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通过血统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新加坡的公民身份立法由《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管辖,主要通过 血统主义 原则运作,但根据孩子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出生,有不同的要求。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如果在孩子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为新加坡公民,则可通过血统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
根据《宪法》第122条第(1)款 [^20],在1963年9月16日之后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应为血统公民。对于在《2004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第7条生效之前出生的人,孩子在出生时必须有一个通过出生或登记成为新加坡公民的父亲。对于在该第7条生效之日或之后出生的人,在孩子出生时,父亲或母亲必须是通过出生、登记或血统成为的新加坡公民。
然而,第122条第(2)款 规定,在新加坡境外出生的人不应通过血统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除非在出生后一年内,或在政府允许的更长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在公民登记处或新加坡外交或领事使团登记出生。此外,如果新加坡公民父母是通过登记成为公民的,则孩子不得因在该国出生而获得出生地国家的公民身份。
如果新加坡公民父母是通过血统成为公民的,第122条第(3)款 进一步要求,该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前已在新加坡合法居住至少五年,或在孩子出生前五年内至少合法居住两年。
海外出生登记
对于新加坡公民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新加坡不登记海外出生。因此,父母必须首先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孩子的出生并获得出生证明。在获得海外出生证明后,新加坡公民父母可以通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网站,使用父母的Singpass账户为孩子提交血统公民身份申请。申请必须在线提交,通常应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申请在一年后提交,则需要一封解释延迟原因的说明信。
申请需要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填妥的申请表(表格SCRM)、孩子近期护照尺寸彩色照片、父母的身份证、公民身份证书(如有)、护照、入境许可和再入境许可(如有)、结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离婚证书、分居协议或监护权证明(如适用)。父母可能还需要提供学历或专业证书、说明工作详情和薪水的雇佣信、过去三年的所得税评税通知书、过去十二个月的公积金缴交记录,以及(如适用)来自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的商业简介信息。孩子的出生证明也必须提交。
总领事馆不处理血统公民身份申请,但协助将申请表和证明文件转交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处理。申请处理通常至少需要三个月,有些案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申请费为S$100,不予退还,而如果获批,签发公民证书的费用为S$70。在收到孩子的公民证书后,父母可以代表孩子申请新加坡护照。
新加坡不承认仅基于在新加坡出生(而父母双方均非公民)的公民身份,尽管政府可酌情考虑其资格。弃婴在出生时被视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民身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国籍人士或无国籍状态的具体定义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