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 Ng & Partners  (愛德華·黃律師事務所)新加坡服務組是一個專為新加坡客戶設立的跨境法律服務平台,旨在為個人、企業及投資者提供高效、無縫銜接的馬來西亞法律服務支援。隨著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之間的經濟往來、投資活動及人員流動日益頻繁,越來越多法律事務涉及跨境因素。本服務台的設立正是為了消除地域障礙,簡化法律流程,並在無需頻繁跨境往返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專業、及時且具策略性的法律服務。

本服務台面向個人、家庭、企業家、中小企業及跨國公司,作為一個集中化法律協調樞紐,為客戶提供直接對接馬來西亞執業律師的渠道,並提供全面法律諮詢及在馬來西亞的全程代理服務。同時,透過視訊會議、電子郵件及即時通訊工具等現代化溝通方式,確保服務具備高度便捷性與回應速度,以符合現代客戶對效率與可及性的要求。

核心業務領域

新加坡服務組涵蓋廣泛的馬來西亞法律業務領域,為客戶提供一站式、跨境整合法律解決方案

一、訴訟與爭議解決

Edward Ng & Partners 在馬來西亞各級法院及仲裁機構擁有豐富的訴訟經驗。透過新加坡服務台,客戶可在無需親自到場的情況下,由本所全面處理相關訴訟事務。

主要服務包括:

  • 民事及商業訴訟
  • 合同糾紛及違約索賠
  • 股東及合夥人糾紛
  • 侵權及過失責任案件
  • 債務追討及判決執行
  • 替代性爭議解決(調解、談判等)

二、家庭法與離婚(跨境事務)

針對涉及新馬兩地的家庭法律問題,本所提供全面且具策略性的法律支援:

  • 馬來西亞離婚程序
  • 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及撫養安排
  • 婚姻資產分割(包括跨境資產)
  • 配偶及子女贍養費申請
  • 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三、公司與商業法律

為拓展馬來西亞市場的新加坡企業提供結構化法律支援:

  • 馬來西亞公司設立及架構規劃
  • 合資企業及股東協議
  • 併購交易(M&A)
  • 企業重組及法律顧問服務
  • 商業合同起草與審閱(分銷、供應、代理等)
  • 法規與合規諮詢

四、房地產與產業交易(轉讓與過戶)

為新加坡投資者提供馬來西亞房地產法律服務:

  • 買賣協議(SPA)起草與審核
  • 盡職調查及產權查冊
  • 銀行貸款及融資文件處理
  • 產權轉讓及登記手續
  • 房地產糾紛處理
  • 外國投資者購房法律諮詢

五、債務追討、破產與清盤

針對跨境債務問題提供系統化解決方案:

  • 律師函催收與談判
  • 民事債務追討程序
  • 個人破產申請
  • 公司清盤程序
  • 判決執行與資產追索

六、遺產承繼與資產管理

處理涉及馬來西亞資產的遺產事務:

  • 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
  • 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遺產分配與執行
  • 遺囑起草及資產規劃
  • 跨境遺產協調
  • 信託及財富架構規劃

七、監管與合規諮詢

協助客戶應對馬來西亞監管環境:

  • 牌照申請及審批
  • 行業合規諮詢
  • 法律風險評估與審計
  • 反洗錢(AML)及數據保護
  • 跨境監管協調

相關法律文章

養父一句謊言,換來假報生紙?領養孩子國籍案的「血淚教訓」深度拆解

養父一句謊言,換來假報生紙?領養孩子國籍案的「血淚教訓」深度拆解

1996年11月,養父母在柔佛一個夜市從熟人口中得知有初生女嬰被遺棄,隨後在昔加末一間屋子裡付了RM500“酬勞”接手孩子,並在同年12月向GEMAS警亭謊報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辦出了第一張公民報生紙。事發經過: 2018年,22歲的E女士去更新身份證時,大馬卡被扣留、報生紙被註銷,身份變成”尚未確定”(Belum Ditentukan)的無國籍狀態。判決結果: 上訴庭在2026年6月裁定E女士敗訴,無法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
報生紙被改為“非公民”?領養孩子國籍案的“血淚教訓” 深度拆解

