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12年的孩子,辦MyKad時才發現是「無國籍」:領養真的等於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國籍嗎?

法庭案件:Pendaftar Besar Kelahiran dan Kematian, Malaysia v Pang Wee See & Anor (applying on their behalf and as litigation representatives for Pang Cheng Chuen, a child) [2017] 3 MLJ 308
法庭案件编号:B-01(A)-74–03/2016

想像一下,一對夫妻含辛茹苦撫養一個孩子12年,一直把他當成自己的親生骨肉。直到孩子年滿12歲,準備前往國民登記局(NRD)申請MyKad時,父母才突然被告知:這個孩子的公民身分出現問題,甚至可能被視為無國籍人士。對於一個從小在馬來西亞成長的孩子來說,這意味著未來的教育、醫療、就業、結婚以及其他日常生活,都可能面對身分上的障礙。

那麼,如果孩子已經透過法院取得合法的領養令,而養父母又都是馬來西亞公民,孩子是否就會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這宗案件,正好說明了為什麼答案並沒有這麼簡單。

案件中的夫妻彭先生和余女士因為一直沒有自己的孩子,在2001年3月從親戚口中得知吉隆坡Taj醫院有一名剛出生的嬰兒可以領養後,便決定把孩子帶回家撫養。然而,在辦理出生登記時,他們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他們沒有如實說明自己是養父母,而是把自己登記為孩子的親生父母。

此後,孩子在他們的照顧下平靜地成長了12年。直到2013年8月,母親帶著12歲的孩子前往國民登記局申請MyKad,官員在詢問過程中發現出生登記有問題。最終,母親承認孩子並不是他們的親生兒子。國民登記局隨後要求他們更正出生登記,並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序辦理領養。

這對夫婦於是聘請律師,經過法律程序後,於2014年9月取得吉隆坡高等法院核發的合法領養令。對他們而言,這似乎意味著問題終於得到解決——孩子已經正式成為他們法律上的孩子,而他們都是馬來西亞公民,接下來應該只是處理文件上的手續。

然而,事情並沒有按照他們想像的發展。

2015年2月,國民登記局根據新的法律情況簽發另一張出生證明,而孩子的身份卻被記錄為 “非馬來西亞公民” 。由於國民登記局沒有孩子親生父母的資料,孩子的出生國籍無法確認。於是,一對原本只是想給孩子合法家庭的父母,卻發現孩子的國籍問題反而變成更嚴重的法律危機。

他們最後把國民登記局帶上法庭,主張領養令已經使孩子在法律上與親生子女有相應的法律關係。根據《1952年領養法令》的相關規定,他們認為既然自己是馬來西亞公民,孩子也應該因此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分。

高等法院最初接受了他們的觀點,並作出有利於申請人的判決。然而,國民登記局提出上訴後,上訴庭最終推翻高等法院的決定。

上訴法院的核心理由,首先涉及一個非常重要的憲法原則:馬來西亞公民身分的取得必須依據聯邦憲法,而不能僅根據領養關係來決定。

根據聯邦憲法第14(1)(b)條文所涉及的公民身份制度,關鍵問題在於孩子出生時的情況,包括其親生父母在孩子出生時的身份。法院強調,憲法中有關「父母」的概念,在決定一個人是否透過法律運作取得公民身分時,指的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而不是後來才出現的養父母。

這就產生了一個無法迴避的時間問題。

孩子出生是在2001年,而領養程序是在出生後才發生。無論養父母後來多麼疼愛孩子,也無論領養令多麼正式,都不可能改變一個基本事實: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他們還不是孩子的法律養父母,更不可能成為孩子出生時的親生父母。

因此,領養令不能追溯到孩子出生的那一天,讓養父母在憲法意義上成為孩子出生時的「父母」。

這也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律差異之一:領養和公民身分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領養法可以建立養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法律關係,並處理撫養、監護及其他相關權利,但它並不會因為養父母是馬來西亞公民,就自動創造孩子的馬來西亞公民身份。決定國籍的最高法律依據仍是聯邦憲法。

換句話說,《1952年領養法令》不能凌駕於聯邦憲法之上。如果憲法規定一個人是否自動成為公民取決於出生時的特定條件,那麼普通法律所賦予的領養關係,就不能自行擴大這些憲法條件。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一張領養令並不是解決國籍問題的「終點」。許多養父母可能認為,只要領養程序合法完成,孩子就已經獲得所有與親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身分。但在公民身分問題上,這個理解並不正確。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身份危機一開始其實可以避免。

