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保障指引
案件详情:
Re Z (外国代孕) [2024] EWFC 304
背景
申请人A和B是一对居住在英国的同性伴侣,他们希望通过一家国际代孕机构组建家庭。根据该机构的建议——因为代孕国家(Y国)不允许同性伴侣安排,为了“避免复杂化”——A以单身人士身份申请。这对伴侣支付了€64,000的“高级套餐”费用,最终总额约为 €71,500。
代孕母亲X前往北塞浦路斯进行胚胎移植,但在怀孕期间居住在Y国。由于地区冲突,孩子最终在W国出生——这是另一个不允许同性恋代孕的司法管辖区。关键的是,代孕母亲最初并未被告知A是一对同性伴侣中的一员,且预期父母对出生地点几乎没有控制权。Z于2023年1月出生后,A和代孕母亲被登记为父母;X随后签署了授权书,允许A将Z带到英国。
双方论点
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第54条 申请亲权令面临几个法律障碍:
- 时限: 申请于2023年11月提交,略超法定的六个月窗口期。
- 住所: 由于两名申请人均非英国出生,法院需确定A是否已在英国建立了 选择住所。
- 代孕者同意: 法院审查了X的同意是否“充分且知情”,因为她最初在申请人关系问题上被误导。
- 未经授权的付款: 支付给机构和代孕母亲的大额费用显然超过了“合理产生的费用”。
- 公共政策: 法院考虑了申请人“天真、冒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向外国当局隐瞒他们的关系——是否构成滥用公共政策。
法官判决
Theis 法官 批准了亲权令,认为儿童的终身福利超过程序和政策方面的顾虑。法院允许申请尽管存在延迟仍可继续进行,追溯授权了付款,并对代孕母亲的同意已适当确立表示满意。
判决理由
法院的推理强调了缺乏尽职调查所造成的“不稳定的法律地位”:
- 福利至上: 法官裁定,Z的福利需要一份亲权令来提供“终身稳定和保障”,并反映她的生活现实。
- 住所与同意: 法院接受A已在英国扎根并打算无限期居住。关于同意,法官确信X在出生后不久就知道了申请人的关系,并在与监护人的讨论中自由地重申了她的同意。
- 公共政策与剥削: 虽然法官不赞成申请人和机构“对明显风险视而不见”的行为,但她发现没有 剥削 或压倒代孕母亲自由意志的证据。
- 新的司法指引: 为防止类似的“令人担忧”的安排,法院制定了一份 包含16点的详细清单,列出了预期父母在签订外国协议前必须考虑的问题,包括出生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以及获得专家法律意见的必要性。
结论
Re Z (外国代孕) 案为现代国际代孕提供了重要的先例。它确认了法院将优先考虑儿童福利以避免“法律真空”,但同时也会严格审查跨境安排的伦理和合法性。该判决发出了一个“响亮而清晰”的信息:预期父母必须确保完全透明,并在踏上可能使其子女面临伤害风险的旅程之前寻求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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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限制(代孕者同意)
委托父母A和B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使用了B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双胞胎C和D于2011年12月出生,并于2012年被带到英国。父母在返回后不久分居,但直到2014年仍住在同一所房子里。他们完全不了解申请亲权令的要求,认为印度出生证明(将他们列为父母)足以巩固他们在英国的地位。直到在分居以及2014年 Re X (A Child) 案判决后寻求法律建议时,他们才意识到需要提出申请。当他们在2014年11月申请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截止日期17个月,且父亲住在另一处住所。
终身福利是核心考量因素
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16年求子之路(包括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后,转向俄罗斯进行国际代孕。他们的儿子C于2012年出生,是与一家俄罗斯机构签订协议,使用丈夫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孕育的。这对夫妇向该机构支付了€50,000,其中一部分用于代孕母亲的费用和补偿。C出生后,父母最初在申请英国护照时未透露代孕事实,担心无法将孩子带回家;然而,在获得最新法律建议后,他们向当局作了全面披露,并返回英国寻求亲权令。
程序规则的目的性解释
委托父母是一对定居在英国的已婚夫妇,他们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孩子X于2011年12月出生,使用了父亲的精子和捐赠卵子。由于父母不了解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 的具体法律要求,他们直到2014年2月才申请亲权令——远远超过了该法第54(3)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根据印度和英国法律,代孕父母最初都被视为法定父母,这使得委托父母尽管与X有生物学关系和日常照顾,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权利或责任。
单身申请人的资格不符
本案涉及一名儿童Z,于2014年通过代孕安排出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该孩子使用 申请人父亲的精子 和匿名捐赠者的卵子受孕。尽管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确立父亲的唯一亲权并免除代孕母亲的所有法律权利,但 英国法律仍将代孕母亲视为法定母亲。返回英国后,父亲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条 寻求亲权令,以巩固其法律地位。
对商业机构费用的审查
本案涉及双胞胎儿童,他们于2012年7月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是两名英国男性MP和AH。这两个孩子通过妊娠代孕方式受孕,使用匿名卵子捐赠者和两名申请人的精子。相关安排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商业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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