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黄律师事务所(Edward Ng & Partners) 所设立中国服务组,旨在协助来自中国的企业、投资者与个人,在马来西亚进行投资、设立公司、经营业务、购置资产、移居生活、资产规划与财富管理、家庭事务、争议解决等一系列法律事务。我们深知语言、文化、法律制度与监管体制的差异可能带来的挑战,因此成立了精通中文、熟悉马来西亚法律制度与商业惯例的律师团队,为中国客户提供贴切、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我们希望成为您在马来西亚 — 乃至整个东盟区域 — 值得信赖的长期法律合作伙伴。

我们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领域


公司设立与投资事务

  • 协助中国公司或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资企业,办理公司登记、营业许可与行业审批手续。

  • 协助起草与审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公司治理制度与管理架构,为企业提供稳健法务基础。

  • 提供跨境投资、并购、资产收购与处置、企业重组、合资合作等法律与合规支持,包括交易结构设计、资金安排、股权结构、合规审批与风险控制。

  • 支持企业融资、股权投资、债务融资、资本运作、股份转让等事务,并为此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文件准备与合规建议。

  • 为并购或重组后的公司提供治理结构优化、合规管理与运营建议,以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房地产与不动产事务

  • 协助中国客户在马来西亚购置住宅、商业物业、工业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处理购置、出售、转让、租赁、开发等全过程法律事务。

  • 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建议(例如通过公司、控股公司或信托结构持有)、起草与审查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开发协议等法律文件。

  • 办理产权转让与登记手续,并协助外国客户取得必要审批,包括外资购房批准、土地用途变更、规划许可与审批,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 若客户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公司设立、土地收购、融资结构设计、政府审批、建设合同起草与审查、合规监管等全面法律服务。

  • 协助客户制定物业管理、出租、转售或退出机制,包括租赁管理、物业维护、产权退出规划等服务。

商业合同与合规事务

  • 起草、审核与协商各类商业合同,包括供应合同、分销或代理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贷款或担保合同等,确保合同条款合法、严谨,有利保障客户商业利益。

  • 提供公司经营与行业经营过程中的法规合规、行业许可申请、外资审批、外汇与跨国资金流动合规、进出口与贸易合规、税务合规与规划等法律支持。

  • 协助客户聘用员工(本地员工或外籍员工),处理雇佣合同拟定、工作许可或签证申请、劳动法合规、劳资关系、薪酬福利与人力资源合规建议。

  • 对于参与制造、贸易、服务、工业、基础设施、进出口等行业的客户,提供行业法规遵守、许可证申请、产品合规、安全规范、监管许可与合规建议。

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事务

  • 协助中国企业将商标、专利、版权、商号等知识产权引入马来西亚,处理注册、申请、登记、维护与管理手续,确保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 对客户品牌与产品在本地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与评估,提供品牌保护策略、监控机制与法律防护建议,以降低侵权与抢注风险。

  • 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盗版、假冒、抢注等情形,为客户提供行政投诉、司法维权、谈判与和解等法律支持。

  • 为计划在马来西亚设厂、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合规、产品监管、许可证申请与法律支持,确保合规经营。

争议解决与法律救济事务

  • 为客户代理商业合同纠纷、合资合作纠纷、供应链纠纷、债务债权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股东争议、合伙人争议、公司重组、破产清算等复杂事务。

  • 提供谈判、调解、仲裁、诉讼、裁决等多种争议解决机制,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法律与商业风险。

  • 在合同或项目签订阶段,为客户设计争议解决机制与风险防控条款(如仲裁条款、调解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风险缓释条款等),以预防潜在纠纷。

  • 为债权人或债务人提供债权追讨、债务重组、债务执行、清算、破产申请或防御等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妥善应对财务与债务风险。

