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家庭法 | 離婚100問-PART 7

Q15–Q16

Question 15:

🔹我和我丈夫同意申請離婚,但我不想讓孩子知道,可以嗎?

🔸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申請一般毋須孩子出庭,亦毋須讓孩子知道父母正在辦理離婚。

Question 16:

🔹我和我丈夫離婚後,仍然想繼續一起居住,可以嗎?

🔸可以。雙方可以因輪流或共同照顧孩子,或希望繼續給予孩子完整家庭的感覺,而於離婚後繼續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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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1 如果我成功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會怎樣?失敗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成功,法庭可以裁定對方向你支付賠償金。 如果敗訴,則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訟費(Costs)。 Question 52 除了通姦之外,我還可以根據什麼理由向法庭證明婚姻已經破裂,並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1)條文,其他理由包括: 配偶的行為已達致無法合理期望你繼續與其共同生活的程度。 配偶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遺棄你至少兩年。 雙方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分居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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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0 我可以用什麼證據證明我丈夫通姦? 一般而言,通姦可以透過以下幾種證據證明: 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孩子出生,而男方於女方受孕期間並沒有與女方發生接觸(用於指控女方通姦) 孩子的出生證明,而出生證明上顯示雙方為父母 從第三者感染性病 通姦一方親口承認通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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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7 我一定要有他通姦的證據才可以提出起訴嗎? 由於在這類情況下,對方一般不會承認通姦,因此最好能夠掌握通姦證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向法庭證明通姦時,必須令法庭相信除了通姦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可能性(Beyond Reasonable Doubt)。 Question 48 如果我丈夫是在我們分居後才通姦,我還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嗎? 可以。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是在你們的婚姻已經破裂之後才發生通姦行為,你便不能再以通姦作為理由,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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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4 如果我丈夫通姦,我還需要先與他分居兩年才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還是我可以立即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需要先分居兩年。 只要你擁有配偶通姦的證據,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過,你必須向法庭證明: 配偶的通姦行為令你無法繼續與他共同生活。 該通姦行為已經導致你們的婚姻破裂。 Question 45 我可不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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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1 取得和解證書後,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 可以。取得和解證書後,即可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Question 42 如果對方不肯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我還會取得和解證書嗎?這會不會影響我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即使任何一方缺席和解程序,和解機構仍然可以發出和解證書,只會在證書中註明和解失敗。因此,並不會因此影響你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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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0 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時會做些什麼?和解機構會怎樣為我和我丈夫進行和解? 雙方都必須出席,並給予雙方表達意見的機會。 如果和解失敗,和解機構會發出一張和解證書,並附上其認為合理的建議,當中可能包括: 贍養費安排 財產分配 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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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7–Q39 Question 37: 如果我和我丈夫不想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還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嗎?律師可以如何協助我? 可以。你可以先向律師說明為何不適合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再由律師協助你向法庭申請豁免和解程序。 Question 38: 我可以基於甚麼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條文,可以申請豁免和解程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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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Q36 Question 33: 如果我想離婚,但我丈夫不同意,我應該怎麼辦? 你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Single Petition Divorce)。 Question 34: 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有甚麼是我必須先做的嗎? 一般情況下,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雙方必須先到和解機構(Conciliatory Body)嘗試進行和解。 Question 35: 甚麼是和解機構?在哪裡可以找到?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3)條文,和解機構包括: 任何以和解為目的而成立的宗教組織、社團、族群或協會; 婚姻事務審裁庭(Marriage Tribunal);或 任何經有關部長於政府憲報(Gazette)認可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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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Q32 Question 30: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除非能夠證明存在特殊情況(Special Circumstances),或於婚姻中遭受嚴重困難(Hardship)。至於是否批准申請,則由法庭決定。 Question 31: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調解嗎? 可以。不過,即使調解失敗,亦不會獲發調解證書。 Question 32: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基於甚麼理由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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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Q29 Question 28: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是以甚麼語言書寫?如果我看不懂馬來文怎麼辦?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均以馬來文書寫。如果你不懂馬來文,亦毋須擔心。