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 調解三次嗎?我可以向法庭申請豁免掉嗎?
最近我們收到很多關於「婚姻調解局(JPN)」與「豁免調解」的詢問。很多人一聽到要離婚,就會擔心程序很複雜,甚至聽說「離婚一定要去 JPN 至少三次」。其實,這個理解並不完全正確——今天就用一篇文章,幫大家把重點一次講清楚:什麼情況需要去 JPN?什麼是豁免?又該怎麼處理?1)離婚一定要去 JPN 嗎?不一定。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已經談好條件),一般程序是:雙方談妥離婚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寫下來、簽名、宣誓 入稟法院 聆訊當天雙方出庭 法官根據雙方同意的條件作出離婚判決 這種情況不需要經過 JPN 調解。需要去 JPN 的情況,通常是:單方面離婚(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談不攏條件)才會進入 JPN 的調解程序。
要離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 調解三次嗎?我可以向法庭申請豁免掉嗎? Read Mo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