资产规划与财富管理事务

  • 为高净值个人、家族企业、公司所有者在马来西亚持有或投资的不动产、公司股权、企业资产、动产、金融资产等,提供资产结构设计与管理法律建议。包括控股结构、信托、合规持有结构,以实现资产保护、税务规划、风险隔离、财富管理与传承。

  • 提供企业结构设计、股权结构规划、公司治理法律建议、股东协议与管理制度起草,确保企业结构稳健、治理规范。

  • 协助客户进行家族企业传承、财富传承、股权转让、资产继承、国际资产配置、退出机制与传承安排,保障财富传承与资产安全。

  • 为客户起草遗嘱、信托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家族协议、资产保护协议,处理继承、遗产管理、资产分割、股权转让、企业重整、退出规划等法律事务。

工程建设、基础设施与大型项目事务

  • 面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项目、工业项目、公共事业、公共‑私人合作 (PPP) 项目、大型建设工程、工业园区开发等中国企业或合资方,提供项目结构设计、合同起草与审查、融资安排、政府审批、许可申请等法律服务。

  • 提供项目融资支持、融资协议设计、贷款协议、承包合同、供应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核。

  • 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合同履行监督、合规建议、风险管理、供应链管理、劳工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合同争议解决与法律建议,协助客户把握项目进展与法律风险。

家庭事务和长期居留事务

  • 为在马来西亚生活、工作、定居或经商的中国客户及其家庭成员 (配偶、子女) 提供家庭法律服务,包括婚姻、离婚、子女监护、收养、婚前/婚后协议、财产分割、家庭财产安排等事务。

  • 咨询客户关于办理长期签证、工作签证、居留许可、依亲签证、永久居留等手续,并提供相关移民法与签证法律建议。

  • 为客户及其家族提供私人财富保护、资产规划、居住与资产安排、跨国资产配置、财富结构建议与家族成员协议起草。

我们的服务理念与优势

  • 中文沟通,贴近文化与习惯 — 我们律师团队以中文为主要沟通语言,深刻理解中国客户的文化背景、商业习惯与思维方式,使交流顺畅、建议切合客户实际。

  • 本地法律专业 + 跨境事务经验 — 我们熟悉马来西亚公司法、不动产法、合同法、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法、争议解决制度、工程建设法规等,并具备跨境投资、外资设立、国际贸易、国际交易与资产管理经验。

  • 综合、一站式法律服务 — 无论您是设立公司、投资、资产配置、房地产交易、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建设、合同合规、员工聘用、移居、财富规划、争议解决、资产继承 — 我们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为您提供系统、连贯、专业的法律服务。

  • 量身定制、务实可行 — 根据客户的背景、业务性质、投资目的、规模、行业与未来规划,为其设计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兼顾商业目标与法律风险的方案。