報生紙被改為“非公民”?領養孩子國籍案的“血淚教訓” 深度拆解

馬來西亞12年的“公民”假象:出生時在報生紙上做出的隱瞞,如何為孩子埋下長達12年的身份隱患?突生變故:12歲去UTC辦理身分證(MyKad)時,JPN官員因相貌與膚色起疑展開調查。法律重錘:養父被判罰款、身分被改“非公民”——從假報生紙到領養報生紙的三度轉變。
離婚100問-PART 36

離婚100問-PART 36

問題 98 法庭在決定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時,會考慮孩子的意願嗎? 會,在法庭聽取孩子的意願時,法庭也要同時評估孩子是否到了能夠表達主見的年齡,以及孩子的福利為至上的考量。 問題 99 如果雙方擁有一個以上孩子的話,法庭有什麼額外的考慮因素嗎? 法庭會偏向把多名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同一方,以便讓孩子在兄弟姐妹的陪同下一起成長。 問題 100 我可以在向法庭提出孩子的撫養權申請時要求法庭做出額外的附加條件嗎? 法庭在撫養權的判決上可以附加條件,包括: 孩子的住所、教育甚至宗教; 讓孩子在指定時間與次數下探視另一方或另一方的家人; 讓另一方或另一方的家人擁有孩子的探視權; 禁止得到撫養權的一方把孩子帶出馬來西亞。
離婚100問-PART 35

離婚100問-PART 35

Q96 我7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一定會判給母親嗎? 在正常情況下,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法庭都偏向給孩子母親,但是這不是絕對的。法庭也必須考慮其他的因素,其中孩子的利益為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其他會影響法庭把7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母親的因素也包括: 母親對孩子造成身體或心理的困擾; 母親的精神狀況; 她是否是一位合格的母親(fit mother)。 Q97 法庭在決定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時,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評估報告嗎? 法庭可以下令福利部介入,然後要求福利部去訪談孩子,之後福利部就會寫出一份報告並且提交給法庭作為參考。
離婚100問-PART34

離婚100問-PART34

Question 94 離婚申請完成後,在什麼情況下法庭可以對之前的安排做出調整或修改 (Variation Order) 呢? 調整安排的申請局限於特定的情況,這包括錯誤引導 (misrepresentation)、錯誤理解 (mistake),或周邊環境產生了質的改變 (materi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Question 95 我可以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就向法庭做出孩子的撫養權的申請嗎? 是可以的。法庭可以在任何時候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判決,而“任何時候”也就表示申請撫養權前並不需要事先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100問-PART 33

離婚100問-PART 33

Question90我怕離婚後我老公突然反悔,拒絕把房子轉讓給孩子,我可以怎麼避免這種情況呢?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孩子,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當然你還可以向法庭申請caveat來鎖定那個房子,不讓他把房子轉走。
離婚100問-PART 32

離婚100問-PART 32

Question 89 那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未滿18歲的孩子, 有可能嗎? 有可能會。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會需要某一方為孩子持有該房子, 並在孩子滿18歲後把房子轉讓給孩子。 Question 91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可是我老公不肯付, 我還需要付嗎?我可以怎樣解決呢? 你可以對他開展法律行動, 說他藐視法庭。嚴重的話呢, 可能需要去坐牢的。 Question 92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的, 如果要賣是否要雙方簽名呢?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一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給出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賣房子的話, 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Question 93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直到房貸付清後把房子轉給我, 可是我怕到時他反悔並拒絕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我,…
離婚100問-PART 31

離婚100問-PART 31

Question 87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共同擁有的, 可是一直以來都只有他在付房貸, 房子賣了我可以拿到多少呢? 這取決於法庭, 法庭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直接及間接貢獻, 以公平為原則決定分配比例。 Question 88 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孩子, 有可能嗎? 可以,不過孩子必須在18歲後才可以持有產業。可是在庭令裡必須寫清楚這一項要求, 這樣的話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庭令的話,我們就可以去執行庭令。
離婚100問-PART 30

