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領養法律常見問題 FAQ!(Top 12)

在馬來西亞,領養並不是「想領養就能領養」,而是一套以「孩子最大利益」為核心的法律程序。對於非穆斯林而言,常見的領養途徑主要有兩種:法庭領養(透過法院)以及國民登記局(JPN)領養程序,兩者在時間、條件及文件結果上均存在明顯差異。

 

一、非穆斯林領養的兩條途徑

1)法庭領養(透過法院)
不少人會傾向選擇法庭領養,原因通常包括:

  • 速度相對較快(實務上常見約半年左右)
  • 不少人不希望自行前往政府部門處理,認為程序繁複,因此傾向透過法院程序進行

2)國民登記局(JPN)領養
另一途徑為透過 JPN 程序。整體而言,此途徑所需的照顧期較長,處理時間亦較久。

 

二、領養者資格:年齡門檻十分關鍵

在實務上,領養申請人通常需要:

  • 至少年滿25歲
  • 年齡須比孩子年長至少21歲

換言之,如申請人年齡較輕,即使具備足夠經濟能力,在評估時亦可能面臨較嚴格的審視。

 

三、性別與婚姻狀況:未婚男性領養女童的限制

如為未婚男性,在實務理解中,領養女童一般較難獲批;領養男童則通常沒有問題。

同時須注意:領養不僅是「符合條件」即可,相關機構亦會審視申請動機及長遠照顧安排,尤其當申請人年紀較輕時,相關問題會更為敏感。

 

四、福利部評估報告:關鍵但一般不供申請人查閱

即使透過法庭領養,福利部官員仍會參與並撰寫報告呈交法庭。報告內容通常包括但不限於:

  • 經濟狀況
  • 居住環境
  • 學歷及工作情況(包括未來是否可能搬遷或調動)
  • 家庭背景
  • 是否已有子女或曾領養
  • 綜合適合度評估
  • 是否支持領養及其理由

該報告主要供法院作出裁決參考,而非供申請人預先查閱。

 

五、法院如何決定?核心原則為孩子最大利益

法院與福利部的考量方向基本一致,即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依歸。法官會審閱福利部報告後,決定是否批准領養。

 

六、所需時間:一般約半年,但因個案而異

整體流程一般約需半年時間。
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福利部官員需時準備報告(通常約三個月)。

如個案具迫切需要(例如領養後需安排出國),可向法官申請縮短時間,但仍需視乎福利部官員的工作量及法庭排期,並無固定標準。

 

七、領養案件多於內庭處理:保障私隱

領養程序通常會於內庭(不公開)進行,以保障各方私隱。少數情況下或會於公開法庭處理,但並不常見。

 

八、取得庭令後仍未完成:需向 JPN 更換出生證明

法庭程序一般涉及兩次上庭:

  • 第一次:法院委任福利部官員負責撰寫報告
  • 第二次:官員提交報告,法官如批准則頒布領養庭令

然而,在取得庭令後,仍需將庭令及孩子的原有出生證明提交至 JPN 總部相關部門,以辦理新的出生證明。完成後,整個程序方算正式結束。

 

九、領養文件是否容易辨識?兩種途徑有所不同

  • 法庭領養:新出生證明與一般證明相似,僅有細微差異,通常需有經驗人士才較易辨識
  • JPN 程序:由於程序較長(例如需照顧兩年),所發出的文件形式較容易辨識為領養文件

 

十、領養後與親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否有差別?

一般而言沒有差別。領養完成後,孩子在法律上視為領養父母的合法子女,包括繼承權等法律地位。

 

十一、為何仍設有 JPN 程序?

非穆斯林可選擇透過法院或 JPN 進行領養;然而,部分群體在制度上僅可透過 JPN 辦理,無法經法院程序,因此 JPN 途徑仍具存在必要。

 

十二、被領養的孩子可否再次被領養?

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可以,例如:

  • 向法院申請解除原有領養關係
  • 由新的家庭重新申請領養

但此類案件會受到更嚴格審查,福利部亦會深入了解原因,甚至調取過往報告,程序相對更為複雜。

 

最後提醒

領養不僅是完成法律程序,更是一項長遠承諾。一旦決定領養,無論孩子的背景或狀況如何,都應悉心照顧、珍惜與培育,視如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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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6 我7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一定會判給母親嗎? 在正常情況下,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法庭都偏向給孩子母親,但是這不是絕對的。法庭也必須考慮其他的因素,其中孩子的利益為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其他會影響法庭把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母親的因素也包括: 母親對孩子造成身體或心理的困擾; 母親的精神狀況; 她是否是一位合格的母親(fit mother)。 Q97 法庭在決定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時,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評估報告嗎? 法庭可以下令福利部介入,然後要求福利部去訪談孩子,之後福利部就會寫出一份報告並且提交給法庭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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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90我怕離婚後我老公突然反悔,拒絕把房子轉讓給孩子,我可以怎麼避免這種情況呢?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孩子,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當然你還可以向法庭申請caveat來鎖定那個房子,不讓他把房子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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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9 那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未滿18歲的孩子, 有可能嗎? 有可能會。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會需要某一方為孩子持有該房子, 並在孩子滿18歲後把房子轉讓給孩子。 Question 91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可是我老公不肯付, 我還需要付嗎?我可以怎樣解決呢? 你可以對他開展法律行動, 說他藐視法庭。嚴重的話呢, 可能需要去坐牢的。 Question 92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的, 如果要賣是否要雙方簽名呢?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一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給出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賣房子的話, 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Question 93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直到房貸付清後把房子轉給我, 可是我怕到時他反悔並拒絕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我, 我可以怎樣避免這種狀況呢? 如果你害怕的話, 你們雙方可以先拿出一筆錢來還清房子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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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7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共同擁有的, 可是一直以來都只有他在付房貸, 房子賣了我可以拿到多少呢? 這取決於法庭, 法庭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直接及間接貢獻, 以公平為原則決定分配比例。 Question 88 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孩子, 有可能嗎? 可以,不過孩子必須在18歲後才可以持有產業。可是在庭令裡必須寫清楚這一項要求, 這樣的話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庭令的話,我們就可以去執行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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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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