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家庭法/離婚法 | 通姦會很難證明嗎❓
我可以聘請私家偵探跟拍對方嗎❓

一、什麼情況下才算是「通姦」?

通姦,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
兩人自願發生性行為,而其中至少一方是在婚姻關係中。

重點在於:
📌必須是自願的性關係
📌必須有婚姻存續中的一方

也正因為「性行為」本身很難被第三者直接看到或記錄,這也是為甚麼——
通姦在法律上,一直都是非常難證明的事項。

二、曖昧聊天記錄,算不算通姦證據?

很多人會拿着:
📌WhatsApp / 微信 / Messenger 的聊天記錄
📌曖昧對話、露骨字眼、頻繁聯絡

來詢問:「這樣可以證明通姦嗎?」

答案是:
單靠聊天記錄,不足以直接證明通姦。

這些記錄只能算是:
間接證據的一部分
但無法單獨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三、頻繁一起進出酒店,就一定是通姦嗎?

如果發現配偶和同一名異性,多次出入酒店,是否就能直接下結論?

法律上來說:
📌你無法進入酒店房間
📌你無法確認他們在裏面做了甚麼
📌他們也可能只是使用酒店的其他設施

因此:
酒店出入記錄,本身仍然只是間接證據,而非決定性證據。

四、可以聘請私家偵探嗎?是否合法?

可以,但必須注意重點:

私家偵探必須持有合法牌照
不是任何人拿着相機跟拍,就可以當證人。

證據最終需要有人在法庭上作證
無牌照者,往往無法、亦不敢上庭作證。

對方律師一定會盤問:
📌是否持有牌照
📌是否有相關經驗
📌證據是否可靠

聘請沒有牌照的私家偵探,反而可能令證據失去效力。

五、甚麼才算「足夠的證據」?

通姦通常不是靠單一證據,而是多項間接證據串聯而成,例如:
📌金錢轉賬記錄
📌一起旅行、幽會
📌親密肢體接觸
📌私密照片或影像
📌共同購買物業
📌長期穩定的親密關係

證據重點在於:整體合理推論,而非單點突破。

六、有孩子,是最直接的證據嗎?

是的。

如果發現對方與第三者育有孩子,而出生證明上出現配偶的名字,這將是:
非常直接、強而有力的通姦證據。

常見迷思澄清:
📌未婚亦可以登記孩子出生
📌沒有結婚 ≠ 沒有出生證明
📌外國人在本地出生,亦可以登記出生

七、可以強制對方做 DNA 檢驗嗎?

在民事案件中:
法院沒有權力強制進行 DNA 檢驗。

但如果對方拒絕配合,
法庭可能會對「為何拒絕」作出不利推斷。

八、如果第三者是穆斯林,可以採取甚麼行動?

非穆斯林無法在民事法庭起訴穆斯林第三者。

但你仍然可以:
📌報警
📌向宗教局投訴

因為通姦在伊斯蘭法律下,屬於宗教事務與刑事範疇。

九、可以破門而入、偷拍影片作為證據嗎?

風險極高,不建議。

你可能會面對:
📌刑事責任
📌民事起訴
📌侵犯私隱、誹謗風險

即使情緒再憤怒,也應三思而後行。

十、可以把證據放上網「教訓他們」嗎?

不建議。

這可能令你由受害者,變成被告。

最安全的做法:
把證據交給律師,透過合法程序處理。

十一、通姦成立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

如果成功證明通姦,法庭可判定賠償金。
近年案例中,賠償金額最高約 RM200,000
(不包括懲罰性賠償)

十二、通姦就一定可以分一半財產嗎?

不是。

財產分配會考慮:
📌婚姻貢獻
📌實際需要
📌雙方經濟能力

通姦 ≠ 自動分一半財產

十三、通姦的父親,仍然可以見孩子嗎?

可以。

通姦與親權是兩回事。
除非法庭另有裁定,
父母仍然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最後的建議