離婚100問-PART 30

Question 84 房子是在我老公的名下的, 我也沒有供過房貸, 可是結婚後就在那間房子住到現在, 孩子也在那裡出生的。離婚後我有可能分到那間房子嗎? 是有可能的, 你是可能可以分到那間房子或者房子的一部分。至於多少部分, 就要取決於法庭和你對方對房子的貢獻。 Question 85 房子是我老公名下的, 貸款也是他名下的, 我也沒有供過房貸, 不過房子的頭期是我付的, 房子的裝潢也是我付費的, 我有可能索要到那間房子嗎? 有可能。不過這取決於法庭, 法庭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比如你對房子的貢獻, 並且給出公平合理的裁決。 Question 86 房子是婚前購買的, 房子是我老公名下的,…
離婚100問-PART 29

離婚100問-PART 29

Question 79 在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時, 我一定要出示費用的收據嗎? 一般情況下, 除非法庭給出的安排是一定的數額, 否則都需要出示費用收據以索要孩子的贍養費。這最終還是取決於法庭給的庭令。 Question 80 如果我在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時, 孩子的父親拒絕支付, 我可以怎樣呢? 你可以對他開展法律行動, 說他藐視法庭。嚴重的話呢, 可能需要去坐牢的。 Question 81 我發現在我向法庭提出與我老公離婚的申請時我老公偷偷的變賣或轉移物業, 我可以怎樣呢? 你可以向法庭申請禁令來禁止他轉移或是變賣物業。 Question 82 法庭在給出財產分配的安排時有什麼標準呢? 法庭需要先決定財產是否為婚姻裡的財產(matrimonial asset),…
離婚100問-PART 28

離婚100問-PART 28

Question 76 如果孩子過後需要到外國求學或者基於某些原因孩子的贍養費不再足夠, 我可以再向法庭申請對孩子贍養費的數額做出調整嗎? 可以。你可以告訴你的律師, 然後律師會向法庭提出修改庭令的申請。之後呢你的律師就會把文件送達給對方, 法庭也會設定一個庭審日期,對方就會聘請律師來到法庭來答辯。 Question 77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孩子讀大學的費用嗎? 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選擇讀大學, 孩子的大學費用就會是孩子贍養費的一部分。 Question 78 我聽說以前孩子的贍養費只會支付到孩子成年 (18 歲), 目前為止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修改呢? 在 2017 年, 法律就已經修成說如果孩子選擇讀大學, 孩子的贍養費安排都會直到孩子大學畢業後的。這一項修改呢是在2018 年開始執行。
離婚100問-PART 27

離婚100問-PART 27

Question 73 孩子的贍養費一定是孩子的父親支付嗎? 可以是由母親支付的嗎?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主要都會要孩子的父親負責孩子的贍養費,除非法庭認為孩子的母親有能力負責,例如母親有工作以及她擁有一定的賺錢能力。 Question 74 在做出孩子贍養費安排時, 法庭會考慮些什麼? 法庭會在做出安排前考慮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狀況。 Question 75 除了家庭法, 我還可以用什麼法律條文向孩子的父親索要孩子的贍養費呢? 如果婚姻裡的一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或甚至拋棄孩子,法庭可以另行於贍養法也就是《1950年已婚婦女與兒童(撫養費)法令》(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Maintenance) Act 1950)下對孩子的贍養費做出額外的安排。這個程序可以在低等法庭(地方法庭/推事庭)申請。
離婚100問-PART 26

離婚100問-PART 26

Question 69 贍養費一定是老公付給老婆嗎? 老公可以向老婆索要贍養費嗎? 是可以的,如果老公有需要。 Question 70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什麼費用呢? 孩子的贍養費包括生活費, 住宿, 醫藥費用, 交通費用, 教育等。 Question 71 孩子的贍養費會需要一直支付到什麼時候呢? 在家庭法第 95 條文下,除非法庭另外提供一個期限, 否則孩子的贍養費都會一直安排到成年(18 歲)後, 或如果孩子生理或心理有缺漏,直到此缺漏痊癒。又或者是如果孩子有求學的話呢, 比如說大學, 會一直給到孩子大學畢業。 Question…
離婚100問-PART 25