  • 诚信、严谨、透明、负责任 — 本着律师职业伦理与专业操守,为客户提供清晰、透明的服务内容与费用说明,对合同、结构、合规、风险提示、执行方案等进行严谨审查与建议,确保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 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与战略顾问角色 — 我们希望不仅解决客户当前的问题,更成为客户在马来西亚和东盟区域长远发展的法律顾问与战略伙伴。当客户业务扩展、资产增长、结构调整、退出或传承时,我们持续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与战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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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家庭暴力保护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吗?这里整理几点重点(马来西亚适用):第一, 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 如果双方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当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例如在吉隆坡天后宫注册结婚,有注册官认证的婚姻,是法律承认的。第二, 宗教或传统仪式 有些地区,夫妻可能只是经过宗教或传统仪式(如乡下庙里拜天地),没有民政登记。如果仪式被社会和家庭认可,也可以在法律下被视为夫妻关系,从而受《家庭暴力法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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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只是女性的问题很多人一提到家庭暴力,就认为受害者一定是女性。其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是——女性、男性,甚至是孩子。以下是重点整理:一、家庭暴力不分性别 女性可能是受害者 男性也可能是受害者 小孩同样可能在家庭中受害 残障家庭成员也受法律保护 二、家庭暴力的两种主要形式 肢体暴力(身体伤害)殴打 掌掴 推撞 踢打 任何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精神 / 心理暴力 长期辱骂 恐吓、威胁 羞辱 控制与限制自由 精神折磨精神暴力虽然没有明显伤痕,但伤害同样严重。
面对家暴不要再沉默!!马来西亚家暴保护令一次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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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集我们聚焦一个在马来西亚现实中非常常见、却常常被忽略或被误解的议题:家庭暴力。很多人一提到家庭暴力,第一反应就是“被打”。但其实在法律层面,家庭暴力的范围更广,受害者也不一定只有女性。家庭暴力不只是“被打”:两大类型你要知道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大致可分为两类:肢体暴力:例如殴打、推搡、伤害身体等。精神/心理暴力:例如长期辱骂、恐吓、羞辱、冷暴力、精神折磨等。而且,受害者不只可能是女性,男性也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甚至孩子也可能是受害者,因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同样涵盖孩子的保护。
马来西亚家庭法/离婚法 | 离婚豁免做到一半, 对方突然改信伊斯兰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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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个疑问:如果一方正在申请某种“豁免”程序的过程中,另一方突然改信伊斯兰教,这会不会影响整个离婚程序?首先,要看程序进行到哪个阶段。如果只是刚开始申请豁免,而对方在这个时候改教,其实情况就会出现重大变化。当对方正式改信伊斯兰教后,你其实不再需要继续申请原本的豁免程序。因为一旦宗教身份改变,双方在法律上的基础已经不同。你可以直接入禀法院,以对方改教为理由,申请单方面离婚。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因为原本适用的法令,其宗旨是让双方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协调、处理婚姻关系。
已经上过法庭拿抚养权, 离婚可以直接跳过JPN吗?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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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尝试把“抚养权庭令”和“离婚程序”连在一起,认为既然双方都已经按照抚养权庭令在执行,那么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是不是可以更简单,甚至申请豁免某些程序?但其实,这两件事本质上还是分开的。如果双方都遵守抚养权庭令——对方有支付抚养费,你也配合探视安排,大家都依照庭令执行——那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违令”的问题。既然没有人违反庭令,这个事项本身就已经妥善处理。它并不会自动影响你们的婚姻状态,也不能成为处理离婚程序的“捷径”。换句话说,抚养权是关于孩子的安排;婚姻是关于夫妻关系的法律状态。
已经上过法庭拿抚养权, 离婚可以直接跳过JPN吗?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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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抚养权”和“离婚”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在法律上,这两件事是完全不同的程序。有些父母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已经通过法庭申请并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庭令。这个庭令可能包括监护权、探视权,甚至赡养费(抚养费)的安排。然而,问题往往出现在庭令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绝遵守庭令,例如不支付赡养费,该怎么办?而当事人之后如果决定正式申请离婚,又是否可以因为之前已经上过法庭处理抚养权问题,而在离婚程序中申请某些“豁免”?首先要明白的是,抚养权案件和离婚案件在法律上是两回事。
在外国居住没回马来西亚, 这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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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长期在国外,能否构成“特别情况”?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对方已经出国多年 确认对方人在某个国家 甚至知道对方拥有该国的居住权 但不知道具体住址 电话打不通 所有联络方式都失效 连家人也不知道其确切下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希望申请离婚,确实可能会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为什么?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能出席、沟通和参与。如果对方长期不在马来西亚,也没有任何有效联络方式,那么:谁来出席调解?如何安排双方会面?如何确保程序顺利进行?当调解在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时,法庭就有可能考虑批准豁免。