如果當年在出生登記時,養父母如實說明孩子並非親生,而是準備透過合法程序領養,那麼後續的法律問題可能會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處理。相反,把養父母登記成親生父母,雖然當時看似省去了手續上的麻煩,卻最終導致孩子的出生登記出現嚴重問題,並在12年後申請MyKad時引爆。

因此,對於準備領養孩子的家庭而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千萬不要為了方便,在出生登記文件上虛報親生父母身份。

孩子的出生登記、親生父母資料、國籍以及領養身份,都是不同的法律問題。錯誤的出生登記並不會自動讓孩子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份,反而可能在孩子日後申請MyKad、護照或其他政府文件時引發更嚴重的身份調查。

那麼,合法領養的無國籍兒童是否就完全沒有其他途徑?

並不是。

上訴庭在判決中指出,申請人不應只執著於要求孩子透過「法律運作」(operation of law)自動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分。對於符合條件的兒童,可以考慮透過聯邦憲法第15A條文所提供的途徑,向內政部長申請註冊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這意味著,「領養」與「公民身份申請」應被視為兩個不同的法律步驟。 完成合法領養,是為了確立孩子與養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取得馬來西亞公民身份,則必鬚根據聯邦憲法所規定的適當途徑另行處理。

Pang Wee See一案最值得家長記住的,並不是 「領養不能讓孩子成為公民」 這麼簡單,而是:領養令不會自動改變孩子出生時的國籍法律事實。

對於準備領養孩子的家庭,正確做法不是透過虛假出生登記來「簡化」程序,而是從一開始就確保出生登記真實準確,並儘早處理領養、國籍及身分問題。因為孩子的身份問題如果一直拖到12歲申請MyKad時才被發現,原本可以及早處理的問題,可能已經演變成一場複雜的國籍訴訟。

對一個孩子而言,一個合法的家庭固然重要,但一個清晰、合法並且能夠延續到成年的人身身份,同樣重要。

相關文章

中國(外國)出生的孩子,沒有馬來西亞報生紙,也能在馬來西亞合法領養嗎?

中國(外國)出生的孩子,沒有馬來西亞報生紙,也能在馬來西亞合法領養嗎?

一對馬來西亞夫婦,因為長期照顧一名在中國出生的女孩,決定正式透過法律程序把她領養為自己的孩子。然而,當他們滿懷希望向法院申請領養令時,卻因為一個看似簡單、卻極具爭議的程序問題,被地庭駁回申請。案件最後上訴至檳城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的判決,也重新釐清了外國出生兒童在馬來西亞申請領養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沒有馬來西亞出生證,是否就意味著孩子無法被合法領養?
收到BSK調查信才發現:養了12年的孩子,突然變成穆斯林

收到BSK調查信才發現:養了12年的孩子,突然變成穆斯林

案件中的夫妻都是華人,雙方年紀接近40歲時仍然沒有孩子,一直希望能夠擁有自己的孩子。後來,在朋友介紹下,他們認識了一位年輕的馬來女子。當時這名女子未婚生下孩子,並將孩子交給這對夫妻撫養。對於一對長期渴望孩子的夫妻而言,能夠突然擁有一個孩子,自然把孩子視為上天給他們的禮物。當時他們並不了解其中涉及的宗教、出生登記以及法律問題,也沒有意識到穆斯林母親所生的孩子,會進一步涉及穆斯林身份以及非穆斯林家庭撫養方面的法律問題。
養了20年的孩子,為什麼直到19歲申請領養,法院還是說 “不可以” ?

養了20年的孩子,為什麼直到19歲申請領養,法院還是說 “不可以” ?

一名孩子從一個月大開始,就一直由同一個家庭撫養長大。他在這個家庭裡生活了整整20年,接受的是華人的文化、習俗和家庭教育。對養母而言,這個孩子早已是自己的家人。然而,當她終於決定透過法律程序正式領養這個孩子時,卻發現自己面對的並不是簡單的手續問題,而是一道幾乎無法跨越的法律門檻。案件中的PEN是一名57歲的寡婦,同時也是一名商人,本身已經育有7名孩子。大約20年前,她家中的一名印尼女傭生下了一名男嬰KAL。根據PEN的說法,女傭在孩子出生後不久便離開,此後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1歲多拿過大馬護照,為什麼長大後卻被認定為 “非公民” ?

