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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離婚法
TOP 100離婚常見問題FAQ

愛德華·黃律師事務所 (Edward Ng & Partners) 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務和致力於為客戶取得傑出成果而備受讚譽。本所榮獲2026年ALB馬來西亞法律大獎和2026年ALB東南亞法律大獎的「年度婚姻家庭法律師事務所」類別的提名!

一. 雙方同意離婚的常見誤區

Q1: 申請離婚需要上法庭嗎?還是只是去律師樓簽名就可以?

離婚申請在去律師樓簽名後仍需要雙方上法庭。

Q2: 如果我不想見到對方但想離婚,有可能嗎?

可以選擇不同日期到律師樓簽署離婚同意書,但出庭時仍需一起出席。

Q3: 可以先同意離婚,再決定離婚條件(如孩子撫養權、贍養費等)嗎?

不可以,離婚申請時必須一併決定離婚條件。

Q4: 如果雙方聯名擁有一間房子,其中一方離婚後不想再繳房貸,可以嗎?

雙方需在離婚申請前就誰繳房貸取得共識。

Q5: 我老公有外遇但我沒有證據,還能申請離婚嗎?

可以,雙方同意離婚不需要對方通姦的證據。

Q6: 我和老公想申請離婚,是否一定要先去調解?

雙方同意離婚不需要先去調解。

Q7: 需要提供什麼文件給律師準備離婚申請?

結婚證副本、孩子出生紙副本(如有孩子)、房契或買賣合約副本(如涉及房產安排)、銀行戶口號碼(如索取贍養費)等。

Q8: 雙方同意離婚可用什麼原因?

不需特定原因,只需在申請書表明婚姻已破裂且無法挽救。

Q9: 離婚申請需要多久生效?

一般約三個月,但可向法庭申請立即生效。

Q10: 離婚申請是否需要雙方都見律師?

是,雙方需提供資料讓律師準備文件,帶到宣誓官前簽署。

Q11: 雙方同意離婚,孩子是否需要上法庭?

一般不需孩子上庭,除非法庭特別要求。

Q12: 如果一方無法出庭,還可以申請離婚嗎?

可以,律師可準備文件向法庭申請豁免,並在宣誓官面前簽署。

Q13: 法庭審判日期與我或老公出國衝突,離婚申請還可進行嗎?

可以申請延期或透過 Zoom 出席。

Q14: 一方是外國人且不懂馬來文,還能申請離婚嗎?

可以,律師會安排持牌翻譯員翻譯文件內容並簽署。

Q15: 同意離婚,但不想讓孩子知道,可能嗎?

可以,孩子不需上庭,也不需知情。

Q16: 離婚後仍想與老公同住,可以嗎?

可以。

Q17: 離婚後想調整贍養費,有可能嗎?

不可以,須經律師向法庭申請修改庭令。

Q18: 離婚後想調整財產分配,有可能嗎?

不可以,財產分配一旦法庭判決,無法再調整。

Q19: 離婚後,對方購買新房,我還能分配嗎?

不可以,離婚後對方的新房無法分配。

Q20: 離婚後再婚,還能繼續獲得贍養費嗎?

不可以,依據 S.82 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

Q21: 離婚後與他人同居,還能繼續獲得贍養費嗎?

正常情況下可以。

Q22: 雙方同意離婚,是否都需聘請律師?若一方未聘請,還能離婚嗎?

只需一方聘請律師即可,雙方都聘請亦無問題。

Q23: 若另一半拒絕協商離婚條件,怎麼辦?

建議先協商離婚協議,若另一半不配合,雙方同意離婚模式不適合。

Q24: 離婚後需到 JPN 更新狀態嗎?

不需要,法庭會自動更新。

Q25: 孩子18歲後,還能索取贍養費嗎?

一般贍養費只給18歲以下孩子,但若孩子仍求學,可延續至大學畢業。

Q26: 結婚未滿兩年,雙方同意離婚,可行嗎?

不可以,雙方同意離婚前提需結婚至少兩年。

Q27: 雙方同意離婚,若無力支付贍養費會怎樣?

對方可向法庭提交 committal application,追究未遵守庭令責任。

Q28: 雙方同意離婚文書以馬來文書寫,不懂馬來文怎麼辦?

律師會安排翻譯員於簽署前翻譯文件內容。

Q29: 上庭時需如何說明?法庭會問複雜問題嗎?

法官通常只確認雙方理解文件內容並同意離婚,不會問複雜問題。

Q30: 結婚不超過兩年,可申請離婚嗎?