離婚100問-PART 25

Question 65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要贍養費呢? 可以在以下情況索要贍養費: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 Question 66 如果我在等待離婚申請的審判前無法支付生活費,可以怎麼做呢? 可以向法庭申請臨時贍養費(interim spouse maintenance)。 Question 67 在離婚後因為某些原因,贍養費不再足夠我支付生活費,我還可以再申請調整贍養費數額嗎? 可以。離婚後法庭依然有權力對之前做出的贍養費安排做出調整。 Question 68 在法庭做出贍養費的安排時,有什麼法律準則是法庭需要考慮的嗎? 在做出贍養費的安排前,法庭會先考慮雙方的處境及需求,其中包括: 婚姻的長度。 婚姻中是否有孩子。 夫妻雙方的年齡。 在婚姻裡是否一方有經濟獨立。 雙方的賺取生活費的能力。…
離婚100問-PART 24

離婚100問-PART 24

Question 60 如果我和我老公結婚後發現我老公無法完成房事,除了等兩年後申請離婚以外,我還有什麼選擇?我不想等那麼久,有其他辦法嗎? 可以向法庭申請婚姻無效庭令。 Question 61 婚姻無效庭令會不會對我們的孩子造成什麼影響呢? 婚姻無效庭令下的孩子依舊會是雙方的合法孩子。
離婚100問-PART 23

離婚100問-PART 23

Question 57 如果我丈夫不在馬來西亞居住,我仍然可以申請嗎?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49(1)條文,即使另一半並非居住於馬來西亞,你仍可在以下情況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 被具有馬來西亞居籍的丈夫遺棄(即使該丈夫其後取得外國居籍)。 於提出申請前,已連續在馬來西亞居住最少兩年。 Question 58 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條文,法庭在決定是否批准婚姻裁判分居令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離婚100問-PART 22

離婚100問-PART 22

Question 54 我要怎樣向法庭證明我丈夫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遺棄我最少連續兩年? 你可以透過你們之間的聊天紀錄,或任何其他溝通紀錄,向法庭證明雙方已連續兩年以上沒有任何聯絡。 法律上的「遺棄」,是指婚姻其中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故意單方面離開共同生活。 Question 55 如果基於某些原因無法與丈夫離婚,我還有甚麼選擇? 如果暫時無法申請離婚,你仍可考慮申請婚姻裁判分居令(Judicial Separation)。
離婚100問-PART 21

離婚100問-PART 21

Question 51 如果我成功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會怎樣?失敗了又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成功,法庭可以裁定對方向你支付賠償金。 如果敗訴,則可能需要支付對方的訟費(Costs)。 Question 52 除了通姦之外,我還可以根據什麼理由向法庭證明婚姻已經破裂,並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4(1)條文,其他理由包括: 配偶的行為已達致無法合理期望你繼續與其共同生活的程度。 配偶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遺棄你至少兩年。 雙方在提出離婚申請前,已連續分居至少兩年。
離婚100問-PART 20

離婚100問-PART 20

Question 50 我可以用什麼證據證明我丈夫通姦? 一般而言,通姦可以透過以下幾種證據證明: 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孩子出生,而男方於女方受孕期間並沒有與女方發生接觸(用於指控女方通姦) 孩子的出生證明,而出生證明上顯示雙方為父母 從第三者感染性病 通姦一方親口承認通姦事實
離婚100問-PART 19

離婚100問-PART 19

Question 47 我一定要有他通姦的證據才可以提出起訴嗎? 由於在這類情況下,對方一般不會承認通姦,因此最好能夠掌握通姦證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向法庭證明通姦時,必須令法庭相信除了通姦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可能性(Beyond Reasonable Doubt)。 Question 48 如果我丈夫是在我們分居後才通姦,我還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嗎? 可以。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是在你們的婚姻已經破裂之後才發生通姦行為,你便不能再以通姦作為理由,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離婚100問-PART 18

