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称性与善意
本案涉及一对英国夫妇,A先生和A太太。他们在英国和欧洲经历了多年不成功的生育治疗后,由于英国代孕母亲短缺,被建议在印度探索代孕途径。他们与德里的一家诊所签订了代孕协议,涉及两位代孕母亲C和E,以提高成功生育的机会。
两位代孕母亲都成功怀孕;X(男孩)和Y(女孩)出生仅相隔几天。这两个孩子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使用A先生的精子和同一位匿名卵子捐赠者受孕。孩子出生后,由A先生和A太太照顾,最终获得了英国护照并移居英国。随后,父母根据 《2008年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HFEA)第54条 申请亲权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