正常不可以,除非有特殊狀況或遭受極差待遇,最終由法庭決定。

Q31: 結婚不超過兩年,可參加調解嗎?

可以,但調解失敗不會取得調解證書。

Q32: 結婚不超過兩年,可用什麼理由申請離婚?

需證明特殊狀況或遭受極差待遇,特殊狀況不包括通姦。

 

二. 單方面離婚與和解機構

Q33: 若想離婚但老公不肯,怎麼辦?

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

Q34: 單方面提出離婚前,必須做什麼?

須先到和解機構 (Conciliatory Body) 嘗試和解。

Q35: 什麼是和解機構?哪裡找得到?

依 S.106(3)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 宗教、社團、協會以和解為目的的機構
  • 婚姻事宜審判庭
  • 經部長認可的機構

Q36: 單方面離婚前一定要先到和解機構嗎?

不一定,可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豁免。

Q37: 不想去和解機構,仍可單方面離婚嗎?律師如何幫助?

可向律師說明原因,由律師向法庭申請豁免。

Q38: 可用什麼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和解?

依 S.106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 被離棄或不知另一半下落
  • 另一半在外國居住且六個月內不可能回國
  • 自願缺席和解
  • 另一半入獄五年以上
  • 另一半患無法治癒精神疾病
  • 其他特殊情況

Q39: 到和解機構需多少次?多久完成?

至少三次,完成時間依調解機構安排而定。

Q40: 和解時會做什麼?機構如何幫助雙方?

雙方出席提出想法,若和解失敗,機構發出證書並附建議,包括贍養費、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與探視權。

Q41: 拿到證書後可單方面離婚嗎?

可以。

Q42: 若另一方不去和解,仍會得到證書嗎?會影響離婚嗎?

缺席方仍可發證書,只會註明調解失敗。

 

三. 贍養費

Q62: 什麼是贍養費?

贍養費是保證離婚後雙方依舊可保持一定生活水平,包括生活費、住宿、醫藥費、牙科醫療費及交通費等。

Q63: 贍養費可以分為幾種?

贍養費可分為每月支付一定數額,或一次性付清兩種方式。

Q64: 贍養費可以一次性索取嗎?有法律依據嗎?

雖然家庭法未明文規定,但法庭可為讓雙方生活徹底分開(clean break)安排一次性贍養費。

Q65: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取贍養費?

  •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審判中
  •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

Q66: 若等待離婚審判前無法支付生活費,怎麼辦?

可向法庭申請臨時贍養費(interim spouse maintenance)。

Q67: 離婚後因贍養費不足以支付生活費,還可調整嗎?

可以,離婚後法庭仍可對先前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

Q68: 法庭安排贍養費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 婚姻長度
  • 是否有孩子
  • 雙方年齡
  • 是否有經濟獨立
  • 賺取生活費能力
  • 離婚對經濟影響

Q69: 贍養費一定是丈夫付給妻子嗎?丈夫可向妻子索取嗎?

可以,若丈夫需要,也可向妻子索取。

 

四. 子女撫養

Q70: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哪些?

包括生活費、住宿、醫藥費、交通費及教育費用。

Q71: 孩子贍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

通常到成年(18 歲),若孩子生理或心理有缺陷,或仍在求學,如大學,可延長至大學畢業。

Q72: 法庭在什麼情況下會安排孩子贍養費?

  • 父母不願意撫養或拋棄孩子
  • 對方拋棄妻子及孩子
  • 婚姻訴訟及申請審判中
  • 安排孩子撫養權或探視權時

Q73: 孩子的贍養費一定由父親支付嗎?可以由母親支付嗎?

通常由父親支付,除非法庭認為母親有能力支付。

Q74: 法庭安排孩子贍養費會考慮什麼?

會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狀況。

Q75: 除家庭法,我還可用什麼法律向父親索取孩子贍養費?

可依 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Maintenance) Act 1950 在低等法庭申請額外安排。

Q76: 若孩子需出國求學或贍養費不足,還可申請調整嗎?

可以,律師可向法庭申請修改庭令。

Q77: 孩子贍養費包括大學費用嗎?

若孩子選擇讀大學,大學費用可包含在贍養費內。

Q78: 贍養費支付至孩子大學畢業是否合法?

2017 年法律修訂後,孩子若選擇讀大學,贍養費延續至大學畢業,2018 年開始執行。

Q79: 向父親索取孩子贍養費時,需要出示費用收據嗎?

除非法庭安排固定金額,一般需出示收據,最終依庭令決定。

Q80: 若父親拒絕支付孩子贍養費,怎麼辦?

