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法
法律文章
養父一句謊言,換來假報生紙?領養孩子國籍案的「血淚教訓」深度拆解
1996年11月,養父母在柔佛一個夜市從熟人口中得知有初生女嬰被遺棄,隨後在昔加末一間屋子裡付了RM500“酬勞”接手孩子,並在同年12月向GEMAS警亭謊報自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辦出了第一張公民報生紙。事發經過: 2018年,22歲的E女士去更新身份證時,大馬卡被扣留、報生紙被註銷,身份變成”尚未確定”(Belum Ditentukan)的無國籍狀態。判決結果: 上訴庭在2026年6月裁定E女士敗訴,無法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
報生紙被改為“非公民”?領養孩子國籍案的“血淚教訓” 深度拆解
馬來西亞12年的“公民”假象:出生時在報生紙上做出的隱瞞,如何為孩子埋下長達12年的身份隱患?突生變故:12歲去UTC辦理身分證(MyKad)時,JPN官員因相貌與膚色起疑展開調查。法律重錘:養父被判罰款、身分被改“非公民”——從假報生紙到領養報生紙的三度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