离婚取证必看!WhatsApp 聊天记录, 行驶记录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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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当涉及找不到对方或对方的特殊状况时,证据的保存和报案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整理的重点内容:1. 保存证据与寻找对方相关的记录都应妥善保存,例如:WhatsApp、短信或电子邮件记录 拨打电话、发信息的记录 社交媒体寻人信息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已经尽力寻找对方,为申请“特别情况”提供支持。2. 报案的重要性 如果对方失踪,报案是必要的。通过报案,你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情况真实存在。报假案属于刑事罪行,一旦虚报,需承担法律责任。正确报案能在法律上增加可信度,让法庭认可你已尽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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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调解或申请特别处理,其中一个常见因素是对方正在服刑。但并不是所有坐牢的情况都符合条件,法律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规定。坐牢作为“特别情况”的条件 法律通常规定:服刑五年或以上才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如果只是短期服刑,例如偷窃或其他轻微罪行入狱不到五年,一般不符合条件。关键在于法律条文的规定,而不是单纯个人感受或情况。找不到对方也可以构成“特别情况”如果对方无法联系,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豁免,但需要证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寻找对方,以下行为都是必须的:前往对方最后登记的住址,尝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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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家暴不仅仅指物理伤害,精神虐待同样可能被视为“特别情况”,但在法律上,关键问题是证据。精神虐待能否算“特别情况”?原则上:可以算,因为精神虐待同样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压力、焦虑或抑郁。但是,法庭需要客观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而不是仅凭个人陈述或感受。什么算证据?精神虐待不像物理伤害那样留有明显痕迹,常见证据包括:文字记录(如 WhatsApp、短信、电子邮件)语音记录(如 Voice Message)医疗或心理报告(证明因精神虐待导致的心理问题)其他第三方证言或文件没有这些证据,法庭可能会质疑虐待是否真实存在,或者是否被当事人主观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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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情况”?法律没有列出完整清单说明哪些一定算“特别情况” 属于广泛、未被具体定义的概念 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行使酌情权判断 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理由证明某程序(例如调解)不适合进行家暴算不算“特别情况”? 原则上:可以算 因为在存在暴力或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强制调解可能不合理 甚至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关键问题:如何证明?法庭通常会关注:是否曾报警?是否向福利局求助?是否申请过保护令?是否有医疗报告或验伤记录?是否有照片、证人或其他证据?
不让他跟小三结婚? 要分他家产和继续拿赡养费? 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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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听到“离婚律师”或“家庭法”,第一反应就是:你们一定只处理离婚。但其实,家庭法里有不少申请并不一定要走到“离婚”这一步。今天要聊的,就是一个和离婚程序很接近、但又不是离婚的选择——司法分居(Judicial Separation)。 很多人会遇到这种情况:发现伴侣出轨或关系已经破裂,但就是不想离婚。原因可能是想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的形式,或者不想让对方离婚后立刻和第三者再婚,又或者还没准备好彻底结束婚姻身份,但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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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法庭批准某些事项时,通常必须提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尤其是在法律程序原本要求双方先进行调解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希望豁免调解程序,就必须向法庭说明为何本案存在“特别情况”,以致无法或不适合进行调解。所谓“特别情况”,其实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律确实列明了一些较为明确的情形,例如:对方正在服刑,而且刑期超过五年;对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参与法律程序;对方失联,无法被找到;对方已长期身在国外,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回国;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合理的理由,因为在客观条件上,调解已变得不可行或极度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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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担心:如果我要离婚,可是对方一直不出席调解,那怎么办?难道他不来,我就永远离不了婚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 如果是你申请调解,而对方一直没有出席,相关单位会发出一份证明(Sijil),证明对方没有来。这份文件很重要,因为你可以用它向法庭申请豁免调解程序。 换句话说,不是你不配合,而是对方自己不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跳过调解,直接进入单方面离婚程序。 另外,也有人问:如果我连一次都不想去调解,可以吗? 有些人说工作忙、请不到假,但更多时候,其实是不想把家里的事情再拿出来讲一遍。对很多人来说,那是一种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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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dward Ng 黄志威律师 황지위 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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