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被领养后发现和家庭不和❓
已被领养的儿童后能不能被二次领养❓
很多人会问:
一个孩子已经完成领养之后,如果在新家庭里生活得不和谐、长期合不来,或者出现明显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那孩子还有没有可能“再被领养”到另一个家庭?
答案是:在法律与实务上,确实存在可能性,但通常不会是“直接换一家”这么简单,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走不同的处理路径,而且福利部门(社会福利官员)一定会严格审查。
1)如果孩子不想继续留在现有领养家庭:可能会走“解除领养”的方向
当孩子在现有领养家庭里确实无法适应,或者继续生活下去明显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时,领养父母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领养关系。
若法院批准解除领养,孩子的法律身份可能会回到“解除前”的状态,原则上会涉及回归原生家庭/原生父母(若仍存在、且适合与有能力照顾),或再由福利部门介入安排后续的照护与安置。
📌 重点:法院关注的核心永远是——孩子的福利与最佳利益,而不是“成年人之间合不合”。
2)如果现有领养父母想让孩子去到更合适的新家庭:可能会走“再次领养”的方向
有些情况是:现有领养父母意识到自己无法给予孩子最合适的成长环境,但他们能够找到一个更适合、条件更完整、也愿意承担长期照护责任的新家庭。
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由“新的领养家庭”向法院申请领养这个已经被领养过的孩子。也就是说,孩子“再次被领养”在机制上是可能发生的。
但现实里,这通常会被当成较严肃、较敏感的个案来处理,因为它牵涉到:
📌 为什么第一次领养会出现问题?
📌 孩子在现家庭的处境与风险是什么?
📌 新家庭的条件是否真的更适合?
📌 是否存在不当动机或安排(例如逃避责任、把孩子当成“可以转手”的对象等)?
3)福利部门一定会深入追问,而且会调回旧报告来审查
实务上,不管是解除领养还是再次领养,福利部门的官员通常都会问很多问题,并做更谨慎的评估。
常见情况包括:
📌 官员会要求解释:为何会走到需要“解除/重新领养”的地步?
📌 官员可能会调回当初领养时福利部门做过的报告来对照(了解当时评估、家庭状况、孩子适应记录等)。
📌 若新领养家庭在不同地区,可能会由新地区的福利部门介入,并向原先处理该领养案件的福利部门索取旧报告与资料,再进行新的调查与评估。
这也意味着:跨地区处理时,程序可能更繁琐,需要时间协调与资料转接。
4)结语:能不能“再被领养”,关键在“个案情况”与“孩子的最佳利益”
简单来说,孩子在领养后若出现严重不适合继续生活的情况,法律与制度上确实可能有出路,包括解除领养或在严格审查下进行新的领养安排。
但每一步都不会只看“想不想”,而是会综合考量:
📌 孩子的福利与安全
📌 既有领养关系的实际情况
📌 新家庭是否真正适合与稳定
📌 福利部门的调查与报告
📌 法院对整体利益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