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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裝修/建築官司實戰分享‼️怎樣準備證據才更穩❓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裝修/建築官司實戰分享‼️怎樣準備證據才更穩❓

這一集我們會以一宗真實案件為例(已經有最終結果),從法律角度與案情分析,和大家探討:在裝修/建築糾紛與債務追討中,證據到底有多關鍵?一、案件背景:工程款追討 vs 反訴索償本案涉及建築與裝修工程,以及後續的欠款追討。案件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低等法院:承包商(我們的客戶)提起訴訟,追討未支付的工程餘款,並成功勝訴。 上訴階段:對方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最終上訴被駁回,原判維持,我方勝訴。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在馬來西亞法律裏,對方沒證據 = 我穩贏嗎❓(Part 2)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在馬來西亞法律裏,對方沒證據 = 我穩贏嗎❓(Part 2)

對方有證據卻不提出,會怎樣?馬來西亞《證據法》其實已有答案。很多人會問:如果對方明明可能有證據,也有能力提出,但偏偏不呈交法庭,法律上是否有機制處理?這裏需要謹慎說明:並不是「對方不提出證據就一定對我們有利」。最終仍需由法官整體衡量證據與案情。但在馬來西亞法律框架下,確實存在一個重要原則。《證據法》114(g):法庭可以作出「不利推斷」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在馬來西亞法律裏,對方沒證據 = 我穩贏嗎❓(Part 1)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在馬來西亞法律裏,對方沒證據 = 我穩贏嗎❓(Part 1)

剛才我們提到,對方聲稱找了第三方承包商來修補,但第三方並沒有被傳召出庭。那觀眾可能會繼續問:現場的店面經理、職員,或當時在場監看工程的人呢?這些「最直接的見證人」是否有出庭?從案件進展來看,這類人物同樣沒有被傳召作證,這就帶出另一個非常關鍵的邏輯疑點。1)現場有人「駐守」看工程,完成後才上貨並開張在庭審過程中,我們有詢問我方證人:當時現場到底有哪些人、誰在監看工程進展?證人的說法大意是:對方(可稱為「業主/負責人」)當時有在現場駐守,監看裝修工程進展;並在確認一切完成後,才在期限到來時把貨物上架,隨後正式開張營業。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從初審到上訴:證據不足,結局早已寫好 ❓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從初審到上訴:證據不足,結局早已寫好 ❓

從案件一開始在低等法院審理,到對方上訴到高等法院(上訴庭),再到對方在反訴上無法提供足夠證據、亦沒有傳召關鍵證人,其實這整宗案件給了我們一個非常現實、亦非常重要的啟示: 當你要開始任何民事訴訟,尤其是偏向「債務追討/欠款糾紛」的案件,最重要的不是先問能不能告,而是先問:你的證據齊不齊。 1)訴訟不是「開了檔案才找證據」,而是「證據齊了才更有勝算」 很多人會以為: 「我先起訴,之後再慢慢找證據。」 但實際情況往往相反。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第三方已經還錢❓(Part 2)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第三方已經還錢❓(Part 2)

有人會問:既然對方說他們找第三方來修補、還花了一大筆錢,那他們到底提交了什麼證據?為什麼法庭仍然認為證據不足?在這宗案件中,對方提出的證據並不複雜,主要分為三類:銀行付款單/付款憑證 報價單(Quotation)轉帳記錄(Transfer Records)看起來似乎「有單有據」,但問題在於:這些材料在內容與對應性上,無法清楚證明它們就是為了「本案這項修補工程」而產生的費用。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第三方已經還錢❓(Part 1)

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第三方已經還錢❓(Part 1)

很多人會問:對方既然提出反訴,說他們找了第三方來修補工程、還花了一大筆錢,那他們有沒有拿出證據?答案是:他們當然有提交一些文件與材料。但從低等法院的判詞來看,這個反訴最大的問題並不是「有沒有說」,而是「證據不足,證據鏈不完整」。我用幾個比較具體的角度,說明法庭為什麼會這樣看:1)聲稱有第三方修補,但關鍵證人沒有出庭對方的核心說法是:「我們找了第三方承包商來修補,所以這筆費用應該由你承擔。」但如果要證明第三方確實做了哪些修補工作、為什麼需要修補、費用是否合理,第三方承包商本身往往是關鍵證人。在這宗案件中,第三方並沒有出庭作證,這會令法庭在判斷事實時,缺少最關鍵的一環。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上訴庭如何看待債務追討案件❓(Part 2)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上訴庭如何看待債務追討案件❓(Part 2)

為了讓大家更容易理解這宗案件,我想用比較清楚、分點的方式把案情梳理一下。我們客戶的身份,是這項工程中的其中一名承包商,負責工程當中其中一部分的工作範圍。案件之所以會走到法院,核心爭議其實圍繞在「工程是否按期完成」以及「工程質量是否合格」這兩大方向。我們這邊的立場:按期完成,所以要追討尾款我們的主張是:客戶已經在對方給予的期限內,把負責的工作完成;因為工程已完成、符合約定,所以我們需要向對方追討剩餘的工程款項(尾款)。換句話說,這是一宗典型的:「做完了,尾款卻未支付」的爭議。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上訴庭如何看待債務追討案件❓(Part 1)

馬來西亞裝修/建築法 | 上訴庭如何看待債務追討案件❓(Part 1)

很多人以為「打贏官司」就是一場就結束。其實很多案件會經歷兩個層次:第一層在低等法院(例如推事庭/地庭)審理;第二層,如果敗訴方不服,就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這一次我們處理的案件,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這個案件在講什麼?案件核心牽涉三個部分:建築/裝修糾紛雙方對工程、交付、責任與款項安排出現爭議。債務追討(欠款問題)當爭議發生後,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到底有沒有欠?欠多少?什麼時候應該支付?有沒有證據證明?證據問題(涉及《證據法》)官司不是「誰講得更大聲」,而是「誰拿得出證據」。在這類案件中,文件、記錄、付款憑證、溝通記錄與證人證詞,都會直接影響法庭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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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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