如果你正在經歷類似情況:
📌先冷靜下來
📌整理證據
📌交由有經驗的律師處理

理性應對,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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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98 法庭在決定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時,會考慮孩子的意願嗎? 會,在法庭聽取孩子的意願時,法庭也要同時評估孩子是否到了能夠表達主見的年齡,以及孩子的福利為至上的考量。 問題 99 如果雙方擁有一個以上孩子的話,法庭有什麼額外的考慮因素嗎? 法庭會偏向把多名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同一方,以便讓孩子在兄弟姐妹的陪同下一起成長。 問題 100 我可以在向法庭提出孩子的撫養權申請時要求法庭做出額外的附加條件嗎? 法庭在撫養權的判決上可以附加條件,包括: 孩子的住所、教育甚至宗教; 讓孩子在指定時間與次數下探視另一方或另一方的家人; 讓另一方或另一方的家人擁有孩子的探視權; 禁止得到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出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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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6 我7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一定會判給母親嗎? 在正常情況下,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法庭都偏向給孩子母親,但是這不是絕對的。法庭也必須考慮其他的因素,其中孩子的利益為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其他會影響法庭把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母親的因素也包括: 母親對孩子造成身體或心理的困擾; 母親的精神狀況; 她是否是一位合格的母親(fit mother)。 Q97 法庭在決定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時,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評估報告嗎? 法庭可以下令福利部介入,然後要求福利部去訪談孩子,之後福利部就會寫出一份報告並且提交給法庭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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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4 離婚申請完成後,在什麼情況下法庭可以對之前的安排做出調整或修改 (Variation Order) 呢? 調整安排的申請局限於特定的情況,這包括錯誤引導 (misrepresentation)、錯誤理解 (mistake),或周邊環境產生了質的改變 (materi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Question 95 我可以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就向法庭做出孩子的撫養權的申請嗎? 是可以的。法庭可以在任何時候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判決,而“任何時候”也就表示申請撫養權前並不需要事先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100問-PART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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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90我怕離婚後我老公突然反悔,拒絕把房子轉讓給孩子,我可以怎麼避免這種情況呢?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孩子,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當然你還可以向法庭申請caveat來鎖定那個房子,不讓他把房子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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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9 那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未滿18歲的孩子, 有可能嗎? 有可能會。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會需要某一方為孩子持有該房子, 並在孩子滿18歲後把房子轉讓給孩子。 Question 91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可是我老公不肯付, 我還需要付嗎?我可以怎樣解決呢? 你可以對他開展法律行動, 說他藐視法庭。嚴重的話呢, 可能需要去坐牢的。 Question 92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的, 如果要賣是否要雙方簽名呢?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一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給出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賣房子的話, 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Question 93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直到房貸付清後把房子轉給我, 可是我怕到時他反悔並拒絕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我, 我可以怎樣避免這種狀況呢? 如果你害怕的話, 你們雙方可以先拿出一筆錢來還清房子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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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7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共同擁有的, 可是一直以來都只有他在付房貸, 房子賣了我可以拿到多少呢? 這取決於法庭, 法庭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直接及間接貢獻, 以公平為原則決定分配比例。 Question 88 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孩子, 有可能嗎? 可以,不過孩子必須在18歲後才可以持有產業。可是在庭令裡必須寫清楚這一項要求, 這樣的話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庭令的話,我們就可以去執行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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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4 房子是在我老公的名下的, 我也沒有供過房貸, 可是結婚後就在那間房子住到現在, 孩子也在那裡出生的。離婚後我有可能分到那間房子嗎? 是有可能的, 你是可能可以分到那間房子或者房子的一部分。至於多少部分, 就要取決於法庭和你對方對房子的貢獻。 Question 85 房子是我老公名下的, 貸款也是他名下的, 我也沒有供過房貸, 不過房子的頭期是我付的, 房子的裝潢也是我付費的, 我有可能索要到那間房子嗎? 有可能。不過這取決於法庭, 法庭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比如你對房子的貢獻, 並且給出公平合理的裁決。 Question 86 房子是婚前購買的, 房子是我老公名下的, 不過一直以來都是我付的房貸, 家私也是我買的, 我有可能索要到那間房子嗎? 有可能。法庭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比如你對房子的貢獻, 並且給出公平合理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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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9 在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時, 我一定要出示費用的收據嗎? 一般情況下, 除非法庭給出的安排是一定的數額, 否則都需要出示費用收據以索要孩子的贍養費。這最終還是取決於法庭給的庭令。 Question 80 如果我在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時, 孩子的父親拒絕支付, 我可以怎樣呢? 你可以對他開展法律行動, 說他藐視法庭。嚴重的話呢, 可能需要去坐牢的。 Question 81 我發現在我向法庭提出與我老公離婚的申請時我老公偷偷的變賣或轉移物業, 我可以怎樣呢? 你可以向法庭申請禁令來禁止他轉移或是變賣物業。 Question 82 法庭在給出財產分配的安排時有什麼標準呢? 法庭需要先決定財產是否為婚姻裡的財產(matrimonial asset), 以及雙方對物業所做出的貢獻, 等其他因素。 Question 83 財產分配是不是一定是平分的呢? 不一定,這會取決於很多因素, 其中包括: 雙方對物業所做出的貢獻; 任何一方因雙方利益欠下的債務; 婚姻裡孩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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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6 如果孩子過後需要到外國求學或者基於某些原因孩子的贍養費不再足夠, 我可以再向法庭申請對孩子贍養費的數額做出調整嗎? 可以。你可以告訴你的律師, 然後律師會向法庭提出修改庭令的申請。之後呢你的律師就會把文件送達給對方, 法庭也會設定一個庭審日期,對方就會聘請律師來到法庭來答辯。 Question 77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孩子讀大學的費用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選擇讀大學, 孩子的大學費用就會是孩子贍養費的一部分。 Question 78 我聽說以前孩子的贍養費只會支付到孩子成年 (18 歲), 目前為止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修改呢? 在 2017 年, 法律就已經修成說如果孩子選擇讀大學, 孩子的贍養費安排都會直到孩子大學畢業後的。這一項修改呢是在2018 年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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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3 孩子的贍養費一定是孩子的父親支付嗎? 可以是由母親支付的嗎?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主要都會要孩子的父親負責孩子的贍養費,除非法庭認為孩子的母親有能力負責,例如母親有工作以及她擁有一定的賺錢能力。 Question 74 在做出孩子贍養費安排時, 法庭會考慮些什麼? 法庭會在做出安排前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狀況。 Question 75 除了家庭法, 我還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文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呢? 如果婚姻裡的一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或甚至拋棄孩子,法庭可以另行於贍養法也就是《1950年已婚婦女與兒童(撫養費)法令》(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Maintenance) Act 1950)下對孩子的贍養費做出額外的安排。這個程序可以在低等法庭(地方法庭/推事庭)申請。
離婚100問-PART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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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9 贍養費一定是老公付給老婆嗎? 老公可以向老婆索要贍養費嗎? 是可以的,如果老公有需要。 Question 70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什麼費用呢?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生活費, 住宿, 醫藥費用, 交通費用, 教育等。 Question 71 孩子的贍養費會需要一直支付到什麼時候呢? 在家庭法第 95 條文下,除非法庭另外提供一個期限, 否則孩子的贍養費都會一直安排到成年(18 歲)後, 或如果孩子生理或心理有缺漏,直到此缺漏痊癒。又或者是如果孩子有求學的話呢, 比如說大學, 會一直給到孩子大學畢業。 Question 72 在什麼情況下法庭可以做出孩子的贍養費安排呢? 當對方: 不願意撫養孩子或甚至拋棄孩子; 對方拋棄了老婆和孩子;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對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做出安排的同時。
離婚100問-PART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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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5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要贍養費呢? 可以在以下情況索要贍養費: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 Question 66 如果我在等待離婚申請的審判前無法支付生活費,可以怎麼做呢? 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贍養費(interim spouse maintenance)。 Question 67 在離婚後因為某些原因,贍養費不再足夠我支付生活費,我還可以再申請調整贍養費數額嗎? 可以。離婚後法庭依然有權力對之前做出的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 Question 68 在法庭做出贍養費的安排時,有什麼法律準則是法庭需要考慮的嗎? 在做出贍養費的安排前,法庭會先考慮雙方的處境及需求,其中包括: 婚姻的長度。 婚姻中是否有孩子。 夫妻雙方的年齡。 在婚姻裡是否一方有經濟獨立。 雙方的賺取生活費的能力。 離婚是否對任何一方的經濟狀況造成影響。
離婚100問-PART 24

