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住所」与「通常居住地」在马来西亚法院离婚管辖权中的法律含义
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住所」(domicile)的概念是判定婚姻、继承及个人法适用的重要基础。该原则源自英国普通法,并通过《1956年民事法令》(Civil Law Act 1956,简称CLA)第3条被引入马来西亚。住所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人法律身份的界定,也影响法院在婚姻解体(如离婚或婚姻无效)案件中是否具有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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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法律体系中,「住所」(domicile)的概念是判定婚姻、继承及个人法适用的重要基础。该原则源自英国普通法,并通过《1956年民事法令》(Civil Law Act 1956,简称CLA)第3条被引入马来西亚。住所制度不仅关系到个人法律身份的界定,也影响法院在婚姻解体(如离婚或婚姻无效)案件中是否具有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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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的法律实务中,许多公众对离婚程序存在疑惑,特别是当面临婚姻破裂、沟通困难或需要了解法律途径时。本篇文章以清晰、简洁的方式介绍马来西亚两种主要离婚方式:双方同意离婚(Joint Petition) 与 单方面离婚(Single Petition),并说明其流程与法律重点。
一、双方同意离婚(Joint Petition for Divorce)
马来西亚离婚程序:双方面离婚 vs 单方面离婚 Read More »
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婚姻的离婚制度主要由 《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LRA 1976) 规范。本文系统说明了马来西亚非穆斯林婚姻下的三种离婚方式,以及 司法分居 和 婚姻无效 的法律机制。
一、三种离婚方式
根据 LRA 1976,离婚的主要形式包括:
因一方改信伊斯兰教而离婚
双方同意离婚
单方面离婚(由一方提出)
马来西亚的离婚类型、司法分居与婚姻无效制度 Read More »
在马来西亚,当夫妻面临婚姻破裂时,最常向律师咨询的问题之一是:“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尤其是在受港剧影响的华人社区中,常有人误以为“分开两年就能自动离婚”,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文将以 《1976 年婚姻与离婚法》(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简称 LRA 1976) 为依据,说明马来西亚离婚的先决条件、两年婚龄规则,以及与调解机构相关的法定程序与例外。
马来西亚离婚FAQ常见问题: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 Read More »
在马来西亚的现实中,常见的一种情况是:马来西亚公民与外籍人士结婚后关系破裂,而外籍配偶已经离开马来西亚。此时,许多当事人会担心是否必须等对方回国或签署文件才能办理离婚。1. 是否需要外籍配偶签字才能离婚?答案是否定的。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马来西亚法律允许单方面离婚**。
马来西亚离婚Q&A:如果外籍配偶已离境,我能单方面离婚吗? Read More »
特别税务委员会(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简称 SCIT)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设立的独立法庭。SCIT 常被视为马来西亚的“税务法庭”,是纳税人对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LHDN)发出的评估提出上诉的第一层司法途径。SCIT 的角色与权限SCIT 在确保马来西亚税务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特别税务委员会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委任,听证通常由三名专员组成的小组进行。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SCIT)理解指南 Read More »
工业建筑免税额(IBA)是马来西亚企业可享有的重要税务优惠之一。它允许公司就建造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的成本,申请扣除以减少应税收入。这一税务优惠旨在鼓励企业进行长期的工业及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IBA 属于资本免税额(Capital Allowance)的一种形式,让企业可以在若干年内分期扣除用于建造或购入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的成本。
了解《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下的工业建筑免税额(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简称 IBA)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