争议的程序问题,被地庭驳回申请。案件最终上诉至槟城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的判决,也重新厘清了外国出生儿童在马来西亚申请领养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没有马来西亚出生证,是否就意味着孩子无法被合法领养?
养了20年的孩子,为什么直到19岁申请领养,法院还是说 “不可以” ?

养了20年的孩子,为什么直到19岁申请领养,法院还是说 “不可以” ?

一名孩子从一个月大开始,就一直由同一个家庭抚养长大。他在这个家庭里生活了整整20年,接受的是华人的文化、习俗和家庭教育。对养母而言,这个孩子早已是自己的家人。然而,当她终于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正式领养这个孩子时,却发现自己面对的并不是简单的手续问题,而是一道几乎无法跨越的法律门槛。 案件中的PEN是一名57岁的寡妇,同时也是一名商人,本身已经育有7名孩子。大约20年前,她家中的一名印尼籍女佣生下了一名男婴KAL。根据PEN的说法,女佣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离开,此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养了12年的孩子,办MyKad时才发现是“无国籍”:领养真的等于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吗?

养了12年的孩子,办MyKad时才发现是“无国籍”:领养真的等于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吗?

想象一下,一对夫妻含辛茹苦抚养一个孩子12年,一直把他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直到孩子年满12岁,准备前往国民登记局(NRD)申请MyKad时,父母才突然被告知:这个孩子的公民身份出现问题,甚至可能被视为无国籍人士。对于一个从小在马来西亚成长的孩子来说,这意味着未来的教育、医疗、就业、结婚以及其他日常生活,都可能面对身份上的障碍。 那么,如果孩子已经通过法院取得合法的领养令,而养父母又都是马来西亚公民,孩子是否就会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这宗案件,正好说明了为什么答案并没有这么简单。
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1岁多拿过大马护照,为什么长大后却被认定为 “非公民” ?

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1岁多拿过大马护照,为什么长大后却被认定为 “非公民” ?

一个孩子出生在怡保中央医院,父亲是马来西亚公民。从小,他在马来西亚接种疫苗、接受教育,甚至在一岁多的时候就已经取得马来西亚护照,并曾经使用护照前往砂拉越。然而,当他8岁、就读小学二年级时,一次普通的文件补办,却让他的身份突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本的出生证明上,公民身份一栏被改成了“非公民”(Bukan Warganegara)。
被遗弃在巴士站的一岁女孩,30年后为何仍无法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被遗弃在巴士站的一岁女孩,30年后为何仍无法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本案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这名女孩当年被发现时究竟多大。根据警方报告,她被发现时大约一岁半;后来进行的医疗评估则认为她大约一岁。这个年龄上的差异,在一般人的眼中可能并不重要,但在宪法下却可能成为决定公民身份的关键。 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19B条文针对被遗弃的新生儿设有一项重要的推定机制。简单来说,如果一名新生儿被发现遭到遗弃,法律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其母亲为当地居民,从而帮助解决弃婴无法确认亲生父母身份的问题。对许多弃婴而言,这项规定可能成为取得公民身份的重要法律保障。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Welcome to Edward Ng & Partners! Click to consult with our lawyer! 欢迎来到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点击联系我们的律师
//
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Consult Lawyer 咨询律师 상담문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