可採取法律行動,控告藐視法庭,嚴重者可能入獄。

 

五. 財產分配與房產

Q81: 若發現老公在離婚申請期間偷偷變賣或轉移財產,怎麼辦?

可向法庭申請禁令,禁止轉移或變賣財產。

Q82: 法庭安排財產分配時有哪些標準?

法庭先決定是否為婚姻財產(matrimonial asset),並考慮雙方對財產貢獻及其他因素。

Q83: 財產分配一定平均嗎?

不一定,依以下因素決定:

  • 雙方對財產貢獻
  • 任一方欠債情況
  • 孩子需求

Q84: 房子在丈夫名下,我未付房貸但結婚後居住並生孩子,離婚後可分配嗎?

可能可分配部分房產,比例視法庭判決及雙方貢獻。

Q85: 房子在丈夫名下,貸款也在他名下,我付頭期款與裝潢費,離婚可索房子嗎?

可能可索,但法庭會考慮各方面貢獻,給出公平裁決。

Q86: 婚前房子在丈夫名下,我婚後付房貸及家私費,能索房子嗎?

可能可索,法庭會綜合考慮各方貢獻。

Q87: 房子是聯名,但只有他付房貸,賣房可拿多少?

依法庭考量雙方直接及間接貢獻,以公平原則決定比例。

Q88: 離婚後想把房子留給孩子,有可能嗎?

可以,但孩子須滿18歲後才能持有,庭令需寫明要求。

Q89: 離婚後想把房子留給未滿18歲孩子,有可能嗎?

可能,但法庭會要求一方為孩子持有,待孩子成年再轉讓。

Q90: 如何避免丈夫拒絕將房子轉給孩子?

可向律師申請法庭授權代簽文件,或申請 caveat 鎖定房子。

Q91: 法庭指示雙方共同付房貸,但丈夫不付,我還需付嗎?如何解決?

可對他提起法律行動,控告藐視法庭,嚴重者可能入獄。

Q92: 房子聯名,賣房是否需雙方簽名?

可向律師申請法庭授權代簽文件,防止對方拒簽。

Q93: 房貸付清後房子轉給我,如何避免丈夫反悔?

可先支付房貸清償,避免爭議。

Q94: 離婚後法庭可對之前安排做出調整(Variation Order)嗎?

僅限特定情況,如誤導(misrepresentation)、誤解(mistake)、或周邊環境重大變化(materi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六. 子女撫養權

Q95: 可在提出離婚申請前申請孩子撫養權嗎?

可以,法庭可在任何時候對孩子撫養權做出判決。

Q96: 7歲以下孩子撫養權一定給母親嗎?

通常偏向母親,但非絕對,法庭考量孩子利益及母親是否適合。

Q97: 法庭可要求第三方提供孩子撫養權評估報告嗎?

可以,福利部可介入並提交報告作參考。

Q98: 法庭會考慮孩子意願嗎?

會,但需評估孩子是否具備表達意見能力,孩子福利為最優先。

Q99: 若有多名孩子,法庭有額外考慮因素嗎?

法庭偏向將多名孩子判給同一方,以便兄弟姐妹一起成長。

Q100: 申請孩子撫養權時可要求附加條件嗎?

可以,包括:

  • 孩子住所、教育及宗教
  • 指定時間及次數探視另一方或其家人
  • 禁止無撫養權方帶孩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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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了12年的女兒,為什麼一辦MyKad就被質疑不是公民?

如果有一個孩子從小就在馬來西亞長大,擁有一張印有「Warganegara」(公民)字樣的出生證,並由同一個家庭撫養了整整12年,那麼父母自然會認為孩子的身份已經確定。然而,本案卻揭示了一個令人震撼的現實:當孩子在2013年申請MyKad時,僅僅因為她的膚色和五官特徵與出生證上登記的母親明顯不同,JPN便對她的出生登記產生懷疑,而這次看似普通的身份證申請,最終揭開了隱藏超過十年的身世問題。
有公民報生紙,卻在12歲辦理MyKad時失去公民身分:一宗 「虛假出生登記」 引發的國籍案件

有公民報生紙,卻在12歲辦理MyKad時失去公民身分:一宗 「虛假出生登記」 引發的國籍案件

本案涉及一名於2009年在雪蘭莪巴生一家醫療中心出生的男嬰LWO。當孩子出生時,一對馬來西亞夫婦在辦理出生登記時作出了一個關鍵但錯誤的決定:他們向登記當局謊稱自己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基於這份虛假登記,孩子隨後取得了一張標明「Warganegara」(公民)的出生證,並在馬來西亞以公民身分生活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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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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