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Edward Ng & Partners)因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和致力于为客户取得杰出成果而备受赞誉。本所荣获2026ALB马来西亚法律大奖年度争议解决精品律师事务所类别的提名!

A gavel striking a sound block, symbolizing justice and legal authority in a courtroom setting.

在 Edward Ng & Partners,我们的公司纠纷诉讼团队专注于为公司、董事会、股东、投资者以及其它企业利益相关方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处理马来西亚公司法框架下的各种争议事项。我们既具备扎实的法律技术能力(包括对《公司法 2016年》及相关治理规章的精通知识),又拥有丰富的商业视野和程序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战略性建议和有效代表,从而保护权益、化解风险、维护业务价值。

我们提供的服务

我们在公司领域争议解决和诉讼方面提供广泛服务,主要包括:

1. 股东和董事纠纷

  • 帮助大股东、小股东、董事或公司处理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被违反的指控。

  • 代理公司或股东提起衍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

  • 协助处理少数股东受压或不公平对待(如被排除管理、利润分配不公、股份稀释等)相关的诉讼或谈判。

  • 就董事的任免、会议程序是否合法、董事会决策争议等提供法律支持。

  • 协助纠正公司登记册(如股份登记册)、恢复已注销公司,以及纠正股权证书等问题。

2. 董事会与公司治理冲突

  • 处理董事会内部争执、董事控制权之争或管理权之争。

  • 代理公司参与特别股东大会(EGM)的程序纠纷、无效决议挑战等。

  • 协助公司进行安排计划(scheme of arrangement)、收购要约(takeover)纠纷,以及并购后整合中出现的争议。

  • 就公司治理合规问题(如董事职责、财务资助、内幕交易 / 市场滥用)提供诉讼及策略建议。

3. 清盘、破产与公司重整

  • 在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时,为客户提供债权人或股东提出清盘申请(包括“债权人”或“公平与合理”清盘)的法律服务。

  • 协助处理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重组计划、方案安排、公司救援、以及董事在破产过程中的责任。

  • 开展资产追查、资产追回、执行判决、清盘过程中的登记册纠正等事务。

4. 交易相关纠纷(并购、合资、股份买卖)

  • 处理有关股份买卖协议(SPA)中的陈述、保证、契约、赔偿条款等争议。

  • 协助解决并购整合后的纠纷、少数投资者退出(exit)、盈余分成 (earn‑out) 等纠纷。

  • 参与合资企业解散、合营协议纠纷、股东协议争议等诉讼或谈判。

  • 提供与收购要约、要约收购中的控制权争议相关的诉讼支持。

5. 监管、资本市场与证券诉讼

  • 就资本市场监管(如内幕交易 / 市场滥用)问题提供诉讼和合规建议。

  • 处理收购争议、股东维权和要约收购纠纷。

  • 围绕公司治理失败、行政执法、监管调查等展开民事诉讼。

6. 诉讼前策略、风险管理与预防性建议

  • 协助起草或审查股东协议、董事章程、服务合同、合资协议、退出机制等,提前防止纠纷。

  • 进行治理审查、风险审计、股权结构检查、董事会会议机制审查等。

  • 推动通过调解、仲裁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ADR),最大程度降低诉讼风险。

  • 在公司面临困境时,及时介入与各方开展谈判、安排重组方案以避免大规模诉讼。

为什么选择 Edward Ng & Partners

  • 马来西亚公司法专业能力:我们团队对《公司法 2016年》、相关法规和公司诉讼补救机制非常熟悉。

  • 商业导向策略:我们既注重法律正义,也关注维护商业价值、声誉和持续性。

  • 全方位支持:从预防、规划、诉讼到执行、和解和重组,我们都能提供服务。

  • 灵活解决方式:根据客户需求,我们既可通过谈判、调解、仲裁,也可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纠纷。

