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效力
案件詳情:
Re X and Y (外國代孕) [2008] EWHC 3030 (Fam) s.54
背景
申請人是一對定居在英格蘭的已婚夫婦,他們在烏克蘭簽訂了一份代孕協議。代孕母親是一位已婚的烏克蘭女性,她接受了使用申請人男方精子和匿名捐贈者卵子培育的胚胎植入。根據烏克蘭法律,申請人從孩子出生起就是法定父母;然而,根據《1990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代孕母親是法定母親,她的丈夫是法定父親。這造成了一種“嚴重”的局面,即這對雙胞胎實際上處於無國籍且無父母的狀態,滯留在烏克蘭,直到獲得酌情入境許可進入英國進行這些法律程序。
雙方論點
本案的關鍵在於兩個主要的法律衝突:
- 域外效力與同意:申請人辯稱,第28(2)條(將代孕母親的丈夫視為法定父親)不應適用於在外國有住所的丈夫。兒童的監護人則認為,該法條的“字面含義”無論住所地如何都應適用,這使得烏克蘭丈夫的同意成為獲得親權令的絕對要求。
- 商業性付款:申請人向代孕母親支付了€25,000加上每月分期付款——這些金額顯著超過了“合理產生的費用”。根據1990年法案第30(7)條,法院必須決定是否可以追溯性地批准這些商業性付款。
法官判決
Hedley 法官批准了親權令,為孩子們成為申請人家庭的合法成員提供了途徑。他裁定:
- 第28(2)條具有域外效力,這意味著烏克蘭丈夫是法定父親,他的同意是強制性的。
- 法院有權追溯性地批准過高的付款。
- 通過第54條(1990年法案第30條的後續條款),《2008年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最終將擴大這些命令的適用範圍,但福利和授權的核心原則仍然至關重要。
判決理由
法院的推理在嚴格的公共政策與兒童的迫切需求之間取得了平衡:
- 福利至高無上:Hedley 法官判定,兒童的“終身”福利是決定性因素。他指出,當此類案件提交到法院時,拒絕作出命令將“嚴重損害”兒童的福利。
- 政策與現實:為批准商業性付款,法官採用了一個三部分測試:
- (1) 金額是否過高?
- (2) 申請人是否善意?以及
- (3) 是否有試圖欺詐當局的行為?在未發現“道德污點”的情況下,他批准了付款,以防止兒童繼續處於法律真空中。
結論
作為首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國際代孕判決,In re X 確立了法院保護兒童福利的自由裁量權可以凌駕於禁止商業代孕的公共政策之上。然而,Hedley 法官警告說,這個過程仍然是一個充滿法律和移民陷阱的“荊棘叢”,強調涉及國際衝突或商業因素的案件必須由高等法院審查。他承認了法律的發展,並指出《2008年法案》的第54條很快會將親權令的申請資格擴大到未婚和同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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