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稅務上訴程序大全
在馬來西亞稅務上訴制度的架構中,馬來西亞特別稅務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簡稱 SCIT)不僅是一個事實與法律的審理機關,更是稅務法治理念的實務平台。其職能不僅體現在「裁切是非」,更體現在「保障程序正義」。 《1967年所得稅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簡稱 ITA 1967)第四附表與第五附表,對特別專員的聽審程序、證據規則及上訴準備,均有詳盡規範。
在馬來西亞稅務上訴制度的架構中,馬來西亞特別稅務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簡稱 SCIT)不僅是一個事實與法律的審理機關,更是稅務法治理念的實務平台。其職能不僅體現在「裁切是非」,更體現在「保障程序正義」。 《1967年所得稅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簡稱 ITA 1967)第四附表與第五附表,對特別專員的聽審程序、證據規則及上訴準備,均有詳盡規範。
馬來西亞的稅制雖然以「自行評稅制度」(self-assessment system)為基礎,但在納稅人與內陸稅收局(LHDN)之間出現爭議時,法律仍提供了一套制度化的申訴與複審機制。該機制確立於《1967年所得稅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 ITA 1967)之下,其核心環節為 特別稅務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 SCIT),一個兼具行政與準司法性質的獨立機構,負責審理有關評稅決定的上訴,以確保稅務行政的公正與法治化運作。
馬來西亞特別稅務委員會在稅務上訴中的角色與程序分析 Read More »
特別稅務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簡稱 SCIT)是依據《1967年所得稅法》設立的獨立審裁機構。SCIT 常被視為馬來西亞的「稅務法庭」,是納稅人對內陸稅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簡稱 LHDN)所作出的稅務評估提出上訴的首個正式渠道。
理解馬來西亞特別稅務委員會(SCIT) Read More »
工業建築免稅額(IBA)是馬來西亞企業可享有的重要稅務優惠之一。它允許公司就建造或購買符合條件的工業建築的成本,申請扣除以減少應稅收入。這項稅務優惠旨在鼓勵企業進行長期的工業及生產性基礎設施投資。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IBA 屬於資本免稅額(Capital Allowance)的一種形式,讓企業可以在若干年內分期扣除用於建造或購入符合條件的工業建築的成本。
了解《1967年馬來西亞所得稅法》下的工業建築免稅額(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簡稱 IBA)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