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MyKid樣樣齊全,卻被判非公民?非婚生子女公民權案的血淚教訓 全盤皆輸
護照、MyKid樣樣齊全,卻被判非公民?非婚生子女公民權案的「血淚教訓 全盤皆輸」:
❌ 憲法第15A條(特別保護)只適用於21歲以下,成年後已無法使用
❌ 即使從小有護照、MyKid、疫苗記錄,法院仍認定:行政失誤≠公民權
✅ 唯一出路:根據憲法第19條,申請歸化/入籍(Naturalisation)
需證明在大馬居住足夠長時間,向政府提交行政申請
核心警示:
非婚生子女只能隨母親國籍(憲法附錄二第17條文)
護照、MyKid不是公民權證明,源頭在憲法
舉證責任在申請人:需證明出生時無他國國籍
別等到成年才處理身份問題。及早法律登記,保留所有醫療與身份記錄。
案件:
✅ 名稱:Haritharan a/l Mugunthan v Ketua Setiausaha, Kementerian Dalam Negeri & Ors [2026] MLJU 2848
✅ 法庭訴訟案號:W-01(A)-499-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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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15A條(特別保護)只適用於21歲以下,成年後已無法使用❌ 即使從小有護照、MyKid、疫苗記錄,法院仍認定:行政失誤≠公民權✅ 唯一出路:根據憲法第19條,申請歸化/入籍(Naturalisation)需證明在大馬居住足夠長時間,向政府提交行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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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分證時因相貌與膚色引疑,12年的“公民”假象瞬間崩塌。真相大白:還原 2001 年那個下午,好心收留印尼籍女子的新生兒,找“老婆婆”虛報資料埋下巨禍。報生紙的三次變色:假報生紙(公民) ➡️ 調查更正(尚未確定) ➡️ 合法領養(定格為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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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養父母在柔佛一個夜市從熟人口中得知有初生女嬰被遺棄,隨後在昔加末一間屋子裡付了RM500“酬勞”接手孩子,並在同年12月向GEMAS警亭謊報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辦出了第一張公民報生紙。事發經過: 2018年,22歲的E女士去更新身份證時,大馬卡被扣留、報生紙被註銷,身份變成”尚未確定”(Belum Ditentukan)的無國籍狀態。判決結果: 上訴庭在2026年6月裁定E女士敗訴,無法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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