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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8

Question 76
如果孩子過後需要到外國求學或者基於某些原因孩子的贍養費不再足夠, 我可以再向法庭申請對孩子贍養費的數額做出調整嗎?
可以。你可以告訴你的律師, 然後律師會向法庭提出修改庭令的申請。之後呢你的律師就會把文件送達給對方, 法庭也會設定一個庭審日期,對方就會聘請律師來到法庭來答辯。

Question 77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孩子讀大學的費用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選擇讀大學, 孩子的大學費用就會是孩子贍養費的一部分。

Question 78
我聽說以前孩子的贍養費只會支付到孩子成年 (18 歲), 目前為止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修改呢?
在 2017 年, 法律就已經修成說如果孩子選擇讀大學, 孩子的贍養費安排都會直到孩子大學畢業後的。這一項修改呢是在2018 年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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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7

Question 73
孩子的贍養費一定是孩子的父親支付嗎? 可以是由母親支付的嗎?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主要都會要孩子的父親負責孩子的贍養費,除非法庭認為孩子的母親有能力負責,例如母親有工作以及她擁有一定的賺錢能力。

Question 74
在做出孩子贍養費安排時, 法庭會考慮些什麼?
法庭會在做出安排前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狀況。

Question 75
除了家庭法, 我還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文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呢?
如果婚姻裡的一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或甚至拋棄孩子,法庭可以另行於贍養法也就是《1950年已婚婦女與兒童(撫養費)法令》(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Maintenance) Act 1950)下對孩子的贍養費做出額外的安排。這個程序可以在低等法庭(地方法庭/推事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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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6

Question 69
贍養費一定是老公付給老婆嗎? 老公可以向老婆索要贍養費嗎?
是可以的,如果老公有需要。

Question 70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什麼費用呢?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生活費, 住宿, 醫藥費用, 交通費用, 教育等。

Question 71
孩子的贍養費會需要一直支付到什麼時候呢?
在家庭法第 95 條文下,除非法庭另外提供一個期限, 否則孩子的贍養費都會一直安排到成年(18 歲)後, 或如果孩子生理或心理有缺漏,直到此缺漏痊癒。又或者是如果孩子有求學的話呢, 比如說大學, 會一直給到孩子大學畢業。

Question 72
在什麼情況下法庭可以做出孩子的贍養費安排呢?
當對方:

不願意撫養孩子或甚至拋棄孩子;

對方拋棄了老婆和孩子;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對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做出安排的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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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5

Question 65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要贍養費呢?
可以在以下情況索要贍養費: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

Question 66
如果我在等待離婚申請的審判前無法支付生活費,可以怎麼做呢?
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贍養費(interim spouse maintenance)。

Question 67
在離婚後因為某些原因,贍養費不再足夠我支付生活費,我還可以再申請調整贍養費數額嗎?
可以。離婚後法庭依然有權力對之前做出的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

Question 68
在法庭做出贍養費的安排時,有什麼法律準則是法庭需要考慮的嗎?
在做出贍養費的安排前,法庭會先考慮雙方的處境及需求,其中包括:
婚姻的長度。
婚姻中是否有孩子。
夫妻雙方的年齡。
在婚姻裡是否一方有經濟獨立。
雙方的賺取生活費的能力。
離婚是否對任何一方的經濟狀況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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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4

Question 60
如果我和我老公結婚後發現我老公無法完成房事,除了等兩年後申請離婚以外,我還有什麼選擇?我不想等那麼久,有其他辦法嗎?
可以向法庭申請婚姻無效庭令。
Question 61
婚姻無效庭令會不會對我們的孩子造成什麼影響呢?
婚姻無效庭令下的孩子依舊會是雙方的合法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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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3

Question 57
如果我丈夫不在馬來西亞居住,我仍然可以申請嗎?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49(1)條文,即使另一半並非居住於馬來西亞,你仍可在以下情況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
被具有馬來西亞居籍的丈夫遺棄(即使該丈夫其後取得外國居籍)。
於提出申請前,已連續在馬來西亞居住最少兩年。

Question 58
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條文,法庭在決定是否批准婚姻裁判分居令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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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2

Question 54
我要怎樣向法庭證明我丈夫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遺棄我最少連續兩年?
你可以透過你們之間的聊天紀錄,或任何其他溝通紀錄,向法庭證明雙方已連續兩年以上沒有任何聯絡。

法律上的「遺棄」,是指婚姻其中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故意單方面離開共同生活。

Question 55
如果基於某些原因無法與丈夫離婚,我還有甚麼選擇?
如果暫時無法申請離婚,你仍可考慮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Judicial S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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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1

Question 51
如果我成功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會怎樣?失敗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成功,法庭可以裁定對方向你支付賠償金。

如果敗訴,則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訟費(Costs)。

Question 52
除了通姦之外,我還可以根據什麼理由向法庭證明婚姻已經破裂,並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1)條文,其他理由包括:
配偶的行為已達致無法合理期望你繼續與其共同生活的程度。
配偶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遺棄你至少兩年。
雙方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分居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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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20

Question 50
我可以用什麼證據證明我丈夫通姦?
一般而言,通姦可以透過以下幾種證據證明:
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孩子出生,而男方於女方受孕期間並沒有與女方發生接觸(用於指控女方通姦)
孩子的出生證明,而出生證明上顯示雙方為父母
從第三者感染性病
通姦一方親口承認通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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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9

Question 47
我一定要有他通姦的證據才可以提出起訴嗎?
由於在這類情況下,對方一般不會承認通姦,因此最好能夠掌握通姦證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向法庭證明通姦時,必須令法庭相信除了通姦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可能性(Beyond Reasonable Doubt)。

Question 48
如果我丈夫是在我們分居後才通姦,我還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嗎?
可以。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是在你們的婚姻已經破裂之後才發生通姦行為,你便不能再以通姦作為理由,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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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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