離婚100問-PART 18

Question 44 如果我丈夫通姦,我還需要先與他分居兩年才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還是我可以立即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需要先分居兩年。 只要你擁有配偶通姦的證據,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不過,你必須向法庭證明: 配偶的通姦行為令你無法繼續與他共同生活。 該通姦行為已經導致你們的婚姻破裂。 Question 45 我可不可以向我丈夫的通姦對象提出起訴? 可以。
離婚100問-PART 17

離婚100問-PART 17

Question 41 取得和解證書後,就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嗎? 可以。取得和解證書後,即可向法庭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Question 42 如果對方不肯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我還會取得和解證書嗎?這會不會影響我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即使任何一方缺席和解程序,和解機構仍然可以發出和解證書,只會在證書中註明和解失敗。因此,並不會因此影響你提出單方面離婚申請。
離婚100問-PART 16

離婚100問-PART 16

Question 40 到和解機構進行和解時會做些什麼?和解機構會怎樣為我和我丈夫進行和解? 雙方都必須出席,並給予雙方表達意見的機會。 如果和解失敗,和解機構會發出一張和解證書,並附上其認為合理的建議,當中可能包括: 贍養費安排 財產分配 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100問-PART 15

離婚100問-PART 15

Q37–Q39 Question 37: 如果我和我丈夫不想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還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嗎?律師可以如何協助我? 可以。你可以先向律師說明為何不適合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再由律師協助你向法庭申請豁免和解程序。 Question 38: 我可以基於甚麼理由向法庭申請豁免前往和解機構進行和解?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條文,可以申請豁免和解程序的情況
離婚100問-PART 14

離婚100問-PART 14

Q33–Q36 Question 33: 如果我想離婚,但我丈夫不同意,我應該怎麼辦? 你可以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Single Petition Divorce)。 Question 34: 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有甚麼是我必須先做的嗎? 一般情況下,在提出單方面離婚呈請前,雙方必須先到和解機構(Conciliatory Body)嘗試進行和解。 Question 35: 甚麼是和解機構?在哪裡可以找到? 根據《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第106(3)條文,和解機構包括: 任何以和解為目的而成立的宗教組織、社團、族群或協會; 婚姻事務審裁庭(Marriage Tribunal);或…
離婚100問-PART 13

離婚100問-PART 13

Q30–Q32 Question 30: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離婚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除非能夠證明存在特殊情況(Special Circumstances),或於婚姻中遭受嚴重困難(Hardship)。至於是否批准申請,則由法庭決定。 Question 31: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調解嗎? 可以。不過,即使調解失敗,亦不會獲發調解證書。 Question 32: 結婚未滿兩年的情況下,可以基於甚麼理由申請離婚?
離婚100問-PART 12

離婚100問-PART 12

Q28–Q29 Question 28: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是以甚麼語言書寫?如果我看不懂馬來文怎麼辦? 雙方同意離婚的文件均以馬來文書寫。如果你不懂馬來文,亦毋須擔心。在你簽署宣誓書(Affidavit)之前,律師會安排持牌翻譯員為你翻譯文件內容。 Question 29: 上庭時我需要說甚麼?法官會不會問很複雜的問題?如果我不懂回答怎麼辦?
離婚100問-PART 11

離婚100問-PART 11

Q25–Q27 Question 25: 如果孩子已滿18歲,還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孩子贍養費嗎? 一般情況下,孩子贍養費會支付至孩子年滿18歲為止。但如果孩子已滿18歲,仍然正在求學,你仍然可以向對方申請孩子贍養費,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業。 Question 26: 如果我結婚未滿兩年,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嗎? 不可以。雙方同意離婚的其中一項前提,是雙方必須已結婚至少兩年。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Welcome to Edward Ng & Partners! Click to consult with our lawyer! 欢迎来到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点击联系我们的律师
//
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Consult Lawyer 咨询律师 상담문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