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家庭法 | 離婚100問-PART 25
Question 65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要贍養費呢?
🔸可以在以下情況索要贍養費: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
Question 66
🔹如果我在等待離婚申請的審判前無法支付生活費,可以怎麼做呢?
🔸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贍養費(interim spouse maintenance)。
Question 67
🔹在離婚後因為某些原因,贍養費不再足夠我支付生活費,我還可以再申請調整贍養費數額嗎?
🔸可以。離婚後法庭依然有權力對之前做出的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
Question 68
🔹在法庭做出贍養費的安排時,有什麼法律準則是法庭需要考慮的嗎?
🔸在做出贍養費的安排前,法庭會先考慮雙方的處境及需求,其中包括:
📌婚姻的長度。
📌婚姻中是否有孩子。
📌夫妻雙方的年齡。
📌在婚姻裡是否一方有經濟獨立。
📌雙方的賺取生活費的能力。
📌離婚是否對任何一方的經濟狀況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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