離婚100問-PART 24

Question 60 如果我和我老公結婚後發現我老公無法完成房事,除了等兩年後申請離婚以外,我還有什麼選擇?我不想等那麼久,有其他辦法嗎? 可以向法庭申請婚姻無效庭令。 Question 61 婚姻無效庭令會不會對我們的孩子造成什麼影響呢? 婚姻無效庭令下的孩子依舊會是雙方的合法孩子。
離婚100問-PART 23

離婚100問-PART 23

Question 57 如果我丈夫不在馬來西亞居住,我仍然可以申請嗎?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49(1)條文,即使另一半並非居住於馬來西亞,你仍可在以下情況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 被具有馬來西亞居籍的丈夫遺棄(即使該丈夫其後取得外國居籍)。 於提出申請前,已連續在馬來西亞居住最少兩年。 Question 58 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條文,法庭在決定是否批准婚姻裁判分居令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離婚100問-PART 22

離婚100問-PART 22

Question 54 我要怎樣向法庭證明我丈夫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遺棄我最少連續兩年? 你可以透過你們之間的聊天紀錄,或任何其他溝通紀錄,向法庭證明雙方已連續兩年以上沒有任何聯絡。 法律上的「遺棄」,是指婚姻其中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故意單方面離開共同生活。 Question 55 如果基於某些原因無法與丈夫離婚,我還有甚麼選擇? 如果暫時無法申請離婚,你仍可考慮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Judicial Separation)。
離婚100問-PART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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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1 如果我成功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會怎樣?失敗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成功,法庭可以裁定對方向你支付賠償金。 如果敗訴,則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訟費(Costs)。 Question 52 除了通姦之外,我還可以根據什麼理由向法庭證明婚姻已經破裂,並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1)條文,其他理由包括: 配偶的行為已達致無法合理期望你繼續與其共同生活的程度。 配偶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遺棄你至少兩年。 雙方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分居至少兩年。
離婚100問-PART 20

