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utiful long exposure of Kuala Lumpur at night showcasing iconic Petronas Towers and urban lights.

在 Edward Ng & Partners,我们的产权交易(Conveyancing)团队致力于为各种类型的不动产交易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无论您是在马来西亚购买、出售,还是租赁物业,我们都会在每一个环节为您提供支持 —— 确保交易顺利、符合法规,并维护您的最大利益。

什么是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是指当物业的所有权或权益被转让(例如买卖)时,或当物业被设置抵押、租赁或发生其他权利变动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在马来西亚,这一过程受《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 Code 1965)等法规管控,该法典负责土地登记和权利处理。我们负责协助您处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有法律、监管和实际操作事项。

我们提供的核心服务

以下是我们在产权交易领域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 交易前尽职调查 & 地契查册
    我们会对土地所有权、现有抵押、产权负担、留置权(caveat)以及土地局或州政府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起草及审查买卖协议(SPA)
    无论是有地产业还是无地产业、二手房还是新楼盘,我们都能起草或审查买卖协议,并为您提供关于权利、义务、成交时间和特别条款的法律意见。

  • 处理贷款及银行事宜
    若交易涉及银行贷款,我们会与贷款银行协作,审查贷款协议,并处理物业抵押登记等事务。

  • 申请同意及审批
    我们负责办理各种必须取得的批准手续(例如外国买家购房许可、新发展项目转让等),以及办理抵押解除和产权过户。

  • 结算、注册及交易完成后的手续
    在交割完成后,我们确保转让备忘录等文件正确盖章、签署并提交土地登记处,并处理所有后续登记事务(如解除抵押等)。

  • 租赁、租约及其他处置方式
    除了买卖交易,我们亦为租赁协议、租约续签、租约转让、分层单位转让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 开发商及项目交易咨询
    对于购买新楼盘的客户,我们审阅发展商协议,为您提供关于质量责任、完工义务、法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建议。

交易流程(一般步骤)

  1. 初步咨询 — 了解您的意图,确认物业细节,阐明法律和费用方面的考虑。

  2. 报价/SPA 协商 — 起草或审查买卖协议,验证产权与审批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3. 贷款 & 查册 — 若有关贷款,我们协调银行文件;同时执行产权查册、负担调查。

  4. 申请同意 — 如须取得州政府或监管机构批准(特别是外国买家或开发商转让时)。

  5. 交割、盖章与注册 — 完成交易、付款、文件盖章,并在土地登记处办理注册。

  6. 后续手续 — 解除旧抵押、登记新产权、整理文件,并为您提供最终登记文件及法律建议。

我们帮您规避的常见风险

  • 未查出潜在负担或留置权(caveat)

  • 审批延误(例如外国买家、低价房屋、发展商转让等情形)

  • 买卖协议条款不清(如订金、完成日期、质量责任)