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1歲多拿過大馬護照,為什麼長大後卻被認定為 “非公民” ?

一個孩子出生在怡保中央醫院,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從小,他在馬來西亞接種疫苗、接受教育,甚至在一歲多的時候就已經取得馬來西亞護照,並曾經使用護照前往砂拉越。然而,當他8歲、就讀小學二年級時,一次普通的文件補辦,卻讓他的身份突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原本的出生證明上,公民身份一欄被改成了“非公民”(Bukan Warganegara)。
養了12年的孩子,辦MyKad時才發現是「無國籍」:領養真的等於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國籍嗎?

養了12年的孩子,辦MyKad時才發現是「無國籍」:領養真的等於自動獲得馬來西亞國籍嗎?

想像一下,一對夫妻含辛茹苦撫養一個孩子12年,一直把他當成自己的親生骨肉。直到孩子年滿12歲,準備前往國民登記局(NRD)申請MyKad時,父母才突然被告知:這個孩子的公民身分出現問題,甚至可能被視為無國籍人士。對於一個從小在馬來西亞成長的孩子來說,這意味著未來的教育、醫療、就業、結婚以及其他日常生活,都可能面對身分上的障礙。那麼,如果孩子已經透過法院取得合法的領養令,而養父母又都是馬來西亞公民,孩子是否就會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這宗案件,正好說明了為什麼答案並沒有這麼簡單。
被遺棄在巴士站的一歲女孩,為何30年後仍無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被遺棄在巴士站的一歲女孩,為何30年後仍無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本案其中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這名女孩當年被發現時究竟多大。根據警方報告,她被發現時大約一歲半;後來進行的醫療評估則認為她大約一歲。這個年齡上的差異,在一般人的眼中可能並不重要,但在憲法下卻可能成為決定公民身分的關鍵。聯邦憲法第二附錄第19B條文針對被遺棄的新生兒設有一項重要的推定機制。簡單來說,如果一名新生兒被發現遭到遺棄,法律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推定其母親為當地居民,從而幫助解決棄嬰無法確認親生父母身份的問題。對許多棄嬰而言,這項規定可能成為取得公民身分的重要法律保障。
養了12年的女兒,為什麼一辦MyKad就被質疑不是公民?

養了12年的女兒,為什麼一辦MyKad就被質疑不是公民?

如果有一個孩子從小就在馬來西亞長大,擁有一張印有「Warganegara」(公民)字樣的出生證,並由同一個家庭撫養了整整12年,那麼父母自然會認為孩子的身份已經確定。然而,本案卻揭示了一個令人震撼的現實:當孩子在2013年申請MyKad時,僅僅因為她的膚色和五官特徵與出生證上登記的母親明顯不同,JPN便對她的出生登記產生懷疑,而這次看似普通的身份證申請,最終揭開了隱藏超過十年的身世問題。
有公民報生紙,卻在12歲辦理MyKad時失去公民身分:一宗 「虛假出生登記」 引發的國籍案件

有公民報生紙,卻在12歲辦理MyKad時失去公民身分:一宗 「虛假出生登記」 引發的國籍案件

本案涉及一名於2009年在雪蘭莪巴生一家醫療中心出生的男嬰LWO。當孩子出生時,一對馬來西亞夫婦在辦理出生登記時作出了一個關鍵但錯誤的決定:他們向登記當局謊稱自己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基於這份虛假登記,孩子隨後取得了一張標明「Warganegara」(公民)的出生證,並在馬來西亞以公民身分生活了12年。
直到22歲才發現馬來西亞IC被取消:領養小孩的馬來西亞父母需要關注的法律風險

直到22歲才發現馬來西亞IC被取消:領養小孩的馬來西亞父母需要關注的法律風險

如果一個人在馬來西亞出生,從小持有馬來西亞出生證,12歲領取MyKad,後來順利完成學業甚至大學畢業,大多數人都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這個人的馬來西亞公民身份已經確定。然而,Elaine Leong Ee Ling(以下簡稱「E女士」)的案件卻說明,一個人從小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並不一定意味著其出生登記及國籍身份在法律上永遠不會受到質疑。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Welcome to Edward Ng & Partners! Click to consult with our lawyer! 欢迎来到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点击联系我们的律师
//
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Consult Lawyer 咨询律师 상담문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