離婚100問-PART 20

Question 50 我可以用什麼證據證明我丈夫通姦? 一般而言,通姦可以透過以下幾種證據證明: 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孩子出生,而男方於女方受孕期間並沒有與女方發生接觸(用於指控女方通姦) 孩子的出生證明,而出生證明上顯示雙方為父母 從第三者感染性病 通姦一方親口承認通姦事實
離婚100問-PAR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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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7 我一定要有他通姦的證據才可以提出起訴嗎? 由於在這類情況下,對方一般不會承認通姦,因此最好能夠掌握通姦證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向法庭證明通姦時,必須令法庭相信除了通姦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可能性(Beyond Reasonable Doubt)。 Question 48 如果我丈夫是在我們分居後才通姦,我還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嗎? 可以。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是在你們的婚姻已經破裂之後才發生通姦行為,你便不能再以通姦作為理由,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離婚100問-PART 18

離婚100問-PART 18

Question 44 如果我丈夫通姦,我還需要先與他分居兩年才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還是我可以立即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需要先分居兩年。 只要你擁有配偶通姦的證據,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過,你必須向法庭證明: 配偶的通姦行為令你無法繼續與他共同生活。 該通姦行為已經導致你們的婚姻破裂。 Question 45 我可不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 可以。
離婚100問-PART 17

離婚100問-PART 17

Question 41 取得和解證書後,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 可以。取得和解證書後,即可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Question 42 如果對方不肯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我還會取得和解證書嗎?這會不會影響我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即使任何一方缺席和解程序,和解機構仍然可以發出和解證書,只會在證書中註明和解失敗。因此,並不會因此影響你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離婚100問-PART 16

離婚100問-PART 16

Question 40 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時會做些什麼?和解機構會怎樣為我和我丈夫進行和解? 雙方都必須出席,並給予雙方表達意見的機會。 如果和解失敗,和解機構會發出一張和解證書,並附上其認為合理的建議,當中可能包括: 贍養費安排 財產分配 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100問-PART 15

離婚100問-PART 15

Q37–Q39 Question 37: 如果我和我丈夫不想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還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嗎?律師可以如何協助我? 可以。你可以先向律師說明為何不適合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再由律師協助你向法庭申請豁免和解程序。 Question 38: 我可以基於甚麼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條文,可以申請豁免和解程序的情況
離婚100問-PART 14

離婚100問-PART 14

Q33–Q36 Question 33: 如果我想離婚,但我丈夫不同意,我應該怎麼辦? 你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Single Petition Divorce)。 Question 34: 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有甚麼是我必須先做的嗎? 一般情況下,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雙方必須先到和解機構(Conciliatory Body)嘗試進行和解。 Question 35: 甚麼是和解機構?在哪裡可以找到?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3)條文,和解機構包括: 任何以和解為目的而成立的宗教組織、社團、族群或協會; 婚姻事務審裁庭(Marriage Tribunal);或 任何經有關部長於政府憲報(Gazette)認可的機構。
離婚100問-PART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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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0–Q32 Question 30: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除非能夠證明存在特殊情況(Special Circumstances),或於婚姻中遭受嚴重困難(Hardship)。至於是否批准申請,則由法庭決定。 Question 31: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調解嗎? 可以。不過,即使調解失敗,亦不會獲發調解證書。 Question 32: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基於甚麼理由申請離婚?
離婚100問-PAR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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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8–Q29 Question 28: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是以甚麼語言書寫?如果我看不懂馬來文怎麼辦?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均以馬來文書寫。如果你不懂馬來文,亦毋須擔心。在你簽署宣誓書(Affidavit)之前,律師會安排持牌翻譯員為你翻譯文件內容。 Question 29: 上庭時我需要說甚麼?法官會不會問很複雜的問題?如果我不懂回答怎麼辦?
離婚100問-PART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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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Q27 Question 25: 如果孩子已滿18歲,還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孩子贍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孩子贍養費會支付至孩子年滿18歲為止。但如果孩子已滿18歲,仍然正在求學,你仍然可以向對方申請孩子贍養費,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業。 Question 26: 如果我結婚未滿兩年,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嗎? 不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其中一項前提,是雙方必須已結婚至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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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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