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 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 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最近我们收到很多关于“婚姻调解局(JPN)”与“豁免调解”的询问。很多人一听到要离婚,就会担心程序很复杂,甚至听说“离婚一定要去 JPN 至少三次”。其实,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今天就用一篇文章,帮大家把重点一次讲清楚:什么情况需要去 JPN?什么是豁免?又该怎么处理?


1)离婚一定要去 JPN 吗?

不一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已经谈好条件),一般程序是:

  • 双方谈妥离婚条件(条件必须合法)

  • 写下来、签名、宣誓

  • 入禀法院

  • 听审当天双方出庭

  • 法官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作出离婚判决

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 JPN 调解

需要去 JPN 的情况,通常是:

  • 单方面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 / 谈不拢条件)
    才会进入 JPN 的调解程序。

 

2)“去 JPN 三次”是一定的吗?

也未必。

现实操作中,有些个案不一定走满三次

  • 可能第一次只有申请者出席

  • 第二次对方仍没出席

  • JPN 可能在第二次就发出相关证明文件(Sijil)

  • 申请者拿到该证明后,就可以继续推进下一步(例如申请豁免/进入诉讼程序)

当然,也确实会有个案是对方连续缺席,最后跑到第三次才处理完,但**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满三次”**那种概念。

 

3)能不能连续三天去、一次过“跑完三次”?

不可以。

因为 JPN 的设计是“调解”,不是“走流程打卡”。调解需要时间,让双方有机会谈、冷静、再评估是否还有修复空间。它的出发点,是希望双方能协调,而不是让你用“快快做完”方式去完成程序。

 

4)对方故意不出席怎么办?我岂不是离不了婚?

不会。

若对方不出席,通常会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是对方缺席而不是你没有配合。你可以利用该文件继续往下走,包括:

  • 作为理由申请豁免相关程序,或

  • 进入单方面离婚的下一阶段

重点是:对方不来,不等于你永远卡住。

 

5)什么是“豁免”?豁免什么?

这里说的“豁免”,通常是指 豁免不需要进行/继续 JPN 调解程序,让案件可以更直接进入法院程序(例如单方面离婚)。

有些人是:去了 JPN、对方没出现后,拿到证明再去申请豁免。
也有些人是:一开始就希望一次都不去 JPN,直接向法庭申请豁免(如果法庭批准)。

 

6)法庭会因为什么理由批准豁免?

通常需要有“特别情况”。而“特别情况”范围很广,法庭会按个案行使酌情权。常见(法令有列明/实践中常见)的例子包括:

  • 对方被判刑 5 年或以上

  • 对方患有精神疾病(需要医疗/机构证明)

  • 对方失踪、无法找到(需显示已尽最大努力寻找)

  • 对方长期在国外,一段时间内无法回国/无法进行调解

如果是“找不到对方”,一般要准备你“尽最大努力寻找”的证据,例如:

  • 尝试联系(电话、WhatsApp 等记录)

  • 到最后住址/亲属住处寻找

  • 询问家属仍无法得知下落

  • 登报/寻人启事/社媒发布(视情况)

  • 报案记录(非常建议,因为能反映你不是随口说“找不到人”)

 

7)家暴/精神虐待算不算“特别情况”?

一般来说,有机会算,但关键在于:证据

如果你说有家暴:

  • 有无报警?

  • 有无向相关单位求助/申请保护令?

  • 有无医疗记录、照片、报告、文件?

如果你说精神虐待:

  • 有没有讯息记录、语音、长期骚扰/恐吓的证据?

  • 有没有相关报告(视情况)?

法庭通常需要看到客观材料,来判断事情是否发生、严重程度如何,而不是只听一句“我被虐待”。

 

8)如果对方突然改教(成为穆斯林)会影响豁免程序吗?

若对方已改宗,往往不需要再走豁免那一套调解程序,可以直接以“改宗”为理由启动相关的单方面离婚程序。

而即便对方已成为穆斯林,只要你们的婚姻原本是在民事法下注册,一般仍是由民事法庭(家事法庭)处理离婚及相关附带事项(例如孩子与财产)。

 

9)拿到豁免庭令 = 已经离婚了吗?

不是。

豁免庭令的意思是:你可以跳过/免去某个程序,继续往法院离婚程序走。
离婚在马来西亚的关键点是 只有法庭判决,婚姻才会解除。

很多人误会“结婚可以去政府部门办,所以离婚也可以去政府部门办”。但在马来西亚,离婚最终一定要回到法院判决这一关。

 

10)如果你想找律师协助,应该准备什么?

 

最重要不是你自己猜要准备什么,而是:
先让律师了解你的情况(你属于哪一种离婚路径、对方状况、你希望申请豁免的原因是什么、现有证据有哪些)。
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文件清单也会因个案而变。

法律博客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后还能继续拿钱吗? 生活费、赡养费与财产分配完整指南!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后还能继续拿钱吗? 生活费、赡养费与财产分配完整指南!

