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民權與無國籍小孩特輯 |
公民權法庭案件近況
🏢 途徑一:JPN 櫃檯申請(常規途徑)
📌辦理地點
州 JPN 總部,或 Putrajaya 的 JPN 總部。
📌辦理週期
提交後沒有主動權,目前平均需要等待 2 至 3 年。
📌失敗對策
如果被拒絕(Reject),沒有其他申訴管道,只能準備資料重新提交申請。
⚖️ 途徑二:法庭訴訟(司法覆核/法庭頒布)
📌適用情況:
在櫃檯等待多年仍無結果,或遭遇多次不合理拒絕後,父母選擇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檢討內政部決定的合理性,或直接請求法庭頒布公民權。
📌現實結果:
因個案而異,有人成功取得公民權,也有人最終敗訴。
🛡️ 法庭核心重點
📌事實依據:
擁有 DNA 鑑定報告,能夠明確證明孩子與馬來西亞籍父親之間的親生血緣關係;而且孩子自出生至今從未離開馬來西亞,也從未申請或持有任何其他國家的護照。
📌《聯邦憲法》第14條第(1)(b)款及第二附表第二部分(a)及(e):
(a)凡在聯邦內出生,且出生時父母其中至少一人為公民或永久居民者,依法成為公民。
(e)在聯邦內出生且未取得任何其他國家公民權的人(即無國籍人士),依法自動成為公民。
📌最高法院判例(CCH案):
確立了「出生地主義」及「血統主義」原則。法院裁定,依法取得公民權屬於憲法賦予的權利,政府機關並無自由裁量權可隨意拒絕。
📌核心爭議點:
法律上「父母」的定義是否應包括未註冊結婚的親生父親?孩子不應因外籍母親與馬來西亞籍父親未註冊結婚,而被剝奪馬來西亞公民身分。
⚠️ 勝訴後的現實情況(贏了就能立即拿 IC 嗎?)
📌通常無法直接取得:
在高庭(High Court)勝訴並不代表案件已經完全結束,而且通常無法立即取得身分證。
📌總檢察署上訴:
一般情況下,總檢察署會代表政府提出上訴,並同時申請暫緩執行高庭判決,直至上訴庭作出裁決。
📌後續:
這意味著申請人仍需面對上訴庭程序,繼續投入時間及律師費處理上訴及暫緩執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