在你簽署宣誓書(Affidavit)之前,律師會安排持牌翻譯員為你翻譯文件內容。 Question 29: 上庭時我需要說甚麼?法官會不會問很複雜的問題?如果我不懂回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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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Q27 Question 25: 如果孩子已滿18歲,還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孩子贍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孩子贍養費會支付至孩子年滿18歲為止。但如果孩子已滿18歲,仍然正在求學,你仍然可以向對方申請孩子贍養費,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業。 Question 26: 如果我結婚未滿兩年,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嗎? 不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其中一項前提,是雙方必須已結婚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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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Q24 Question 23: 如果我想申請雙方同意離婚,但另一半拒絕與我商討離婚條件,我應該怎麼辦? 在此情況下,一般建議先與另一半充分協商離婚協議,再向律師說明情況。如果另一半始終不願意配合,雙方同意離婚程序便不適合你們。 Question 24: 離婚後需要到JPN更新婚姻狀態嗎? 毋須。由於屬於雙方同意離婚,法庭會自動通知並更新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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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Q22 Question 20: 如果我和我丈夫離婚後,我選擇再婚,再婚後我還可以繼續領取贍養費嗎? 不可以。此乃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第82條(Section 82)的規定。 Question 21: 如果我離婚後與他人同居,我還可以繼續領取贍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可以。 Question 22: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是否雙方都需要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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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Q19 Question 17: 我和我丈夫已就贍養費達成共識,但離婚後如果想調整贍養費,可以嗎? 可以,但不能自行更改。如需調整贍養費,必須由律師向法庭申請修改庭令,待法庭批准後,贍養費才會正式作出調整。 Question 18: 我和我丈夫已就財產分配達成共識,但離婚後如果想調整財產分配,可以嗎? 不可以。在法庭作出最終判決並正式離婚後,財產分配一般不能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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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Q16 Question 15: 我和我丈夫同意申請離婚,但我不想讓孩子知道,可以嗎? 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申請一般毋須孩子出庭,亦毋須讓孩子知道父母正在辦理離婚。 Question 16: 我和我丈夫離婚後,仍然想繼續一起居住,可以嗎? 可以。雙方可以因輪流或共同照顧孩子,或希望繼續給予孩子完整家庭的感覺,而於離婚後繼續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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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如果我和我丈夫其中一方無法出庭,還可以申請離婚嗎? 可以。無法出席的一方可由律師準備申請豁免出庭的文件,並在監誓員面前簽署後,由律師提交法庭申請。 Question 14: 如果我或我丈夫其中一方是外國人,而且看不懂馬來文,我們還可以申請離婚嗎? 可以。只需先通知律師其中一方不懂馬來文,並安排持牌翻譯員陪同,在監誓員面前翻譯文件內容後,再由該方簽署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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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離婚申請提交法庭後,法庭安排的聆訊日期剛好我和我丈夫其中一方需要出國或到外地,離婚申請還可以繼續嗎? 可以。無法出席的一方可由律師準備申請豁免出庭的文件,並在監誓員面前簽署後提交法庭。另外,一般亦可以由律師致函法庭申請更改聆訊日期,或申請以 Zoom 方式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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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離婚申請需要多久才會生效? 一般情況下約需3個月,不過亦可以另外向法庭申請即時生效。 Question 10: 離婚申請是否需要雙方都見律師? 是的,雙方都必須向律師提供資料,由律師準備離婚申請文件,再由雙方到監誓員面前簽署相關文件。 Question 11: 我和我丈夫的離婚申請,不想讓孩子上法庭,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孩子毋須出庭。只有在法庭特別要求的情況下,孩子才需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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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Q8 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給律師準備我和丈夫的離婚申請? 一般需要提供: 結婚證書副本 孩子的出生證明副本(如有孩子) 房屋買賣合約或地契副本(如離婚條件涉及房產安排) 銀行戶口資料(如涉及贍養費安排) 以及其他與個案有關的文件。 雙方同意離婚的申請可以使用什麼理由? 雙方同意離婚的申請並不需要特定理由,只需在申請文件中表明雙方婚姻已經破裂至無法挽回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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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Q6 如果雙方聯名共同擁有一間房子,其中一方在離婚後不想再繳付房屋貸款,可以嗎? 離婚雙方必須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就由誰繼續承擔房屋貸款達成共識。 我丈夫在外面有第三者,但是我沒有證據證明,還可以申請離婚嗎? 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申請,並不需要提供對方通姦的證據。 我和丈夫想申請離婚,是不是一定要先進行調解? 雙方同意離婚的申請,一般不需要先進行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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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Q3 申請離婚需要上法庭嗎?還是只是去律師樓簽名就可以? 離婚申請在律師樓簽署文件後,雙方仍需出席法庭完成離婚程序。 如果我不想見到對方但是想要離婚,有可能嗎? 你可以選擇不同日期到律師樓簽署離婚同意書,但在法庭程序中,雙方通常仍需一同出席。 可以先同意離婚,之後才決定離婚條件(例如孩子撫養權、贍養費等)嗎? 不可以先同意離婚,再決定條件。離婚申請時,所有離婚相關條件都必須事先達成共識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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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一:JPN 櫃檯申請(常規途徑) 辦理地點 州 JPN 總部,或 Putrajaya 的 JPN 總部。 辦理週期 提交後沒有主動權,目前平均需要等待 2 至 3 年。 失敗對策 如果被拒絕(Reject),沒有其他申訴管道,只能準備資料重新提交申請。 途徑二:法庭訴訟(司法覆核/法庭頒布) 適用情況: 在櫃檯等待多年仍無結果,或遭遇多次不合理拒絕後,父母選擇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檢討內政部決定的合理性,或直接請求法庭頒布公民權。 現實結果: 因個案而異,有人成功取得公民權,也有人最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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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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