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 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 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最近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婚姻调解局(JPN)”与“豁免调解”的询问。很多人一听到要离婚,就会担心程序很复杂,甚至听说“离婚一定要去 JPN 至少三次”。其实,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今天就用一篇文章,帮大家把重点一次讲清楚:什么情况需要去 JPN?什么是豁免?又该怎么处理?
1)离婚一定要去 JPN 吗?
不一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已经谈好条件),一般程序是:
-
双方谈妥离婚条件(条件必须合法)
-
写下来、签名、宣誓
-
入禀法院
-
听审当天双方出庭
-
法官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作出离婚判决
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 JPN 调解。
需要去 JPN 的情况,通常是:
-
单方面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 / 谈不拢条件)
才会进入 JPN 的调解程序。
2)“去 JPN 三次”是一定的吗?
也未必。
现实操作中,有些个案不一定走满三次:
-
可能第一次只有申请者出席
-
第二次对方仍没出席
-
JPN 可能在第二次就发出相关证明文件(Sijil)
-
申请者拿到该证明后,就可以继续推进下一步(例如申请豁免/进入诉讼程序)
当然,也确实会有个案是对方连续缺席,最后跑到第三次才处理完,但**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满三次”**那种概念。
3)能不能连续三天去、一次过“跑完三次”?
不可以。
因为 JPN 的设计是“调解”,不是“走流程打卡”。调解需要时间,让双方有机会谈、冷静、再评估是否还有修复空间。它的出发点,是希望双方能协调,而不是让你用“快快做完”方式去完成程序。
4)对方故意不出席怎么办?我岂不是离不了婚?
不会。
若对方不出席,通常会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是对方缺席而不是你没有配合。你可以利用该文件继续往下走,包括:
-
作为理由申请豁免相关程序,或
-
进入单方面离婚的下一阶段
重点是:对方不来,不等于你永远卡住。
5)什么是“豁免”?豁免什么?
这里说的“豁免”,通常是指 豁免不需要进行/继续 JPN 调解程序,让案件可以更直接进入法院程序(例如单方面离婚)。
有些人是:去了 JPN、对方没出现后,拿到证明再去申请豁免。
也有些人是:一开始就希望一次都不去 JPN,直接向法庭申请豁免(如果法庭批准)。
6)法庭会因为什么理由批准豁免?
通常需要有“特别情况”。而“特别情况”范围很广,法庭会按个案行使酌情权。常见(法令有列明/实践中常见)的例子包括:
-
对方被判刑 5 年或以上
-
对方患有精神疾病(需要医疗/机构证明)
-
对方失踪、无法找到(需显示已尽最大努力寻找)
-
对方长期在国外,一段时间内无法回国/无法进行调解
如果是“找不到对方”,一般要准备你“尽最大努力寻找”的证据,例如:
-
尝试联系(电话、WhatsApp 等记录)
-
到最后住址/亲属住处寻找
-
询问家属仍无法得知下落
-
登报/寻人启事/社媒发布(视情况)
-
报案记录(非常建议,因为能反映你不是随口说“找不到人”)
7)家暴/精神虐待算不算“特别情况”?
一般来说,有机会算,但关键在于:证据。
如果你说有家暴:
-
有无报警?
-
有无向相关单位求助/申请保护令?
-
有无医疗记录、照片、报告、文件?
如果你说精神虐待:
-
有没有讯息记录、语音、长期骚扰/恐吓的证据?
-
有没有相关报告(视情况)?
法庭通常需要看到客观材料,来判断事情是否发生、严重程度如何,而不是只听一句“我被虐待”。
8)如果对方突然改教(成为穆斯林)会影响豁免程序吗?
若对方已改宗,往往不需要再走豁免那一套调解程序,可以直接以“改宗”为理由启动相关的单方面离婚程序。
而即便对方已成为穆斯林,只要你们的婚姻原本是在民事法下注册,一般仍是由民事法庭(家事法庭)处理离婚及相关附带事项(例如孩子与财产)。
9)拿到豁免庭令 = 已经离婚了吗?
不是。
豁免庭令的意思是:你可以跳过/免去某个程序,继续往法院离婚程序走。
离婚在马来西亚的关键点是 只有法庭判决,婚姻才会解除。
很多人误会“结婚可以去政府部门办,所以离婚也可以去政府部门办”。但在马来西亚,离婚最终一定要回到法院判决这一关。
10)如果你想找律师协助,应该准备什么?
最重要不是你自己猜要准备什么,而是:
先让律师了解你的情况(你属于哪一种离婚路径、对方状况、你希望申请豁免的原因是什么、现有证据有哪些)。
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文件清单也会因个案而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