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血統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新加坡的公民身份立法由《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管轄,主要透過 血統主義 原則運作,但根據孩子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出生,有不同的要求。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如果在孩子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為新加坡公民,則可透過血統取得新加坡公民身分。

根據《憲法》第122條第(1)款 [^20],在1963年9月16日後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應為血統公民。對於在《2004​​年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第7條生效之前出生的人,孩子在出生時必須有一個透過出生或登記成為新加坡公民的父親。對於在該第7條生效之日或之後出生的人,在孩子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必須是透過出生、登記或血統成為的新加坡公民。

然而,第122條第(2)款 規定,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不應透過血統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除非在出生後一年內,或在政府允許的更長期限內,以規定方式在公民登記處或新加坡外交或領事使團登記出生。此外,如果新加坡公民父母是透過登記成為公民的,則孩子不得因在該國出生而獲得出生地國家的公民身分。

如果新加坡公民父母是透過血統成為公民的,第122條第(3)款 進一步要求,該父母必須在孩子出生前已在新加坡合法居住至少五年,或在孩子出生前五年內至少合法居住兩年。

海外出生登記

對於新加坡公民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新加坡不登記海外出生。因此,父母必須先在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孩子的出生並取得出生證明。在取得海外出生證明後,新加坡公民父母可以透過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網站,使用父母的Singpass帳戶為孩子提交血統公民身份申請。申請必須在線上提交,通常應在孩子出生後一年內提出。如果申請在一年後提交,則需要一封解釋延遲原因的說明信。

申請需要各種證明文件,包括填妥的申請表(表格SCRM)、孩子近期護照尺寸彩色照片、父母的身份證、公民身份證書(如有)、護照、入境許可和再入境許可(如有)、結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如離婚證書、分居協議或監護權證明(如適用)。父母可能還需要提供學歷或專業證書、說明工作詳情和薪水的僱傭信、過去三年的所得稅評稅通知書、過去十二個月的公積金繳交記錄,以及(如適用)來自會計與企業管制局的商業簡介資訊。孩子的出生證明也必須提交。

總領事館不處理血統公民身分申請,但協助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轉交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處理。申請處理通常至少需要三個月,有些案件可能需要更長。申請費為S$100,不予退還,而如果獲批,簽發公民證書的費用為S$70。在收到孩子的公民證書後,父母可以代表孩子申請新加坡護照。

新加坡不承認僅基於在新加坡出生(而父母雙方均非公民)的公民身份,儘管政府可酌情考慮其資格。棄嬰在出生時被視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民身份立法中沒有關於無國籍人士或無國籍狀態的具體定義或規定。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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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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