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家庭法 | 離婚100問-PART 32

Question 89

🔹 那如果我想要把房子在離婚後留給未滿18歲的孩子, 有可能嗎?

🔸 有可能會。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會需要某一方為孩子持有該房子, 並在孩子滿18歲後把房子轉讓給孩子。

 

Question 91

🔹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可是我老公不肯付, 我還需要付嗎?我可以怎樣解決呢?

🔸 你可以對他開展法律行動, 說他藐視法庭。嚴重的話呢, 可能需要去坐牢的。

 

Question 92

🔹 房子是我和我老公聯名的, 如果要賣是否要雙方簽名呢?

🔸 可以向律師表達這一方面的顧慮並讓律師在申請書上向法庭申請給出如果對方不願意簽署有關文件賣房子的話, 法庭有權代替對方簽署有關文件。

 

Question 93

🔹 法庭給出指示要雙方共同付房子貸款, 直到房貸付清後把房子轉給我, 可是我怕到時他反悔並拒絕簽署有關文件轉讓房子給我, 我可以怎樣避免這種狀況呢?

🔸 如果你害怕的話, 你們雙方可以先拿出一筆錢來還清房子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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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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