一、离婚前已经给生活费,离婚后还能继续要吗? 如果在婚姻期间,丈夫长期、固定给予妻子一笔生活费(例如每月转账), 那么在离婚后,妻子是可以向法庭申请继续获得这笔生活费的。 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离婚」, 而在于: 这笔钱是否长期存在 是否用来维持原本的生活方式 是否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账单作为证据 只要能证明这是一贯的生活安排,法庭通常会认真考虑。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丈夫不付生活费怎么办? 没离婚,也能要生活费?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丈夫不付生活费怎么办? 没离婚,也能要生活费?

一、婚姻中,丈夫不愿给生活费,妻子可以怎么办?在马来西亚,妻子可以依据《Married Women and Children (Maintenance) Act 1950》向法院申请,追讨:妻子的生活费孩子的赡养费包括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妻子需要通过律师向法院入禀申请,并列明每月所需的生活开销;丈夫也会被给予机会回应。法院会在听取双方文件与陈词后,下达庭令,决定:每月应支付的数额何时开始生效是否可追溯过去未支付的月份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通奸会很难证明吗? 我可以聘请私家侦探跟拍对方吗?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通奸会很难证明吗? 我可以聘请私家侦探跟拍对方吗?

一、什么情况下才算是「通奸」? 通奸,用最白话的方式来说,就是: 两人自愿发生性行为,而其中至少一方是在婚姻关系中。 重点在于: 必须是自愿的性关系 必须有婚姻存续中的一方 也正因为「性行为」本身很难被第三者直接看到或记录,这也是为什么—— 通奸在法律上,一直都是非常难证明的事项。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面对家暴不要再沉默! 马来西亚家暴保护令一次给你讲清楚!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面对家暴不要再沉默! 马来西亚家暴保护令一次给你讲清楚!

家庭暴力不只是“被打”:两大类型你要知道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大致可分为两类:肢体暴力:例如殴打、推搡、伤害身体等。精神/心理暴力:例如长期辱骂、恐吓、羞辱、冷暴力、精神折磨等。而且,受害者不只可能是女性,男性也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甚至孩子也可能是受害者,因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同样涵盖孩子的保护。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 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要离婚就一定要先去 JPN调解三次吗? 我可以向法庭申请豁免掉吗?

1)离婚一定要去 JPN 吗?不一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已经谈好条件),一般程序是:双方谈妥离婚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写下来、签名、宣誓入禀法院听审当天双方出庭法官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作出离婚判决 这种情况不需要经过 JPN 调解。需要去 JPN 的情况,通常是:单方面离婚(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 / 谈不拢条件)才会进入 JPN 的调解程序。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外国人如何领养马来西亚孩子?流程一次过跟你讲清楚!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外国人如何领养马来西亚孩子?流程一次过跟你讲清楚!

1) 先搞清楚:什么叫“外国人领养”?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A)夫妻其中一方是外国人,另一方是马来西亚人这种多数会被当作在马来西亚本地家庭生活与居住的安排,因此领养上通常是照马来西亚本地程序处理,程序上不会因为“有外国人”就出现本质差别。(B)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这个才是大家常说的“外国夫妇领养马来西亚孩子”。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可以用庭令来禁止伴侣把孩子带出国吗?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可以用庭令来禁止伴侣把孩子带出国吗?

很多人听到“禁令”,会联想到银行账户被冻结、禁止出国、资产被冻结等情境。但这里讨论的,是围绕孩子的禁令——重点不在“针对孩子”,而是针对“把孩子带出国”这件事。 所谓孩子禁令,常见会围绕两种方向: 允许带孩子出国(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出国、出国多久、什么时候必须带回来) 禁止带孩子出国(在特定情况下先限制孩子离开马来西亚)

Top 12 马来西亚孩子领养法律常见问题FAQ! | Ep 2 法律博客 Legal Podcast

Top 12 马来西亚孩子领养法律常见问题FAQ! | Ep 2 法律博客 Legal Podcast

在马来西亚,领养并不是“想领养就能领养”,而是一套以“孩子最大利益”为核心的法律程序。对于非穆斯林而言,常见的领养路径主要有两种:法庭领养(通过法院)以及国民登记局(JPN)领养程序,两者在时间、条件与文件结果上都有明显差异。

7岁孩子抚养权自动归妈妈!? 抚养权与探视权全攻略!!

7岁孩子抚养权自动归妈妈!? 抚养权与探视权全攻略!!

很多人一听到“抚养权”,就会自动联想到离婚。但现实中,抚养权问题往往比离婚更紧急、更需要先处理——尤其当父母关系已经很僵、甚至分居很久,而其中一方被阻止见孩子、不了解孩子近况、上学地点、生活安排时。这篇文章用最常见、最实际的问题,把抚养权与探视权的核心重点讲清楚。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
Welcome to Edward Ng & Partners! Click to consult with our lawyer! 欢迎来到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点击联系我们的律师
//
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Consult Lawyer 咨询律师 상담문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