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SCIT)?

特别税务委员会(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简称 SCIT)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设立的独立审裁机构。SCIT 常被视为马来西亚的“税务法庭”,是纳税人对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简称 LHDN)发出的税务评估提出上诉的首个官方渠道。

特别税务委员会的角色与权力

特别税务委员会在确保马来西亚税务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委员会成员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委任,听证通常由三名委员组成的小组进行。

委员会具备广泛权力,包括:

  • 审理纳税人对 LHDN 所发布税务评估提出的上诉;

  • 传召证人及要求提交文件;

  • 在宣誓下审查证据;

  • 对税务争议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裁决。

委员会对 事实问题的裁定为最终决定,但 关于法律问题的裁决 可进一步上诉至高等法院。

上诉程序

向特别税务委员会提出上诉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 提交上诉申请 —— 对评估有异议的纳税人必须在评估通知日期后的 30天内 提交 Form Q

  2. 案件准备阶段 —— 纳税人与 LHDN 需准备并交换相关文件、事实陈述和法律论点。

  3. 听证会 —— 委员会将进行正式听证,双方可传唤证人并提交证据,程序类似法庭审讯。

  4. 裁决 —— 委员会经过审议后会发布书面裁决说明结论及理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实行 “先缴税,后上诉” 原则,这意味着在上诉期间一般仍需缴付争议税款,除非成功向 LHDN 申请延期缴付。

裁决与可能的结果

听证结束后,特别税务委员会可作出以下裁决:

  • 维持 原有税务评估;

  • 若支持纳税人的观点,则 减少评估税额

  • 若发现仍有应缴税额,则 增加评估金额

  • 若认为评估无效,则 完全撤销评估

如任何一方对法律问题裁定不满,可进一步向更高法院上诉:
高等法院 → 上诉法院 → 联邦法院

 

特别税务委员会是马来西亚税务争议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独立、公正的上诉渠道,委员会让纳税人有机会公平地挑战 LHDN 的税务评估。对于面临重大税务争议的个人或企业而言,特别税务委员会通常是寻求公正的关键第一步,然后才进入更高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关法律文章

“律师,我被怀疑洗钱! 银行户口被冻结了! 怎么办?”

“律师,我被怀疑洗钱! 银行户口被冻结了! 怎么办?”

最近几个月,我接到几位老板的电话。第一句话都是一样的:“律师,我的银行户口突然被冻结了。”生意做得好好的。钱突然动不了。供应商催款。员工薪水要发。整个人直接慌掉。到底发生什么事?在马来西亚,根据《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2001》(AMLA 2001)第32(a)及32(b)条文,警方(反洗黑钱部门)有权:• 传召相关人士协助调查• 要求提供银行流水• 要求公司注册资料• 要求交易证明文件• 调查某笔或多笔转账来源很多老板误以为:“我没有做错事,为什么冻结我?”
公司报税弄不好, 会被税务局上法庭起诉?

公司报税弄不好, 会被税务局上法庭起诉?

在马来西亚,公司如何一步一步被税局告上法庭…在马来西亚,公司被税局起诉,往往不是因为做假账,而是从一件很小的事开始 —— 没有呈交 Borang C(公司报税表)。很多老板会想:公司没赚钱 / dormant / 以后再报 → 应该没问题但法律的运作方式完全不同。1️⃣ 不报税 → 税局直接“帮你算”只要公司存在,就必须报税。当你没有呈交 Borang C,税局可以自己估算一个税额(Best Judgment Assessment)。这时重点是:税务债务由法律产生,不是由盈利产生。就算公司没有收入,法律上仍然可以欠税。
税务案件的司法审查

税务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为何税务案件必须理解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在马来西亚税务制度中,纳税人若对课税评估(assessment)不满,通常有两条主要路径可供选择:法定上诉程序(Statutory Appeal to the SCIT)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JR)——向高庭挑战 DGIR 的行政决定二、司法审查的核心目的:不是推翻税,而是取得「暂缓执行令(stay order)」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查的核心原因在于:➡ SCIT 没有权力暂停 DGIR 的税务评估执行。因此,只要 DGIR 发出 assessment:即使 评估是不合法的、不合理的、或程序上瑕疵纳税人 仍需先缴税, 直到评估日后被撤销换言之,马来西亚遵行:“Pay first, argue later” 先付后争制无论
马来西亚税务上诉程序大全

马来西亚税务上诉程序大全

在马来西亚税务上诉制度的架构中,馬來西亞特別稅務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简称 SCIT)不仅是一个事实与法律的审理机关,更是税务法治理念的实践平台。其职能不仅体现在「裁断是非」,更体现在「保障程序正义」。 《1967年所得税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简称 ITA 1967)第四附表与第五附表,对特别专员的听审程序、证据规则及上诉准备,均有详尽规范。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在税务上诉中的角色与程序分析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在税务上诉中的角色与程序分析

马来西亚的税制虽然以「自行评税制度」(self-assessment system)为基础,但在纳税人与内陆税收局(LHDN)之间出现争议时,法律仍提供了一套制度化的申诉与复审机制。该机制确立于《1967年所得税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 ITA 1967)之下,其核心环节为 特别税务委员会(Special Tax Commissioners),一个兼具行政与准司法性质的独立机构,负责审理有关评税决定的上诉,以确保税务行政的公正与法治化运作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SCIT)理解指南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SCIT)理解指南

特别税务委员会(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简称 SCIT)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设立的独立法庭。SCIT 常被视为马来西亚的“税务法庭”,是纳税人对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LHDN)发出的评估提出上诉的第一层司法途径。SCIT 的角色与权限SCIT 在确保马来西亚税务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特别税务委员会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委任,听证通常由三名专员组成的小组进行。
了解《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下的工业建筑免税额(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简称 IBA)

了解《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下的工业建筑免税额(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简称 IBA)

工业建筑免税额(IBA)是马来西亚企业可享有的重要税务优惠之一。它允许公司就建造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的成本,申请扣除以减少应税收入。这一税务优惠旨在鼓励企业进行长期的工业及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IBA 属于资本免税额(Capital Allowance)的一种形式,让企业可以在若干年内分期扣除用于建造或购入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的成本。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Welcome to Edward Ng & Partners! Click to consult with our lawyer! 欢迎来到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点击联系我们的律师
//
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Consult Lawyer 咨询律师 상담문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