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为何税务案件必须理解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在马来西亚税务制度中,纳税人若对课税评估(assessment)不满,通常有两条主要路径可供选择:法定上诉程序(Statutory Appeal to the SCIT)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JR)——向高庭挑战 DGIR 的行政决定二、司法审查的核心目的:不是推翻税,而是取得「暂缓执行令(stay order)」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查的核心原因在于:➡ SCIT 没有权力暂停 DGIR 的税务评估执行。因此,只要 DGIR 发出 assessment:即使 评估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或程序上瑕疵纳税人 仍需先缴税, 直到评估日后被撤销换言之,马来西亚遵行:“Pay first, argue later” 先付后争制无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