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家庭法 | 離婚100問-PART 24
Question 60
🔹如果我和我老公結婚後發現我老公無法完成房事,除了等兩年後申請離婚以外,我還有什麼選擇?我不想等那麼久,有其他辦法嗎?
🔸可以向法庭申請婚姻無效庭令。
Question 61
🔹婚姻無效庭令會不會對我們的孩子造成什麼影響呢?
🔸婚姻無效庭令下的孩子依舊會是雙方的合法孩子。
Question 62
🔹什麼是贍養費?
🔸贍養費是保證離婚後雙方依舊可以保有一定的生活水平,而其中就包括生活費、住宿、醫藥費用、牙科醫療費用甚至交通費用。
Question 63
🔹贍養費可以分為幾種呢?
🔸贍養費可以分為兩種,那就是:
📌每個月付給對方一定的數額。
📌一次性付完給對方。
Question 64
🔹贍養費真的可以一次性索要嗎?有任何法律條文說明可以索要一次性贍養費嗎?
🔸雖然家庭法裡並未提供任何與一次性贍養費有關的條文,但是法庭依然可以以讓雙方的生活得到【徹底分開】(clean break)為目的做出一次性贍養費的安排。
Question 65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索要贍養費呢?
🔸可以在以下情況索要贍養費:
📌在婚姻訴訟及申請進行審判當中。
📌在頒發離婚或分居庭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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