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中国采用单一国籍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三条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 进一步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此外,第十三条 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五条 进一步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单一国籍原则有其历史渊源,源于中国规范国籍和管理与邻国外交关系的努力。在现行《国籍法》之前,1929年的《国籍法》便利了中国国籍的恢复,使得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更为普遍。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逐渐转向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的双边条约通过采用单一国籍原则反映了这一政策。
这一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国籍、避免多重国籍,并维护司法主权和外交稳定。从历史上看,中国将多重国籍视为对国家控制与和平国际关系的威胁。该政策还旨在解决邻国对海外华人社群的关切,并保护海外华人在国外的法律地位。尽管禁止双重国籍,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情况仍在继续出现。一个常见的例子涉及中国父母一方和外国父母一方所生的孩子,他们出生时即获得双重国籍。尽管法律上禁止双重国籍,但这种情况造成了实际困难。
因此,单一国籍规则的执行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国籍法》本身承认了根据中国父母是否定居外国,国籍认定会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对“定居外国”一词的不同解释导致了不同政府部门和法院对该法律的不同适用。
行政机关之间沟通不畅也促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的存在。尽管中国政府已努力改善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加强对非法持有多个国籍行为的执法,但个人在获得外国国籍后仍保留中国证件的情况持续发生。一旦被发现,这些人可能会失去中国国籍、户口以及相关的社会权利。
因此,尽管中国的《国籍法》采用血统主义和单一国籍原则,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情况仍可能发生。当一个孩子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时,可能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仅依据其《国籍法》对待该孩子,而另一个国家可能承认该孩子为其公民。
尽管关于中国是否应承认双重国籍的争论仍在继续,但目前的法律立场仍未改变。现有制度的支持者认为,单一国籍规则对于维护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是必要的,而反对者则认为,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这造成了实际困难。然而,根据现行《国籍法》和中国的一贯政策,双重国籍是不被承认的。
[父母将孩子带回中国并获得中国国籍的程序]
当孩子出生在海外,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时,父母应采取以下步骤:
- 在孩子出生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登记孩子的出生,并根据《国籍法》第十五条提交国籍申请。
- 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 孩子的出生证明(由该国出具);
- 父母的中国护照和身份证件;
- 父母的结婚证(如适用);以及
- 中国外交或领事机构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 中国国籍的核实。 中国外交或领事机构将根据《国籍法》第五条确定孩子是否已获得中国国籍,特别是在涉及父母定居国外或孩子出生时获得其他国家国籍等问题时。
- 签发中国旅行证件。 如果孩子被确认为中国公民,可以为其签发中国护照或其他适当的旅行证件,以便其进入中国。
- 抵达中国后的登记。 返回中国后,父母可能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要求,完成相关的户口或其他当地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
- Nationa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china.org.cn
- China – Statelessness Encyclopedia Asia Pacific – SEAP
- Dual Citizenship in China: Is It Allowed?
- 3: China’s nationality law: unreformed yet impacting migration in: Handbook on Migration to China
- Chinese Visa Application for Child Born in USA with Chinese Parents
- How to get Chinese Citizenship — Global Relocate
- China Citizensh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