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撤銷
申請人X和Y是一對同性伴侶,他們在聖巴塞羅繆醫院(診所)尋求生育治療。X於2010年生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C1。雙方父母均打算讓Y成為法定父母,並相信他們已經簽署了所有必要的HFEA同意表格。多年後,診所通知他們,在他們的紀錄中找不到簽署的表格PP(伴侶同意成為父母的表格)。根據診所和他們之前律師的建議(他們認為這是唯一的補救辦法),Y於2014年正式收養了C1,以鞏固其法律地位。然而,在隨後的法律發展(特別是 Re Case A 案)之後,父母意識到他們可能從一開始就是法定父母,並尋求撤銷收養令,同時獲得正式的親子關係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