  • 客户导向沟通:我们在每个阶段都会清晰沟通策略、风险、成本与时间安排,确保客户做出知情决策。

  • 跨境视野:处理涉及跨国股东、国际合资企业或跨境交易引发的诉讼时,我们有能力整合不同司法辖区的资源与经验。

我们的方法

  1. 初步评估

    • 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公司结构、股东关系、董事会构成及纠纷背景。

    • 分析可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例如股东保护诉讼、清盘、董事责任等)。

    • 提出初步的策略建议和费用 / 时间评估。

  2. 战略制定

    • 确定核心法律与商业问题 (例如受托责任、控制权争议、破产风险等)。

    • 制定行动路线图,包括诉讼前准备 (资料搜集、临时禁令等)、诉诉讼文件 (诉状、证据) 及解决方案 (和解 / 审判 /调解)。

    • 模拟情景 (赢、和解、不利结果等) 并评估风险、执行难度及声誉影响。

  3. 诉讼执行

    • 负责起诉、证据披露、申请禁令、中间程序 (如临时听证)、开庭审理及上诉。

    • 与法务会计师、重组顾问、资产追踪专家等多方协作。

    • 如涉及监管或行政程序 (如证券监管调查),我们同时协调诉讼与行政程序。

  4. 解决与后续建议

    • 争议解决后 (通过判决、和解或调解),协助执行判决、整理公司登记册 (如股份登记)、治理改革等。

    • 提供后续公司治理建议,例如修订股东协议、董事会规则、退出机制、风险管控机制。

    • 确保公司结构和机制调整到位,以降低未来纠纷风险、提升可持续性。

典型客户类型与行业

  • 私营公司及中小企业:处理股东/董事纠纷。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面临董事会控制争议或重大治理问题。

  • 投资者 (本地或外国):涉及并购、合资或退出机制相关诉讼。

  • 破产管理人、清盘人或财务困境中的公司:寻求债权人保护或公司重组。

  • 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涉及国际股东或跨境结构的纠纷。

我们的关键优势

  • 定制策略:根据客户愿景 (保留控制权、最大化回报、退出机制等) 设计诉讼/解决方案。

  • 价值保护优先:强调预防 (公司治理、合同安排、退出机制),在争议发生前减少风险。

  • 诉讼经验丰富:从临时救济 (如禁令) 到完整审判及上诉,我们均有经验。

  • 沟通透明:清楚阐明每一步的风险、成本与时机,让客户始终掌握主动。

  • 跨职能团队:整合法律顾问、破产专家、会计师和追踪专家,提供全面且连贯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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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税务上诉程序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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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税务上诉制度的架构中,馬來西亞特別稅務委員會(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简称 SCIT)不仅是一个事实与法律的审理机关,更是税务法治理念的实践平台。其职能不仅体现在「裁断是非」,更体现在「保障程序正义」。 《1967年所得税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简称 ITA 1967)第四附表与第五附表,对特别专员的听审程序、证据规则及上诉准备,均有详尽规范。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在税务上诉中的角色与程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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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税制虽然以「自行评税制度」(self-assessment system)为基础,但在纳税人与内陆税收局(LHDN)之间出现争议时,法律仍提供了一套制度化的申诉与复审机制。该机制确立于《1967年所得税法令》(Income Tax Act 1967, ITA 1967)之下,其核心环节为 特别税务委员会(Special Tax Commissioners),一个兼具行政与准司法性质的独立机构,负责审理有关评税决定的上诉,以确保税务行政的公正与法治化运作
马来西亚特别税务委员会(SCIT)理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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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税务委员会(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简称 SCIT)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设立的独立法庭。SCIT 常被视为马来西亚的“税务法庭”,是纳税人对内陆税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LHDN)发出的评估提出上诉的第一层司法途径。SCIT 的角色与权限SCIT 在确保马来西亚税务制度的公平与公正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特别税务委员会由最高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委任,听证通常由三名专员组成的小组进行。
了解《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下的工业建筑免税额(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简称 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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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免税额(IBA)是马来西亚企业可享有的重要税务优惠之一。它允许公司就建造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的成本,申请扣除以减少应税收入。这一税务优惠旨在鼓励企业进行长期的工业及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IBA 属于资本免税额(Capital Allowance)的一种形式,让企业可以在若干年内分期扣除用于建造或购入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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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Divorce, Child Adoption, Will, Probate & LA, CIPAA, Civil & Corporate Litigation, Debt Recovery, Defamation, Tax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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