  • 忽略印花税、地契税、评估费或贷款条件

  • 登记延误或错误,导致产权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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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Interim Protection Order(IPO)只是在警方调查期间有效,那调查结束后怎么办?还有保护吗?这里帮大家理清整个法律程序(马来西亚适用):IPO 的有效期IPO(暂时保护令)是在警方启动调查后申请的。根据法律规定,IPO 会在以下情况失效:当警方完成调查时;或 当涉嫌施暴者被正式控上法庭时。也就是说,IPO 只是“调查期间”的暂时性保护。调查结束后怎么办?当警方完成调查,会把案件交给检控官决定是否提控。如果案件进入法庭程序,或者IPO已经失效,受害者仍然可以申请下一阶段的保护—— Protection Order(PO)正式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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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紧急保护令(EPO)有效多久?答案是:7天。紧急保护令属于紧急性质的短期保护,目的是在最危险的阶段,马上保障受害者的安全。那7天过期了怎么办?一般有两个做法:一, 申请延长如果风险仍然存在,可以申请延期。二, 申请暂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IPO) 更常见的情况是,在这7天内受害者已经报警,警方也已经启动调查。 一旦调查开始,受害者就可以申请IPO。IPO 是什么?属于暂时保护令 在警方调查期间持续生效 直到调查结束,或施暴者被正式控上法庭为止简单来说:EPO 是7天的紧急保护;IPO 则是在调查期间持续有效的保护。法律的保护不是只有7天,而是分阶段延续下去。
精神暴力也算家暴?受害者可以走什么法律程序?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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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身上已经有明显伤势,甚至情况相当严重,很多人都会问:应该先报警?先验伤?还是直接申请紧急保护令(EPO)?其实,这几件事情可以同时进行,而不是只能选其中一个。以下是重点整理(马来西亚适用):第一, 报警(Police Report)警方的职责是接报并展开调查 录取口供,收集证据 将调查结果交给检控官决定是否提控 警方可能会建议受害者去验伤 但警方不会在当下自动提供持续性的法律保护第二, 验伤(Medical Examination)到政府医院或诊所进行验伤 取得医疗报告作为证据 验伤是为了记录伤势 验伤本身不会自动带来保护令
精神暴力也算家暴?受害者可以走什么法律程序?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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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庭暴力发生时,无论是被打、被辱骂,还是长期遭受精神折磨、冷暴力,很多受害者都会问:在法律上,我可以怎样保护自己?首先,要看当下的情况是否紧急。如果受害者正在遭受肢体暴力,或者刚刚被打,对方仍有可能继续施暴,那么最重要的是——立即确保自身安全,阻止对方继续靠近和伤害自己。在马来西亚,如果情况紧急,受害者可以向福利局(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申请: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EPO)紧急保护令这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目的是在最短时间内保护受害者,防止施暴者继续接近、骚扰或伤害受害者。
在本地庙宇注册而已, 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认为夫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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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家庭暴力保护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吗?这里整理几点重点(马来西亚适用):第一, 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如果双方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当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例如在吉隆坡天后宫注册结婚,有注册官认证的婚姻,是法律承认的。第二, 宗教或传统仪式 有些地区,夫妻可能只是经过宗教或传统仪式(如乡下庙里拜天地),没有民政登记。如果仪式被社会和家庭认可,也可以在法律下被视为夫妻关系,从而受《家庭暴力法令》保护。
被忽视的真相: 男性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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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只是女性的问题很多人一提到家庭暴力,就认为受害者一定是女性。其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是——女性、男性,甚至是孩子。以下是重点整理:一、家庭暴力不分性别 女性可能是受害者 男性也可能是受害者 小孩同样可能在家庭中受害 残障家庭成员也受法律保护 二、家庭暴力的两种主要形式 肢体暴力(身体伤害)殴打 掌掴 推撞 踢打 任何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精神 / 心理暴力 长期辱骂 恐吓、威胁 羞辱 控制与限制自由 精神折磨精神暴力虽然没有明显伤痕,但伤害同样严重。
面对家暴不要再沉默!!马来西亚家暴保护令一次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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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集我们聚焦一个在马来西亚现实中非常常见、却常常被忽略或被误解的议题:家庭暴力。很多人一提到家庭暴力,第一反应就是“被打”。但其实在法律层面,家庭暴力的范围更广,受害者也不一定只有女性。家庭暴力不只是“被打”:两大类型你要知道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大致可分为两类:肢体暴力:例如殴打、推搡、伤害身体等。精神/心理暴力:例如长期辱骂、恐吓、羞辱、冷暴力、精神折磨等。而且,受害者不只可能是女性,男性也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甚至孩子也可能是受害者,因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同样涵盖孩子的保护。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豁免做到一半, 对方突然改信伊斯兰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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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疑问:如果一方正在申请某种“豁免”程序的过程中,另一方突然改信伊斯兰教,这会不会影响整个离婚程序?首先,要看程序进行到哪个阶段。如果只是刚开始申请豁免,而对方在这个时候改教,其实情况就会出现重大变化。当对方正式改信伊斯兰教后,你其实不再需要继续申请原本的豁免程序。因为一旦宗教身份改变,双方在法律上的基础已经不同。你可以直接入禀法院,以对方改教为理由,申请单方面离婚。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因为原本适用的法令,其宗旨是让双方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协调、处理婚姻关系。
