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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公民身份立法由《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管轄,主要透過 血統主義 原則運作,但根據孩子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出生,有不同的要求。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如果在孩子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為新加坡公民,則可透過血統取得新加坡公民身分。
新加坡的公民身份立法由《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管轄,主要透過 血統主義 原則運作,但根據孩子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出生,有不同的要求。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如果在孩子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為新加坡公民,則可透過血統取得新加坡公民身分。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由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管轄。根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父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有權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同樣,根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其在中國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在該父母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後出生,亦為永久性居民。
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該地區沒有自己的國籍法。相反,香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所確立的「一國兩制」概念運作。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中國的多項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中國的《國籍法》自1997年起適用於香港。因此,在香港出生的孩子透過相同的血統主義結構獲得國籍,即在該領土內出生且父母至少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孩子獲得公民身份。只要在境外出生的孩子的公民父母一方未定居國外,且孩子出生時未獲得其他國籍,該孩子即為公民。中國的國籍立法未對無國籍人提供定義。
很多人一聽到“撫養權”,就自動聯想到離婚。但現實中,撫養權問題往往比離婚更緊急——尤其當父母關係已經破裂、一方被阻止見孩子、不了解孩子近況時。
馬來西亞撫養權科普-孩子撫養權怎麼爭? Read More »
離婚程序中,一方想把孩子帶出國,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今天一篇講清楚馬來西亞“孩子禁令”的核心重點
孩子出國禁令FAQ-帶孩子出國前必看! Read More »
不想離婚,但又不想和對方一起生活?可以分開住、分財產、拿贍養費嗎?可以。馬來西亞法律有一種程序叫——司法分居。
馬來西亞離婚法科普-不想離婚,但想分家產、拿撫養權? Read More »
当一个孩子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时,可能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这个问题源于中国采用单一国籍原则并且不承认双重国籍。尽管另一个国家可能承认该孩子为其公民,但中国仅依据其《国籍法》来对待该孩子。因此,国籍、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的适用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有所不同。
申請人X和Y是一對同性伴侶,他們在聖巴塞羅繆醫院(診所)尋求生育治療。X於2010年生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C1。雙方父母均打算讓Y成為法定父母,並相信他們已經簽署了所有必要的HFEA同意表格。多年後,診所通知他們,在他們的紀錄中找不到簽署的表格PP(伴侶同意成為父母的表格)。根據診所和他們之前律師的建議(他們認為這是唯一的補救辦法),Y於2014年正式收養了C1,以鞏固其法律地位。然而,在隨後的法律發展(特別是 Re Case A 案)之後,父母意識到他們可能從一開始就是法定父母,並尋求撤銷收養令,同時獲得正式的親子關係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