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延
案件详情:
Re A & B (儿童) [2015] EWHC 911 (Fam)
背景
申请人D(生物学父亲)和G(委托母亲)于2006年和2009年在 加利福尼亚州 签订了妊娠代孕协议。他们的孩子A和B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出生,每次出生后不久,这个家庭就使用英国护照返回了英国。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D和G是法定父母,但他们 完全不知道 英国法律要求获得亲权令以巩固他们在英国的地位。
直到2012年,通过一篇报纸文章,他们才意识到根据国内法,他们不是孩子的法定父母。当他们在2014年申请命令时,孩子们已经 8岁和5岁——远远超过了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3)条 规定的 六个月法定时限。
双方论点
核心法律挑战是,法院是否有权在如此 长期的拖延 之后批准亲权令。
- 申请人: 辩称拖延是“无辜造成的”,因为在英国缺乏法律建议,并且亲权令比收养更能反映孩子们的真实身份。
- 儿童监护人: 强烈支持亲权令,认为收养是“方枘圆凿”,因为这会人为地将孩子视为非其父亲的生物学后代。
- 答辩人: 代孕母亲及其丈夫支持该申请,希望摆脱他们根据英国法律技术上持有的法定父母身份。
法官判决
Russell 法官 批准了A和B的亲权令。她还追溯性地授权了支付给美国代孕母亲和机构的款项,认定这些款项是善意支付且并非不相称的。
判决理由
法院的推理强调了儿童法律身份的“超凡重要性”优先于严格的程序性时间表:
- 时效的目的性解释: 遵循 Re X 案的先例,法官裁定第54(3)条应被解读为 指示性 而非强制性禁止。她得出结论,议会不可能意图让一个延迟——即使是很长的延迟——永远阻止一项对儿童存在至关重要的申请。
- 福利至上: 根据法律,贯穿儿童一生的福利是 最高考量因素。法官认为,如果申请被拒绝,对孩子们造成的影响超过了遵守六个月窗口期的公共政策。
- 身份与收养: 法官认为,亲权令是最“恰当”的补救措施,因为它承认孩子们是父母的 亲生子女。收养被认为是“人为的”和“不适当的”,因为它会否认家庭的生物学和社会现实,可能侵犯他们根据 第8条 享有的家庭生活受尊重权。
- 善意: 法院接受父母行为正直,并且被英国当局此前曾为孩子们签发英国护照这一事实所误导,这加深了他们认为自己的法律地位已经稳固的信念。
结论
Re A and B (D and G v ED and DD) 案确认,英国法院不会允许程序性截止日期为孩子制造“法律真空”。通过对《2008年HFEA》进行目的性解释,法院确保了孩子的法律地位最终与其生物学和情感现实相符,优先考虑他们的 终身保障和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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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限制(代孕者同意)
委托父母A和B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使用了B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双胞胎C和D于2011年12月出生,并于2012年被带到英国。父母在返回后不久分居,但直到2014年仍住在同一所房子里。他们完全不了解申请亲权令的要求,认为印度出生证明(将他们列为父母)足以巩固他们在英国的地位。直到在分居以及2014年 Re X (A Child) 案判决后寻求法律建议时,他们才意识到需要提出申请。当他们在2014年11月申请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截止日期17个月,且父亲住在另一处住所。
终身福利是核心考量因素
申请人是一对夫妇,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16年求子之路(包括15次不成功的体外受精周期)后,转向俄罗斯进行国际代孕。他们的儿子C于2012年出生,是与一家俄罗斯机构签订协议,使用丈夫的精子和捐赠卵子孕育的。这对夫妇向该机构支付了€50,000,其中一部分用于代孕母亲的费用和补偿。C出生后,父母最初在申请英国护照时未透露代孕事实,担心无法将孩子带回家;然而,在获得最新法律建议后,他们向当局作了全面披露,并返回英国寻求亲权令。
程序规则的目的性解释
委托父母是一对定居在英国的已婚夫妇,他们在印度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孩子X于2011年12月出生,使用了父亲的精子和捐赠卵子。由于父母不了解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 的具体法律要求,他们直到2014年2月才申请亲权令——远远超过了该法第54(3)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根据印度和英国法律,代孕父母最初都被视为法定父母,这使得委托父母尽管与X有生物学关系和日常照顾,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权利或责任。
单身申请人的资格不符
本案涉及一名儿童Z,于2014年通过代孕安排出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该孩子使用 申请人父亲的精子 和匿名捐赠者的卵子受孕。尽管美国法院已作出判决,确立父亲的唯一亲权并免除代孕母亲的所有法律权利,但 英国法律仍将代孕母亲视为法定母亲。返回英国后,父亲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 2008)第54条 寻求亲权令,以巩固其法律地位。
对商业机构费用的审查
本案涉及双胞胎儿童,他们于2012年7月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母是两名英国男性MP和AH。这两个孩子通过妊娠代孕方式受孕,使用匿名卵子捐赠者和两名申请人的精子。相关安排由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商业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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