已经上过法庭拿抚养权, 离婚可以直接跳过JPN吗?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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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尝试把“抚养权庭令”和“离婚程序”连在一起,认为既然双方都已经按照抚养权庭令在执行,那么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是不是可以更简单,甚至申请豁免某些程序?但其实,这两件事本质上还是分开的。如果双方都遵守抚养权庭令——对方有支付抚养费,你也配合探视安排,大家都依照庭令执行——那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违令”的问题。既然没有人违反庭令,这个事项本身就已经妥善处理。它并不会自动影响你们的婚姻状态,也不能成为处理离婚程序的“捷径”。换句话说,抚养权是关于孩子的安排;婚姻是关于夫妻关系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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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抚养权”和“离婚”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在法律上,这两件事是完全不同的程序。有些父母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已经通过法庭申请并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庭令。这个庭令可能包括监护权、探视权,甚至赡养费(抚养费)的安排。然而,问题往往出现在庭令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绝遵守庭令,例如不支付赡养费,该怎么办?而当事人之后如果决定正式申请离婚,又是否可以因为之前已经上过法庭处理抚养权问题,而在离婚程序中申请某些“豁免”?首先要明白的是,抚养权案件和离婚案件在法律上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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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长期在国外,能否构成“特别情况”?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对方已经出国多年 确认对方人在某个国家 甚至知道对方拥有该国的居住权 但不知道具体住址 电话打不通 所有联络方式都失效 连家人也不知道其确切下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希望申请离婚,确实可能会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为什么?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能出席、沟通和参与。如果对方长期不在马来西亚,也没有任何有效联络方式,那么:谁来出席调解?如何安排双方会面?如何确保程序顺利进行?当调解在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时,法庭就有可能考虑批准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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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涉及找不到对方或对方的特殊状况时,证据的保存和报案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整理的重点内容:1. 保存证据与寻找对方相关的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例如:WhatsApp、短信或电子邮件记录 拨打电话、发信息的记录 社交媒体寻人信息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已经尽力寻找对方,为申请“特别情况”提供支持。2. 报案的重要性 如果对方失踪,报案是必要的。通过报案,你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情况真实存在。报假案属于刑事罪行,一旦虚报,需承担法律责任。正确报案能在法律上增加可信度,让法庭认可你已尽最大努力。
对方坐牢会影响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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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调解或申请特别处理,其中一个常见因素是对方正在服刑。但并不是所有坐牢的情况都符合条件,法律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坐牢作为“特别情况”的条件 法律通常规定:服刑五年或以上才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如果只是短期服刑,例如偷窃或其他轻微罪行入狱不到五年,一般不符合条件。关键在于法律条文的规定,而不是单纯个人感受或情况。找不到对方也可以构成“特别情况”如果对方无法联系,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豁免,但需要证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寻找对方,以下行为都是必须的:前往对方最后登记的住址,尝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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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家暴不仅仅指物理伤害,精神虐待同样可能被视为“特别情况”,但在法律上,关键问题是证据。精神虐待能否算“特别情况”?原则上:可以算,因为精神虐待同样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压力、焦虑或抑郁。但是,法庭需要客观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而不是仅凭个人陈述或感受。什么算证据?精神虐待不像物理伤害那样留有明显痕迹,常见证据包括:文字记录(如 WhatsApp、短信、电子邮件)语音记录(如 Voice Message)医疗或心理报告(证明因精神虐待导致的心理问题)其他第三方证言或文件没有这些证据,法庭可能会质疑虐待是否真实存在,或者是否被当事人主观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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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情况”?法律没有列出完整清单说明哪些一定算“特别情况” 属于广泛、未被具体定义的概念 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行使酌情权判断 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理由证明某程序(例如调解)不适合进行家暴算不算“特别情况”? 原则上:可以算 因为在存在暴力或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强制调解可能不合理 甚至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关键问题:如何证明?法庭通常会关注:是否曾报警?是否向福利局求助?是否申请过保护令?是否有医疗报告或验伤记录?是否有照片、证人或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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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法庭批准某些事项时,通常必须提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尤其是在法律程序原本要求双方先进行调解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希望豁免调解程序,就必须向法庭说明为何本案存在“特别情况”,以致无法或不适合进行调解。所谓“特别情况”,其实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律确实列明了一些较为明确的情形,例如:对方正在服刑,而且刑期超过五年;对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参与法律程序;对方失联,无法被找到;对方已长期身在国外,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回国;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因为在客观条件上,调解已变得不可行或极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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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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