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 一次去三天能算三次吗?能这样做的吗?
很多观众朋友都会问:“所谓要去三次,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一个月一次吗?可不可以连续三天一次过完成?”关于这个“三次”,其实很多人都有误解。它并不是让你自由安排时间、集中几天“打包解决”的程序,更不是走个形式就可以完成的步骤。一般来说,这三次出席是分开进行的,每一次都有它的程序意义。之所以必须出席三次,是因为这个过程的本质是“调解”,而不是“快速解决”。参与调解的,并不只是单一单位的人员,而是由不同部门的官员组成,包括国民登记局(JPN)的官员,以及福利部门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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