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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8

Question 44
如果我丈夫通姦,我還需要先與他分居兩年才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還是我可以立即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需要先分居兩年。

只要你擁有配偶通姦的證據,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過,你必須向法庭證明:
配偶的通姦行為令你無法繼續與他共同生活。
該通姦行為已經導致你們的婚姻破裂。

Question 45
我可不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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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7

Question 41
取得和解證書後,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
可以。取得和解證書後,即可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Question 42
如果對方不肯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我還會取得和解證書嗎?這會不會影響我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即使任何一方缺席和解程序,和解機構仍然可以發出和解證書,只會在證書中註明和解失敗。因此,並不會因此影響你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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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6

Question 40
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時會做些什麼?和解機構會怎樣為我和我丈夫進行和解?
雙方都必須出席,並給予雙方表達意見的機會。

如果和解失敗,和解機構會發出一張和解證書,並附上其認為合理的建議,當中可能包括:
贍養費安排
財產分配
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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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5

Q37–Q39

Question 37:
如果我和我丈夫不想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還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嗎?律師可以如何協助我?
可以。你可以先向律師說明為何不適合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再由律師協助你向法庭申請豁免和解程序。

Question 38:
我可以基於甚麼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條文,可以申請豁免和解程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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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4

Q33–Q36

Question 33:
如果我想離婚,但我丈夫不同意,我應該怎麼辦?
你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Single Petition Divorce)。

Question 34:
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有甚麼是我必須先做的嗎?
一般情況下,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雙方必須先到和解機構(Conciliatory Body)嘗試進行和解。

Question 35:
甚麼是和解機構?在哪裡可以找到?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3)條文,和解機構包括:

任何以和解為目的而成立的宗教組織、社團、族群或協會;
婚姻事務審裁庭(Marriage Tribunal);或
任何經有關部長於政府憲報(Gazette)認可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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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3

Q30–Q32

Question 30: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除非能夠證明存在特殊情況(Special Circumstances),或於婚姻中遭受嚴重困難(Hardship)。至於是否批准申請,則由法庭決定。

Question 31: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調解嗎?
可以。不過,即使調解失敗,亦不會獲發調解證書。

Question 32: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基於甚麼理由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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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2

Q28–Q29

Question 28: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是以甚麼語言書寫?如果我看不懂馬來文怎麼辦?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均以馬來文書寫。如果你不懂馬來文,亦毋須擔心。在你簽署宣誓書(Affidavit)之前,律師會安排持牌翻譯員為你翻譯文件內容。

Question 29:
上庭時我需要說甚麼?法官會不會問很複雜的問題?如果我不懂回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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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1

Q25–Q27

Question 25:
如果孩子已滿18歲,還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孩子贍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孩子贍養費會支付至孩子年滿18歲為止。但如果孩子已滿18歲,仍然正在求學,你仍然可以向對方申請孩子贍養費,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業。

Question 26:
如果我結婚未滿兩年,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嗎?
不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其中一項前提,是雙方必須已結婚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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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10

Q23–Q24

Question 23:
如果我想申請雙方同意離婚,但另一半拒絕與我商討離婚條件,我應該怎麼辦?
在此情況下,一般建議先與另一半充分協商離婚協議,再向律師說明情況。如果另一半始終不願意配合,雙方同意離婚程序便不適合你們。

Question 24:
離婚後需要到JPN更新婚姻狀態嗎?
毋須。由於屬於雙方同意離婚,法庭會自動通知並更新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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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00問-PART 9

Q20–Q22

Question 20:
如果我和我丈夫離婚後,我選擇再婚,再婚後我還可以繼續領取贍養費嗎?
不可以。此乃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第82條(Section 82)的規定。

Question 21:
如果我離婚後與他人同居,我還可以繼續領取贍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可以。

Question 22: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是否雙方都需要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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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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